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引渡是国际司法合作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打击跨国和国际犯罪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传统引渡制度所确立的一些基本的原则如政治犯不引渡,双重归罪等原则在今天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际社会不断出现新的情势,如恐怖主义、腐败犯罪日益猖獗等,传统的引渡制度的基本原则面临国际新形势的挑战.因此出现了许多国际公约对传统引渡制度做出变通的规定,虽然还不至于完全颠覆传统引渡制度,但足以引起包括我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  相似文献   

2.
在网络犯罪案件中如何适用刑事管辖仍然是国际社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网络犯罪可分为网络侵害犯和网络工具犯,网络犯罪的无区域性和虚拟性不可避免地动摇了传统刑事管辖的基础。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应当由国家来行使,以犯罪行为在现实空间中的归属而不是以网络空间作为划分刑事管辖权的依据。确定网络犯罪国际刑事管辖权应以传统刑事管辖理论为基础,以"侵害关联性"原则来限制犯罪地。在解决网络犯罪国际刑事管辖权的冲突方面,应确立实际控制和先理为优原则,各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多边国际公约以及司法协助的双边条约。  相似文献   

3.
反腐败刑事司法协助是国际打击与惩罚腐败犯罪的重要制度之一.证人制度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刑事司法协助中的证人制度规定较为具体,如电视会议作证方式、污点证人作证、证人作证刑事责任豁免制度等.我国仅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普通刑事案件的证人制度,在刑事司法协助中的证人规定上存在明显不足.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梳理该公约对刑事司法协助证人制度的规定,指出我国制定《刑事司法协助法》、引入高科技作证方式、构建污点证人及证人作证刑事责任豁免制度等具有迫切的现实必要性.  相似文献   

4.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无论是在我国整个司法协助体系中,还是在国际合作领域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尽管近几年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发展较快,但是在刑事司法协助的合作范围、双边引渡条约的订立及《引渡法》等国内立法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缺陷,无法适应我国有效打击刑事犯罪和广泛参与国际合作的需要。因此,应尽快完善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加大立法步伐,完善《引渡法》等有关国内立法,积极推动统一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出台,同时应进一步加强与各国的刑事司法合作,扩大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领域,积极谋求与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双边引渡条约的订立。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内地与世界各国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上发展迅速,但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却在区际刑事司法协助问题上长期裹足不前,这既有不同法域传统和理念的问题,也有司法和法律制度差异问题,更重要的是相互之间存在信任与尊重问题。各方面应当在"一国两制"原则的指导下,从有利于国家发展战略和三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强互信和合作,共同打击犯罪,争取早日在刑事司法协助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相似文献   

6.
在具有单独意义的国际侦查合作诸项基本原则中,双重追诉原则具有首要的基础性意义,它直接构成了各国参与国际侦查合作的前提条件。在对相关的国际公约、双边条约以及国内法进行比较考察的基础上,运用国际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论证和归纳出双重追诉原则的由来、基本内涵和功能,并且结合司法实践总结出双重追诉原则的近晚变化和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7.
随着中国东盟经贸和交往关系的日益密切和便捷,跨国犯罪问题也日趋突出.区域内的刑事司法协助机制的建立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区域内的刑事司法协助机制应包括区域内国家之间的双边机制和区域集团的多边机制,在解决传统与非传统安全两个方面的问题上进行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8.
企业化是全球有组织犯罪发展的一个共同趋势。我国有组织犯罪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其企业化程度和表现有所不同,但在总体上呈现快速发展之势。有组织犯罪的企业化发展导致在有组织犯罪与公司企业犯罪的界分、犯罪组织中参加者和企业员工的区分、涉案财产的处置以及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等方面存在疑难问题,从而使相关刑事司法陷入困境。针对有组织犯罪企业化趋势带来的刑事司法问题,应当深刻把握有组织犯罪的发展规律,贯彻科学司法;规范反有组织犯罪的司法活动,坚持依法司法;科学预测有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加强国际司法合作。  相似文献   

9.
传统引渡障碍随着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加强而不断衍化.我国近期加入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引渡中的双重犯罪原则,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则和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等传统引渡障碍作了不同程度的突破,对今后引渡制度的发展具有示范作用.  相似文献   

10.
中国内地与香港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建立与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香港回归后,由于实行“一国两制”,内地与香港存在着同一主权国家不同法域的不同刑事法律,在为共同打击跨不同法域的刑事犯罪活动中,必然会产生法律冲突。建立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是解决法律冲突,及时有效打击跨法域犯罪的重要途径。本文拟就中国内地与香港建立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必然性、原则、范围、程序及协助的实现提出探讨。  相似文献   

11.
跨国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是刑法适用的一个难题,传统的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原则在这类案件中存在着适用上的困境,因此发展出了网络自治理论、网址管辖理论、有限管辖理论及实害原则予以完善。但这些新的网络犯罪管辖权理论具有各自的缺点,无法妥当有效地解决跨国网络犯罪中的管辖权适用难题。就本质而言,跨国网络犯罪管辖权适用困境的核心在于不同国家间的管辖权冲突。故在尊重各国网络主权的前提下,通过完善国际立法、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构建共同的国际磋商机制等方式,消除国家管辖权间的冲突,是解决跨国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适用难题的应有路径。  相似文献   

12.
刑事司法职权配置是国家权力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分配体系,其理论基础是国家权力的分工和制衡。刑事司法职权配置不同于刑事诉讼结构,反映了控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履行刑事诉讼职能时,在横向和纵向上的职权关系。刑事司法职权配置的形式与结构,服务于惩罚犯罪和人权保障的刑事诉讼双重目的。刑事司法职权配置所体现的权力之间的制衡和协作,分别体现了刑事诉讼对程序正义和效率价值的追求。合理的刑事司法职权配置,有助于刑事诉讼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13.
洗钱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复杂的高智商犯罪。而深入系统地研究、借鉴国际社会反洗钱犯罪立法的经验,进一步规范我国刑法洗钱罪的罪名体系;适当扩大洗钱罪的范围,将清洗贪污贿赂的行为纳入其中;增加规定"混合没收"的没收方式,完善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同时,加强金融监管和国际合作,建立国际司法协助,将有利于遏制洗钱犯罪。  相似文献   

14.
中国与东盟国家开展国际司法合作与交流有其必然性。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共同打击国际犯罪的协作、民事司法协助与刑事司法协助、司法制度的相互了解与运用、司法人才的共同培养和交流。解决上述问题的目标与路径在于:建立健全司法合作与协助制度,创建维护公平高效的司法环境;建立多边的交流合作制度,增进对各自司法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共同开展司法人才培训,促进司法水平的提升和司法环境的改善。  相似文献   

15.
人权保障视野下的社会危害性功能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危害性通过发挥其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解释上的功能,具有人权保障的作用.这与现代刑法的人权保障的价值取向是暗合的.具体而言,在刑事立法上,社会危害性可以合理划定犯罪圈功能、进行犯罪分类;在刑事司法上,社会危害性具有出罪功能和不诉功能;在刑法解释上,社会危害性是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观相吻合的,凸现刑法实质正义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16.
社会危害性通过发挥其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解释上的功能,具有人权保障的作用。这与现代刑法的人权保障的价值取向是暗合的。具体而言,在刑事立法上,社会危害性可以合理划定犯罪圈功能、进行犯罪分类;在刑事司法上,社会危害性具有出罪功能和不诉功能;在刑法解释上,社会危害性是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观相吻合的,凸现刑法实质正义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17.
国际刑事法院的正式运作依赖于国际刑事法院与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刑事合作和司法协助。国际刑事法院刑事合作应当遵循尊重国家主权、保障人权、适用《罗马规约》原则。这些原则构成国际刑事法院刑事合作规范体系的核心。  相似文献   

18.
反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是国家为预防、控制和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所采取的策略和措施.刑事政策的不同选择,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具有不同的导向,并直接影响着预防和惩罚贪污贿赂犯罪的效果.<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现阶段国际反腐领域最重要的国际法文件,它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的反腐理念和机制,改变了人们对传统贪污贿赂犯罪控制模式的认知,其意义不仅为完善我国反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提供参考,更为我国反贪污贿赂犯罪刑事政策的调整提供了契机.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罪行法定原则的司法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及其司法化的实现对于中国刑事法治走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立法上实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化,但在刑事司法上并未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化.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司法中实现司法化,需要在刑事司法理念、司法体制、司法技术等方面实现司法化.  相似文献   

20.
论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本质的合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作为规范学科的刑法学当中,犯罪的本质只能是刑事违法性而非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发挥作用的领域是刑事司法;其内容既包括行为在客观上与法的秩序相违背,也包括行为人本身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存在罪过并具有归责可能性。刑事违法性中所指的“法”应指法律规范而非法律条文,指实定法而非应然法,指具体的法律规则而非抽象的法律原则或公共政策。相对于社会危害性而言,它是一个真正完整的、规范意义上的法律标准;在司法的意义上,它是犯罪成立的惟一条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