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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协商民主是民主发展的重要形式,对于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培育公民公共精神、提高公民政治参与能力、规制约束政府不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制度体系的协调不够、指令式行政行为惯性和协商文化发育不足等原因,使得协商民主在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时面临困境。为此,可以通过制度体系的健全、公民社会的培育和协商民主形式的探索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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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协商民主作为提高基层民主质量的重要方式,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对丰富协商民主理论、建设和谐乡村、提高乡村治理效能等具有重要价值。然而,任何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都不是绝对的,农村基层协商民主也不例外,同样会遇到发展困境。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困境主要包括具体运行制度的水平不高、参与主体的质量低以及协商环境不够充分等,成为制约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优势发挥的主要障碍。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具体运行制度、提高参与主体的质量、优化农村基层协商环境等手段成为完善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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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村民自治可持续发展的政治诉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如何深化和细化村民自治制度,解决村民自治的"民主困境",实现我国基层民主从"理念"层面向"现实"层面的回归和落实,这是村民自治可持续发展面临的理论和实践课题.文章试从社会民主--协商民主的视角来分析解决基层民主困境,通过在村民自治中引入协商机制来实现农村社区民主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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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学刊》2019,(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浙江临海、河南邓州、四川成都和广西贵港在探索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方面创造了多样化的形式并取得了实际效果。四地创新的不同形式的相同点在于:它们均是问题倒逼型实践创新,都有一套完善的制度机制作保障并依靠多元合力推动。其根本性差异在于:运用权力结构划分法,它们分别属于维持型、融合型、嵌入型和下沉型等不同类型。通过比较发现,我国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存在制度创新与既有法律制度衔接不够、协商议事低效、协商主体代表性不足以及持续发展动力不强等突出问题。为此,需要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明晰协商议事规则、推动网络协商、培育协商文化等方面作出努力,提升协商民主在乡村治理中的运行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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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乡村协商民主是探索、建立和发展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现实产物,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本质属性,与西方协商民主具有根本差异。社会主义乡村协商民主经历了从肯定乡村协商是一种民主形式到确立乡村协商为一项民主制度的过程,是与相关政治制度既紧密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制度。社会主义乡村协商民主以马克思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为灵魂,以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为底蕴,以协商为核心价值,其在乡村社会生活中功能作用的大小取决于乡村协商质量的高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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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实质上是民主的两个基本环节。说二者是民主的"两种基本形式",其实是指:它们是居于民主两个基本环节地位上的"两种基本形式"。协商民主一定要有协商,但协商决不等于协商民主。这意味着协商民主是有条件的:协商的开放性、平等性、理性化和制度化等。协商民主适用的范围十分广泛。形式上,协商民主可以是政府、政党、阶层、团体、群众等两两之间或各自内部的协商,也可以分为听证式、座谈式、公共论坛式、提案式、电视或网络公开对话式等多种协商;内容上,凡法律未予明确规定的或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公共事务,都可以运用协商民主。协商民主应当成为政府决策的制度化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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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军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7(6):16-22
协商民主对社会协商起着理念渗透与实践导向功能,而社会协商则是协商民主社会场域内的具体化、路径化。受历史条件、社会复杂性的制约,社会协商的发展困难重重。为此,必须在政治文化层面上,积极培育公民的协商精神与提升社会公共理性;在组织生态层面上,促进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在制度构建层面上,促进社会协商的制度化建设,构建“个人—社会—国家”互动的协商格局。与此同时,规避社会协商过程中的“过度性”协商与“抽象性”协商,强化社会协商的“真实性”。通过以上举措,进一步深化我国社会协商的实践路径,实现社会协商发展的具体化、广泛化,继而有效地推动我国协商民主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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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是与道德价值密切相关的一种政治形式,它的兴起契合了西方政治思想的中心价值,受到了极力推崇.但是就政治伦理层面而言,它至少存在着三重困境:一是协商参与者究竟是个人参与还是代理参与构成了协商民主的主体困境;二是公共理性作为协商民主的原初状态还是推理结果构成协商民主的过程困境;三是维护多元主义还是追求一致性的利益构成了协商民主的合目的性困境."协商"仅仅是民主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却并非民主政治的全部.在政治过程的各个环节中浸润协商的精神伦理,比单纯地追求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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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制度建设,“行政协商”逐渐成为地方政府改革中的一个亮点,在理论上厘清地方政府“行政协商”的定位、内涵与建设的方向等问题有助于制度建设的深化.从定位上看,地方政府的“行政协商”具有两个层次定位:政府职能转变与协商民主.从内涵上看,地方政府的“行政协商”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行政主体既包括政府,也包括政府部门;第二,行政过程从“任务型行政”向“协商型行政”转变;第三,行政目标兼具社会性目标与政治性目标.地方政府的“行政协商”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地域性问题、主体性问题与代表性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正是地方政府“行政协商”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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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体系至少应当包含三个基本层次:(1)发生在政治共同体内部的民主协商过程;(2)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众直接互动的民主协商过程;(3)社会民众之间的有组织的民主协商过程.可以把发生在政治共同体内部的民主协商称之为“政治协商”,而把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众直接互动的民主协商和社会民众之间的有组织的民主协商,统称为“社会协商”.国家层面的政治协商具有间接民主的性质,而社会协商具有直接民主的性质.政治协商和社会协商可以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推进社会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民主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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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村级议事协商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亦是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形式。乡村人口结构、业态结构的变化必然带动乡村治理内容和结构的变化。近年来,党和国家持续地通过政策实验推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创新,提升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从而能够促进制度现代化转型。在尊重创新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基础上,分析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案例发现: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创新差异实为制度在实践场域中的结构化路径差异,基层政府制度供给策略与村庄自主调适共同影响了制度创新的结果差异。在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创新过程中,要注重和坚持乡村治理系统的动态均衡,把握影响村级治理系统动态均衡的关键变量,找到一般经验与具体实践的连接点,实现政府与村庄的有效互动、村民与居民的有效共治、新制度与旧制度的有效互嵌,从而逐步推进和最大限度地提升村级议事协商实践的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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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3):142-146
专题协商是21世纪初在我国兴起的一种民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的基本国情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专题协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提供不同利益主体的对话协商载体、创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现方式、推进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等制度价值。然而,在当代中国,协商理想与当前民主实践、协商目标和协商实效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张力,导致出现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程序规范的缺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深化专题协商的程序建设已迫在眉睫,党和政府应从规范专题协商的选题确定、实地调研、全面协商、信息反馈、跟踪问政等方面着手,不断完善专题协商民主运行的程序,进而增强专题协商的民主示范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