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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与传统语境下刑法解释“价值无涉”的特性不同,网络时代刑法解释呈现出价值判断介入过多的特点,虽然其有效回应了公民权利保障的诉求,但也埋下了“新刑法工具主义”的法治隐患。从原因论的角度来说,刑法解释扩张化的初衷在于弥合高速变动的社会情势与立法滞后性之间的差距,但在刑事政策过度司法化、刑法解释论的内在缺陷等因素驱使下逐渐异化。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困境既有立法原因,也有司法自身原因,因此解决路径也需要兼顾两者。在刑事法治现代化的价值导向下,应当树立刑罚有限主义的理念,重视立法层面犯罪化的内容与限度,整合司法层面刑法解释与刑法论证的适用,进而实现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化。  相似文献   

2.
在刑事医疗诉讼中, 鉴定机构和法院的关系应当是刑法上“归因”与“归责”的关系。归因是因果关系的判断, 是事实判断;归责是刑事责任的判断, 是价值判断。中国刑法中所使用的“归责”不同于大陆法系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使用的“归责”, 区分归因与归责对于准确界定鉴定机构和法院之间的功能与角色以及医疗诉讼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研究很多,而对其中后介入因素的判断,一直是刑法判断的难点所在,从评述刑法因果关系的介入因素的论争入手,就介入因素对原有因果关系的作用、条件等状况,作出比较分析,并概括出刑法因果关系及其介入因素的性质,可能有利于对其介入因素的正确判断。对刑法因果关系新介入因素判断的方法要求,重在分析介入因素是否发挥了积极作用、考虑其前后因素的合力问题、对前后因素作具体比较,并结合认知常理公正判断,这些策略性措施可能有助于对刑法因果关系中的介入因素的正确判断,值得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发展创新。  相似文献   

4.
博客“私人日志”传播特征初探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2004年,博客“私人日志”作为网上个人出版的一种新形式,在国内迅速普及。其独特的传播特征表现为:传播主体对自我的主动型多重展现,传播文本兼具独白与对话的特质,传播互动依托于个人网络空间展开。文章认为,博客“私人日志”的兴起,预示着私人领域在互联网上的大规模浮现,同时,个体传播者的崛起对于信息时代人文精神的复归亦有独特价值。  相似文献   

5.
刑法现代化是一个宏观问题。涉及到刑法结构及其调整。刑法现代化应从“厉而不严”转向“严而不厉”。“不严”的问题有一元化而不是二元化的立法体制、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等。“厉”的问题在于有死刑、罪名都规定了监禁刑、罚金适用不多,决定刑罚体系是一个重刑体系。应当注意对法定刑的研究。  相似文献   

6.
论刑法法益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刑法法益是刑法保护的利益和价值。作者在考察了西方刑法学中法益的产生和沿革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对刑法法益进行分析,指出在对犯罪本质乃至犯罪客体的概括上,用“法益侵害说”取代传统的“社会关系侵害说”等观点,更具有全面性和直接性;认为刑法法益具有决定刑法存立和发展方向的作用,它是刑事立法的指导形象,同时在刑法的解释论上也始终体现着刑法法益的重要意义。有鉴于此,作者提出,我国刑法学界应当重视对刑法法益及其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7.
“人肉搜索”已经成为网络发展的热点问题。事实表明“人肉搜索”进入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后发挥着完全不同的作用,其形成有社会环境、大众心理等各种原因。现实因素和网络生活相互交融使得“人肉搜索”不只是表现为一种网络工具,其中的是非之争、道德建构才是网络健康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反恐刑法立法具有前置性、抽象性、复合性和片断性特点,分别对刑法谦抑主义、法律专属主义、犯罪的刑法治理模式以及司法判断方法提出了挑战。不应当以既有刑法理论对反恐刑法立法一味地进行批评,而应当依据反恐刑法立法的特点对既有刑法理论进行适当调整,使其为反恐刑法立法的正确适用提供理论支撑。为此,刑法谦抑主义应当从立法论回归解释,为出罪判断提供理论基础;法律专属主义应有例外,把地方性反恐法规作为恐怖主义犯罪司法判定的重要依据;犯罪的刑法治理模式应由封闭走向开放,实现刑法与行政法及地方立法之间的有效合作;同时,应当超越"在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司法判断方法,建立"在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司法判断方法。  相似文献   

9.
对于儿童权利的保护,国家从早期经利害关系人申请而被动介入家庭领域,发展为积极介入。国家的监护责任对传统理念上的家庭自治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国家介入私权领域应当具有界限,其介入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儿童权利正遭受侵害或者有受侵害的威胁,并遵循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伤害原则和比例原则。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九)》对法庭秩序罪作了重大修改,增加并细化了具体罪状。此罪具有地点时间的特定性、侵害法益的复杂性,但扰乱法庭正常审判活动秩序是核心要素。正确理解和适用此项罪名应当恪守严格解释的立场,明确该罪行为主体要件应为一般主体;细化行为具体时空条件,行为发生时间应当包含庭审准备阶段的行为;严格解释行为客体要件,"侮辱""诽谤"与刑法分则中的侮辱、诽谤罪应当具有相同含义,但是以网络方式实施的侮辱诽谤行为不应当包括在内。"威胁"并不是指一般性的恐吓,而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物、毁坏名誉等相威胁,达到侵害法益紧迫危险的程度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社会控制论作为一种法学理论在研究中常常被片面地理解 ,这对于法治和人权的发展都是不利的。为此从分析澄清社会控制的主体、系统构成和维度问题入手 ,进而提出通过法律来设定“人权”作为基本的目标 ,利用指引、支持、规惩、扶持等复合的方式 ,对公权力领域和私权力领域实行两维的社会控制。希望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及其制度 ,探讨人权秩序化和走向法治的途径  相似文献   

12.
大部分国家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条款成为控制国家公权力对私权侵害的有力武器。宪法的传统公法性质限制了其适用对象,一些国家宪法在原则上不能直接适用或者有限地适用于公民之间的私人侵权行为。现代宪法理论逐渐关注基本权利在私人主体间的效力问题,以拓宽基本权利条款的实现路径。美国"国家行为人"理论新发展、德国间接第三人效力理论以及其他国家的宪法实践逐步区分出基本权利条款实现的不同模式。比较其他国家基本权利的实现路径,可以为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效力模式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13.
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曾经进行得如火如荼,但仔细考察,则会发现双方的观点差异甚微。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均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均采纳形式判断与实质判断相结合,均受文义解释的约束且拒绝类推解释。双方在不同层面进行论战,存在诸多误解。应走出这种无意义的争论,认识到解释结论的差异源于每个解释者的信念体系和价值观念等主观因素的不同。这种差异在疑难案件中表现得十分明显,是刑法解释无法克服的,应诉诸刑法论证加以解决。刑法解释与刑法论证的哲学根基有所不同,解决具体案件的思路也存在差异。对于大多数案件来说,仅采用刑法解释就可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不必再动用刑法论证;而在处理疑难案件时,应结合刑法解释与刑法论证的方法,运用主体间性思维解决刑法适用的困境。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食品监管渎职罪是“风险刑法”理念的产物.“风险刑法”的理念不宜提倡,它具有侵蚀刑法诸多基本原则的巨大危险.设立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既不能弥补刑法漏洞,也无力阻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监管渎职罪在主体适用范围、主观心态和因果关系等方面都存在着立法缺陷,使其在司法实践中难以适用.  相似文献   

15.
我国尚未构建起明确森林资源权利与公权力边界的森林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民法典》的实施为森林资源用途管制重构提供了制度框架。《民法典》“绿色原则”划定私人自治的绿色边界,为公权力介入森林资源权利进行森林资源用途管制提供指引,同时明确森林资源用途管制的制度目标是有效利用森林资源实现公众的森林生态服务需求,降低森林资源用途管制成本,提高管制效率。禁止权利滥用明确了森林资源用途管制的权力边界:公权力应当且仅能在权利主体滥用私权妨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才能限制私权,同时森林资源用途管制制度还应防范公权力利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过度干预私权。征收条款进一步厘清公权力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干预私权应遵循的程序要求和补偿条件,为森林资源用途管制的核心构造奠定制度基础:应赋予森林资源权利主体对公益林区划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权、听证权、退出权及区划错误时的救济权;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在确保公众生态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护森林资源权利主体的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16.
从司法领域中涉及公权力案件的和解制度启示入手,论述了在和谐社会背景下,允许学校与学生就处分尺度等问题和解,应当是一个有意义的设想。并从价值哲学、辩证法与实践论三个方面分析了要不要选择学生申诉和解制度;从结构与功能论的角度分析了应当怎样构建学生申诉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7.
立足知识产权领域腐败问题现实表现,分析其“传统腐败”“隐形腐败”“灰色腐败”类型特征,研究其在损害公权力廉洁性、悖离激励创新导向、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主体合法权益、影响我国国际形象等方面的社会危害。研究发现:知识产权领域腐败现象表现出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形式多样、螺旋式反复发展、具有一定起伏性等趋势特征。知识产权领域腐败诱因包括知识产权与公权力之间存在天然纽带关系、审批机制和保障制度制约规范不够、腐败成本收益比例严重失衡等。从完善“审批”保障制度、“权利”保障制度、“监督”保障制度、“惩治”保障制度方面入手,可有效防治知识产权领域腐败问题。  相似文献   

18.
我国法定证据形式之一的视听资料,是与争议事实的发生过程同步产生的照片、录音和录像;影响视听资料证明能力的主要因素包括获得该证据的具体情形,采纳该证据的目的和使用该证据的程序的性质,应当依据具体情形分类确定视听资料的证明能力.关于非私人场所或获得全部当事人同意的关于私人场所的视听资料,具有证明能力.利用公权力制作的关于私人场所的视听资料,可能侵害公民通讯秘密权或隐私权,法官应遵循合法、权衡的原则限制其证明能力.在民事诉讼中,由当事人亲自制作的关于私人场所的视听资料,若没有被非法宣扬,具有证明能力,反之,不具有证明能力;由非当事人制作的此类视听资料,不具有证明能力;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应当权衡侵害他人权利的此类视听资料的证明能力.  相似文献   

19.
我国社会处在个体化的进程中。社会中间组织逐渐解体,使我国刑法变革中呈现了刑法提前介入、行政违法犯罪化的趋势。同时,个体在观念上逐渐跳出身份标签的桎梏,在价值观上呈现出多元化,使我国《刑法》对纯粹私人事务宽容化、去性别化,且纯粹价值判断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减少。在此背景下,应当对我国刑事政策和刑法规范进行能动的变革。一方面,积极推进刑事政策前瞻性的变革,以与个体化的社会发展相适应;另一方面,应当在坚持谦抑的前提下,对刑法规范进行改善,确保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双重功能兼顾。  相似文献   

20.
自新时期以来,私人领域通过对公权划界,促进了文艺活动的现代转型,但同时造成一些消极影响。私人领域侧重于对外在权威的批判,但忽视了对本能欲望和文化无意识的警惕,这直接导致当代文艺活动在审美趣味上面临欲望化和再封建化的危机。我国私人领域在结构、组织上的缺钙软骨症,也使文艺活动很容易受制于权力和资本,并在叙述空间和叙述价值上走向断裂与虚无。私人领域在当前的全面传媒化,不仅使文艺活动主体的理性反思能力遭到压制,也使文学公共领域陷于“伪私人”状态。而在私人领域遭受商业与知识的联手收编之后,当代文艺活动也面临更加严重的科层化、工具化危机。鉴于私人领域与现代文艺活动的这种相关性,任何力图促进文艺活动健康发展的举措,不仅要继续维护文艺的自由、个性内涵,而且要注意培育健全独立的私人领域,让文艺与生活承担起相互扶助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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