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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非同质化通证(NFT)有望成为元宇宙与现实世界最有价值的经济流通连接器。NFT在虚拟现实世界的转移并生成对应财产称为映射行为,亟须构建数字法制促进NFT映射合法合规。债权履行、物权变动、知识产权转移、数据可携带权无法规制NFT映射行为,鉴于此,探索信息产权视阈下依照新型网络虚拟财产权说构建“新兴”权利——NFT映射权。映射权构建路径应明确主体、客体、权利内容及权利保护等,任何人均可成为映射权主体;参与映射及映射完成的NFT属于映射权客体;映射权规制元宇宙内NFT区块链间跨链映射、NFT从元宇宙映射到现实世界、实体资产从现实世界映射成元宇宙内NFT,并规范生成、读取、保有、存储、处分、修改、备份NFT财产转移的数据和信息记录等行为;映射权的保护可通过民事、刑事及行政法律途径实现。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了侵权责任保护范围是"民事权益",在具体界定上,应当进一步厘清,侵权责任既保护民事权利,也保护民事利益即法益。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权利是"7+N",即《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规定的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以及其他投资性权利,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利益即法益,包括其他人格利益、胎儿人格利益、死者人格利益、其他身份利益以及其他财产利益。民事主体的这些民事权利或者法益受到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确定承担侵权责任,救济民事主体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  相似文献   

3.
客体是一种权利的逻辑起点。一种权利的客体对于一种权利成为其自身而与其他权利相区别至关重要。在我国,知识产权的客体一般认为是无体物,从而认为无形性是其基本属性。其实,知识产权的客体与对象是一致的,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与物质产品(即民法意义上的有体物或物权的客体)相并存的一种民事权利客体,非物质性是其基本属性。民法典严谨科学的体系必须建立在对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民事权利的相对准确界定和清晰区分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4.
信息是企业重要的战略资源和独立的生产要素,对其占有关系的不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社会的财富分配方式。由于信息空间的超时空性、虚拟性、隐匿性和刑事立法的相对滞后性,信息法益成为当代社会犯罪的重要客体。信息法益包括财产性信息法益和权利性信息法益,其中虚拟财产是典型的财产性信息法益。侵犯信息法益是信息犯罪的根本性质,通过调整现行刑法规范或者制定新的刑法规范是保护信息法益的基本手段。  相似文献   

5.
矿权是指因矿而产生的权利的总称。我国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探矿权不是物权,也不是知识产权,而是具有债权和行政权混合性质的权利。采矿权是他物权,是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统一。我国矿权的体系,包括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和采矿权。采矿权,又包含若干具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性质的权利分支。  相似文献   

6.
信托受益权的法律性质是信托法的重大问题,对此问题国内外理论界都存在多种学说且未形成主流观点。目前主要存在物权说、债权说、折中说等不同观点。从物权相关理论以及信托内涵分析,信托受益权具有对抗性、支配性和追及性,并且规定为物权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权益。可以将其纳入用益物权中,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的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7.
我国传统刑法学理论中,犯罪客体理论一直沿用前苏联的社会关系说,这一理论日见其局限性。把犯罪客体界定为刑法保护的利益,即刑法法益,更为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的行为类型仅限于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代表的转移行为,没有将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纳入规制范围,造成刑事规制出现漏洞,体现了将个人信息自主片面地理解为转移自主、忽视使用自主的法益认识缺陷,进而仅以防范非法转移个人信息为入罪逻辑,使得个人信息法益刑法保护不周延。当前个人信息已然成为网络犯罪中的关键要素,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现象愈演愈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已经逐渐形成“提供者—中间商—非法使用”的完整黑色产业链,各环节分工明确、组织严密,通过非法使用个人信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进而变现牟利是诱发个人信息泛在泄露以及违法交易激增的根源,刑法单纯打击制裁非法转移个人信息行为只能是治标之策,导致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刑事治理效果欠佳。随着进入大数据深度挖掘应用阶段,数字经济蓬勃发展背景下根植于个人信息的人身性、财产性、公共性等复合法益属性的使用价值日益凸显,使得个人信息使用自主相较于个人信息转移自主更具核心法益地位,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重点理应从转移环节转向使用环节。非法使用个人信息属于下游行为,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大损害或威胁,与处...  相似文献   

9.
刑法上的“虚拟财产”概念边界模糊,缺少与其他数据形式的区分,凭空造成罪名适用的混乱,应当予以限缩。“虚拟财产”的价值单边性决定了其不可能是一项对世性的物权,虚拟财产与真实货币价值的对应性决定了其只能作为“财产性利益”来评价。网络账号不属于虚拟财产,而属于用户个人信息。刑法上,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本质上不过是“利益型”财产犯罪,定罪难点不在于数额计算,而在于构成要件定型性的调适。应通过“僭权+债权实现可能性转移”的双重标准,明晰“利益盗窃”的行为构造,并据此认定符合“利益盗窃”的侵犯虚拟财产的具体行为方式。进而,以“人格—财产—数据”的三重权利体系的位阶安排为参照,妥善处理保护个人信息、虚拟财产以及数据载体的各罪之间的优位关系和竞合关系,能够改善当前虚拟财产问题中三类犯罪混同适用的局面。  相似文献   

10.
民事财产关系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物权、知识产权的行为已纳入刑法保护的范畴 ,但债权关系却还停留在仅为民事法律保护的阶段 ,以至于出现了大量的三角债、多角债等不合理现象 ,民事判决无法执行也挫伤了债权人寻求法律保护的积极性。本文从严重侵害债权关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其犯罪构成、国外的立法例等方面 ,阐述了民事财产关系刑法保护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1.
财产权、人身权是特殊盗窃犯罪侵犯的法益,特殊盗窃犯罪属于行为型的复行为犯。在特殊盗窃犯罪场合,由于犯罪次要客体在刑法保护的法益体系中的重要性重于主要客体,因此,特殊盗窃犯罪既遂应当采用犯罪既遂实质判断标准。在特殊盗窃中,当行为人实施的盗窃行为接触到被害人财物时,行为人的行为即成立特殊盗窃犯罪既遂。  相似文献   

12.
从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之初的朴素且模糊的权利认识,到近代劳动价值理论关于知识产权的正当性,以及法律经济学等理论关于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财产权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的历史轨迹,我们可以发现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知识产权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现行刑法中知识产权犯罪在分则中位置,其主要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是一种属于私权的财产权的侵犯,又怎能将市场经济秩序当作其犯罪的主要客体?所以,笔者建议采取目前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散在型立法模式,在相应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中设置具有独立罪名和法定刑的刑法规范,在知识产权犯罪立法上予以改进:细化定罪标准;完善罪名体系;多样化刑罚种类。  相似文献   

13.
"对物采掘"的资源利用权在客体、权利取得程序、利用方式上具有特殊性,不同学说及不同国家的立法例在对其定性方面存在分歧.资源利用权的客体符合一物一权所要求的客体特定性;获得自然资源利用权的前置程序--行政许可并不影响民事权利的定性;对物采掘的用益物权利用方式也可以在传统民法中找到依据.因此,资源利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资源利用权为用益物权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14.
用法益取代权利和社会关系,将犯罪界定为侵害法益而不是侵害权利或社会关系的行为,并非简单的词语的变换和更替,而是涉及到对犯罪本质认识的根本进步.法益的提出将价值的评判引入定罪的层面,使得犯罪的范畴不再仅仅局限于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害,而是扩展到对社会和公众侵害的范畴.这也为当环境问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威胁人类生存根本利益的严重问题,而其他法律又不足以规制和保护时,我们将生态作为一种法益列入刑法的保护对象,将严重侵害或威胁生态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提供了最大的空间.作为一种新型法益,生态法益的提出引发了我们对犯罪本质的重新思考.随着这种法益的受重视程度以及受到或可能受到的侵害或威胁的严重程度,刑法必然作出相应的回应.  相似文献   

15.
传统民法理论关于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区分值得商榷。所谓支配权,并非某种类型的民事权利,而是所有权利人对其民事权利范围的控制属性,物权具有支配性,债权也具有支配性。所谓请求权,都是权利人在其原有权遭受侵害后所享有的以恢复原有权的内涵利益为内容的救济权,独立的请求权是不存在的。抗辩权和形成权根本不是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应当区分为原有权和救济权两个层次。  相似文献   

16.
论刑法法益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刑法法益是刑法保护的利益和价值。作者在考察了西方刑法学中法益的产生和沿革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对刑法法益进行分析,指出在对犯罪本质乃至犯罪客体的概括上,用“法益侵害说”取代传统的“社会关系侵害说”等观点,更具有全面性和直接性;认为刑法法益具有决定刑法存立和发展方向的作用,它是刑事立法的指导形象,同时在刑法的解释论上也始终体现着刑法法益的重要意义。有鉴于此,作者提出,我国刑法学界应当重视对刑法法益及其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7.
"客体"与"对象"在词义上存在混用,法学中的"客体"与"对象"应参照哲学认识论作同义理解。刑法的客体理论基础存在逻辑上的失恰性,刑法客体与对象之分作为知识产权客体与对象之争的论据并不充分。民法中的权利客体结构实为一种双重构造体系,"平面"罗列式扭曲的权利客体难堪重任。从知识产权权能构造层面来看,知识产权客体也是一种双重构造体系,包括知识产权的支配、使用客体(信息)和知识产权的处分客体——知识产权(利益)。知识产权"客体"与"对象"之争实际上演变成形式逻辑与历史(经验)逻辑之争的命题。  相似文献   

18.
对于同样的侵害财产行为,各国规定的罪名粗细有别。在资本主义国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侵犯财产的行为处以刑罚是宪法之本意,尽管刑法中没有挪用犯罪的罪名,但是对挪用行为的惩罚被其他财产性犯罪所包含。在社会主义国家,刑法除保护公民个人财产外,更注重公共财产的保护,所以财产犯罪不仅仅是对个人法益的犯罪。  相似文献   

19.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现行立法与司法实践判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具有债权性质的不纯粹物权。用益物权的制度性优势、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我国农村在土地使用中的矛盾,都显示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必要性与紧迫性。鉴于我国在土地权利的建设方面重管理、轻权利,以债权代替物权等现状,应加强宪法对私权的保护、理顺目前土地使用制度中各种权利的关系,适时建立我国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并注重配套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以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20.
侵害担保物权罪是一种侵害债权的犯罪.通过对中外一些刑法关于侵害担保物权罪的规定的比较,揭示侵害担保物权罪的犯罪构成必要条件.为了惩罚侵害担保物权罪,保护债权,我国刑法应增设侵害担保物权罪的罪名、罪状和法定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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