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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资金问题,应积极推进公路经营权的高效有序转让,拓宽融资渠道。要解决当前存在的影响公路经营权转让的问题,必须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公路经营权转让的促进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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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三个法律疑难解析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对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估价、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和转让三个疑难问题.解决这三个问题,必须先从总体上考虑到保障农民根本利益及限定土地用途问题,进而认识到应当尽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相应评估制度和相应监督机制,从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扫除制度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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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景区(点)经营权转让模式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近年来,国内涌现出了旅游景区(点)经营权转让的热潮,福建省自1999年底以来也有不少旅游景区采取经营权转让的方式。经营权转让已成为全国旅游景区(点)发展的趋势。但是,在景区经营权转让的过程中,转让模式五花八门,转让经营成功与转让经营失败皆有,经营权转让后景区的发展结局喜忧参半。研究景区经营权转让模式,为经营权转让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创新旅游景区(点)管理模式,实现景区的良性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分析了福建省旅游景区(点)经营权转让的五种模式,并对特许经营权整体转让、政府控股的特许经营权部分转让、政府不控股的特许经营权部分转让、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合作开发经营模式五种经营权转让模式的特征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和研究了我省目前旅游景区(点)经营权转让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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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需要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化,而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本化的主要进路.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的程序问题、股权化后的土地股权流转问题以及物权制度和股权制度的契合等问题的解决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的必要前提,而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后土地股权的法律定位问题则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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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包括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和抵押6种.目前学术界和实践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各种主要方式之法律内涵认识不一致,差异较大,不利于依法规范和正确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为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达到符合"自愿、规范、有序、依法"之客观要求,真正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各种主要方式之法律内涵界定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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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草案)》第132条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自主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但该草案第133条的规定却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由流转。在《物权法》的制定中,应该取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性规定,并对《土地承包法》的相应规定进行修改,对以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要件予以明确。另外,未来立法应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抵押方式和继承方式,建立统一、安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登记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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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同意作为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法定条件,其存在的合理性备受争议。但无论是"废除说"还是"保留说"均单纯聚焦于立法的政策倾向以及该制度与现行法律体系的关系,并没有利用现有理论和制度资源实现问题的终局性解决。在"公示要件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发包方同意事实上发挥了权利变动的公示作用,可以将其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和生效要件。依循这一解释路径,发包方同意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规则设计应当符合物权变动公示方式的法定性及形式性。但发包方同意属于合同履行环节的问题,其效力仅限于控制权利变动,并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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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转让的许可与限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从物尽其用原则出发 ,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可自由转让 ,但根据我国的公有体制和具体国情 ,又不许自由转让 ,现行立法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经发包方同意的原则 ,是一种无奈却又明智的选择 ;但没有对发包人同意权进行具体界定 ,这有违立法初衷 ,因而有必要对同意权的行使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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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纵观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解决的法规,不难看出,我国主要是通过行政机构采取调解、仲裁及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这种状况下,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的效果不佳,存在着诸多的负面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的缺陷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实际效果不佳的根本原因.本文拟就如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的缺陷和完善进行探索与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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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后,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现行政策和法律尚未建立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本文从法理与流转实践出发,对修改后的《森林法》应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与规则进行分析,结果显示:《森林法》修订草案(草稿)主要贡献在于明确林地承包经营物权指的是家庭林地承包经营权,突破转让的法律限制,将林权抵押政策上升为法律,但《草案》应强化自愿原则,增加“公平、公开和降低交易成本”原则,进一步完善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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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允许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而就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来看,其将随着农户主体资格的消灭而消灭,这就决定了其不可继承性.对此,我国现行法律采取"继续承包"的方式来解决因承包人的死亡而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即赋予继承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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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面临着诸多风险,如农耕地被改变性质风险、农民失地风险、农业龙头企业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和社会安全风险等.防范风险应当采取如下对策,即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着力解决土地经营权流转中有法不依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利益;建立良好的土地流转民意诉求与反馈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文化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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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制度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中的重要制度,其制度设计不仅关系其本身的发展与完善,同时也制约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继承、入股等其他流转方式的发展与完善。目前,须针对存在的阻碍流转的特定因素,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法律制度,借此增加农民收益,提高农业效益,进而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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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的政策取向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没有存续期间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将被永佃化。永佃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求重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完善应置重于其处分权能的完善。对于转包、出租等债权性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并未改变,在契约自由理念之下自应允许;对于转让、互换、入股等物权性处分,以改变土地承包权主体为特征,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职能的前提下,应当给予充分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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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地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的农地法律制度几经变革,以适应当时社会现实的需要.根据我国现行的<宪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制度采用一元制--公有制,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两者具有各自的独立地位,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地位,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其通过承包合同达到所有权的实现,农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集体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于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的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私自抵押、转让等.立法现状已不科学,存在立法冲突,现实操作也极为复杂,不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制度的障碍须通过立法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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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抵押权,可以解决农民的融资难问题。但是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担保物进行抵押。为了更好地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活动,需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制度,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制度,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实现的变更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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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场经济角度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严格限制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计划经济的特征,而土地经营权的自由流转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虽然我国相关法律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为物权,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由流转提供了法律条件,但我国现阶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仍受到严格限制.只有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流转,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农民的财产权,才能增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购买力,从而扩大内需,最终解决三农问题和中国经济严重依赖出口的畸形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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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流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流转,即农地承包权的转让、互换、抵押、出典与入股。通过这几种流转,可以实现农用土地的有效利用,使农民致富的机会增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