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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由OpenAI研发的生成式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ChatGPT一经问世便引起剧烈轰动和广泛热议。ChatGPT是以深度学习和人类反馈强化学习等技术为基础,经过针对海量数据的预训练,能够根据用户指令,生成内容丰富、风格类人的自然语言文本的大型生成式人工智能语言模型。同其他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相较,ChatGPT特征鲜明:一是能够保障人机的连续性对话;二是能够在无法理解指令时主动向用户发出追问;三是能够以“人化”而非机器化的话语体系进行自然语言表意;四是能够“记住”用户生产的内容。ChatGPT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杰作,或将利用强大的自然语言处理能力成为撬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一根杠杆,可能引发人类社会的深层次变革。包括:有望通过开辟信息智能化处理的场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劳动者生产力、改进生产工具、优化生产决策以变革生产方式;有助于研究现状梳理、研究思路组织、研究数据处理、研究成果完善以变革科研范式;为教育主体赋能、为教育客体赋权、为教育过程赋魂以变革教育形式;重构劳动生活、消费生活、精神生活以变革生活方式等。科技发展具有两面性,ChatGPT也会给我们带来系列风险隐患,或将滋生知识产权侵犯、...  相似文献   

2.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将法律服务的运作场景推向一个崭新境界的同时,也必将在“器”和“道”的层面对法律服务产生结构性影响,使法律从业者面临职业角色的转型和工作归属的重塑。从功能主义的角度看,对生成式AI在法律服务中地位和角色的考察,不应再囿于现有制度体系和职业逻辑,而是要超越传统的职业视角和“工具论”立场,理解法律服务数智化发展的复杂动态和不确定性,全面考察生成式AI应用于法律服务的技术机理、行业可行性和赋能场景,分析“工具论”心理可能引发的法律职业“去技能化”现象,系统探讨生成式AI在重塑法律服务的基本内涵、运作范式、群体构成、市场供给关系等方面的深层次影响。不过,以宏观视角考察法律与技术的关系,生成式AI还不能完全取代法律职业群体,因为蕴含于其衍生逻辑中的一些根源性问题以及AI技术与法律固有属性之间的内在张力尚未得到解决。以生成式AI赋能法律服务,需要在国家、职业、市场、技术等层面调和法律职业与智能技术之间的属性张力,并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  相似文献   

3.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的崛起是人工智能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也可能成为由专用性人工智能转向通用性人工智能的关键转折点。生成式AI的爆发由算法、算力和数据的进步共同推动,其中算法层面的突破最为关键。生成式AI在消费端的应用场景主要有内容生产、便捷交互、简化操作,这些应用将会同时对消费者的消费品数量、质量、多样性,以及拥有的闲暇等因素产生显著影响。生成式AI对产业端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加速自动化、通过“组合式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实现对新要素尤其是新数据要素的创造,靠近生产领域的代表性应用有工业设计、药物研发、材料科学、合成数据等。生成式AI带来的问题主要有失业问题、收入分配和不平等问题、竞争和垄断问题、知识产权问题、安全和隐私问题、道德和伦理问题、能源和环保问题。为此,应从产业政策、就业和保障政策、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相似文献   

4.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对学术生态产生了深远的影响。AIGC可以辅助学术生产,提高知识生产效率和质量,助力学术评价决策和提升传播速度和效果。但也产生了著作权归属、学术伦理、算法黑箱、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风险。对于AIGC带来的困扰,应该积极面对、审慎使用。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防范可能风险;研发企业要在技术上不断完善;学界要推进研究透明;在学术生产、评价和传播各环节都应该安排人工介入,实现人机协作、共同治理,赋能学术研究与推动社会进步。  相似文献   

5.
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虽在不同领域带来积极影响,但也引发了法律政策、安全技术、社会伦理等层面的监管问题。比较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外典型经济体人工智能监管的治理实践,为完善我国人工智能监管治理体系提供政策参考。我国人工智能监管应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促进创新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的监管原则,建立健全法律与政策、技术与安全、社会与伦理等层面的监管路径,同时对人工智能进行进入性监管、技术性全程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完善我国的人工智能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6.
自2022年起,以ChatGPT和GPT-4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迅速发展,人工智能进入了“大模型”时代。作为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技术进步,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人的创造物,也引发了人的主体性的丧失、数据隐私泄露与算法偏见、责任主体冲击与道德地位的模糊等伦理问题,会威胁到人类的幸福生活。以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的伦理问题为起点、以挖掘其产生的原因为依据,提出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体制和机制、优化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设计和培育正确的主体意识等规制路径。  相似文献   

7.
本文介绍了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的人工智能应用程序ChatGPT在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领域的突破性进展,以及这种进步的重要意义。通过回溯历次工业革命对社会的影响,提出以下观点:人工智能发展将带来新的工业革命,人工智能社会已经成为趋势;人类的历史就是不断突破自身局限的历史,人工智能正带来一次新的工业革命,前两次工业革命人类扩展了肢体的机能,从第三次工业革命开始扩展的是大脑和神经系统的机能,进入对自身局限挑战的最高阶段,人工智能将推动大脑和其他身体机能整合式扩展,形成智能社会。还分析了ChatGPT可能带来的就业问题和社会分化与不平等,分析了人工智能技术的风险,如隐私和数据安全、算法黑箱可能带来的偏见和歧视、人工智能依赖等问题。最后,介绍了国外研究者关于人工智能社会治理的思想,提出社会治理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8.
进入数智时代,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在全球掀起的使用热潮引发了人们对相关伦理困境与风险问题的关注,虽然公平、准确、可靠、安全、人类监督等几项内容被设定为负责任人工智能的核心原则;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治理方面存在因本体论身份引发的价值张力、训练数据的代表性偏差与安全系统被动保护带来的三重困境并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如何实践“负责任”的原则带来了现实挑战。在风险全球化与国际竞争加剧的历史变局下,人类社会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潜在的伦理与社会风险,应加快建立全球治理的合作机制,践行文化包容的治理智慧,以及回归社会问题本源的认识论是实现生成式人工智能“负责任”原则的关键。  相似文献   

9.
ChatGPT的横空出世为思想道德教育的改革和创新提供了新契机。一方面,ChatGPT以基于人类反馈的强化学习机制等核心技术手段为思想道德教育提供了主体、客体、介体、环体等不同维度的应用价值,即主体维度具有实现教育者教育教学工作高效化的价值,客体维度具有为教育对象提供个性化学习体验的价值,介体维度具有实现思想道德教育内容高质量和教学方式智能化的价值,环体维度具有实现思想道德教育环境优化升级的价值等。另一方面,ChatGPT的介入也使思想道德教育面临着大德混淆、公德失守、私德有缺等道德问题和伦理风险。其问题治理和风险防范需要坚持以德为先,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坚持以人为本,明确育人为本、技术为用的原则立场;坚持以法为界,建立体系化的思想道德保障机制,从而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与思想道德教育深度融合、向善而行。  相似文献   

10.
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参与数字政府建设,为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技术驱动,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和实践价值。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参与数字政府建设的功用,与其相对于既有人工智能技术的技术跃迁息息相关。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自然语言理解与生成能力跃迁、文本生成能力跃迁和知识更新能力跃迁,是与数字政府建设联系最为紧密的技术跃迁,对数字技术参与政府内部工作、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均有重大功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参与数字政府建设的根本目标在于建设人文数字政府,直接目标在于实现效率数字政府,长期目标在于建成智慧数字政府。生成式人工智能参与数字政府建设的可行路径在于实现权利保障优位、效率与责任并行和安全与发展均衡。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参与数字政府建设的广阔前景和风险问题,要加快我国自主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数字政府建设领域的应用培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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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在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简政放权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价值,有利于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优化办事流程、规范政府的权利,提高政务质量;但是,当前“互联网+政务服务”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在思想意识、专业技术以及制度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挑战。因此,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来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才能更好地应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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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购买公益性法律服务既是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转变政府职能之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九大报告精神之具体体现。从实践来看,项目招标制和项目资助制业已成为地方政府购买公益性法律服务的主要方式,但是,公益性法律社团发育程度低、服务购买范围模糊、保障机制不健全,以及政府监管能力薄弱等因素日益对地方政府购买公益性法律服务构成严峻挑战。为此,建议从购买方式的选择、购买范围的界定、保障机制的夯实、法律服务社团的培育,以及政府监管能力的强化等方面入手,构建综合性的政策框架,以推动地方政府购买公益性法律服务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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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价值需要供需双方共同创造,当前各级政府不断致力于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体系,但基层居民参与度不足,主动健康意识偏低,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价值。因此,文章基于价值共创理论,探索性地构建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价值共创概念模型,并基于家庭医生签约视角,解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价值共创的现实困境,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价值共创的驱动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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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是促进养老服务专业、高效、灵活供给的重要形式,深受地方政府青睐。但养老服务购买合同中,政府同时充当了购买人与监管人,引发养老服务购买实践中的角色冲突。当政府角色冲突未能及时化解时将产生责任风险,包括普遍性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独具养老服务特色的合同缔结、履行和违约风险,以及购买人行政优益权滥用风险。风险治理需要凝结创新思维,引入“双阶理论”区分不同阶段政府角色的不同性质,阐明政府在不同阶段的公私法责任,协调角色冲突。针对政府承担的公私法责任风险,分别提出控制型和绩效型问责模式,以化解此责任风险。  相似文献   

15.
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已日益成为我国各地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然而,在推进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过程中,许多地区仍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包括购买对象的承接能力薄弱、购买内容大多较为单一、竞争性购买方式运用不足、购买服务的监管评估机制不完善。对此提出如下建议:积极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组织的承接能力;适当拓宽购买服务的内容,精准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强化购买服务的竞争机制,推进竞争性购买方式的运用;健全完善监督和评估机制,提高购买服务的监管评估效率。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随着社会工作事业在内地的不断发展,一些地方政府正在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来转变某些职能。在珠三角地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实践模式主要有两种:以广州为代表的项目购买模式和以深圳为代表的岗位购买模式。两种模式特点鲜明,各有利弊。项目购买模式机构与政府职能分离,社工服务整体成效比较高,但存在政府激励成本和监督成本高、委托——代理关系下易产生道德风险的缺点;岗位购买模式利于社工服务在各层面的迅速开展,但存在政府协调成本较高等弊端。政府购买模式的选择有不同策略,应呈多元化趋势且应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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