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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自身不具备充分的调查取证能力。在当事人希望通过律师的“特权”实现自己的调查取证权时,却发现律师与其权利相差无几。实践中被誉为“积极探索律师调查取证新途径”的律师调查令因为制度本身存在着法理上的硬伤,所以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律师调查取证难问题。应当重新定位律师的性质,认可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准司法性”,修改民事诉讼法,取消法院的调查取证权,将其权力直接转移给律师,从立法上赋予律师“强制调查取证权”,由律师帮助当事人完成举证责任,而法官则在举证过程中保持完全中立。  相似文献   

2.
王春业 《浙江社会科学》2020,(3):46-52+45+157-158
检察机关当下弱小的调查取证权难以适应公益诉讼的现实需要。保护公共利益以及公益诉讼案件本身复杂性等特点,决定了必须赋予检察机关以更大的调查取证权。要赋予检察机关必要时可以采取司法强制措施进行调查取证的权力,以解决被调查对象不配合等问题;要赋予检察机关有权要求相关机关或组织对其行为进行举证的权力,以减轻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压力。要通过立法方式赋予检察机关更多的调查取证权,并对调查取证权行使条件、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3.
我国律师调查取证权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导致我国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无法得到充分体现。正确认识律师调查取证的价值,准确界定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性质,有助于在合理范围内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完善我国律师调查取证制度既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健全的权利保障机制,又要建立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4.
论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查取证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赋予辩护律师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延伸和补充。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关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有许多不足。针对此现状,应增强和扩大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完善辩护律师在起诉、审判阶段的申请查证权,建立调查令制度,完善证人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5.
调查取证权是辩护律师的固有权利,其权利的性质决定该项权利的制度设计及其辩护效果。根据权利-义务、权利-救济理论,辩护律师的自行调查行为虽没有立法的限制,但其实施完全取决于证人等被调查者的同意,本质上只是一种自然状态下的行为,尚未从行为状态上升为一种法律权利。申请调查取证权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权利,且该项权利的实施受到法治国家立法的周到保护,其权利体系包括义务主体、救济机制、权利内容、行使阶段等多方面。  相似文献   

6.
构建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律师权利的核心内容,是律师辩护职能实质化的权利。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强弱直接关系控辩双方的力量对比,势必影响国家追诉犯罪权力和公民人权保障的平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并未清晰回应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是否享有调查取证权的强烈争议。  相似文献   

7.
律师刑事诉讼调查取证权,是指在国家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为了保障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地位和作用,而由国家以法律(一般是程序性法律)形式赋予律师的一项的权利,其内容主要是,办案律师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了解情况,而被调查者则有义务予以协助,否则可能构成违法,并导致  相似文献   

8.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我国确立了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这是我国司法改革取得的一个重大进步,它将有力地促进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辩护职能的充分发挥,从而更加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最终通过控辩平衡的实现而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但应当客观地认识到,我国已确立的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还存在着诸多弊端,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难以充分行使的桎梏,使辩护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本应发挥的有效机能大打折扣。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9.
邱爱民 《学术论坛》2001,(5):146-149
本文立足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对立法的优劣与司法实践中的障碍进行评析和研讨,并提出了完善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制度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原刑诉法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问题没有作明确规定,新刑诉法从1997年元旦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了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时至今日,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究竟怎样,笔者拟做系统分析,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立法分析 我国现行刑诉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  相似文献   

11.
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于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做了全面的修改、完善.但由于立法技术上逻辑性、明晰性的欠缺,导致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调查取证权的具体界域不清、语焉不详.特别是对于辩护律师收集证据权中的自行收集辩方证据的权利;自行收集、审核控方证据的权利;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利行使的界域、程序保障的有无及行使范围、程序等问题亟待研究、廓清.进而针对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调查取证中的难点、疑点问题,从律师执业规范建构的角度,加强执业规范的引导、保护与惩戒.  相似文献   

12.
公平正义是法律的价值所在,也是司法的的最终目标。从其本身看,它可以分为实体主义和程序主义。过去的学者大多认为:程序不过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而已,程序正义充其量是保障如何实现实体正义。而现在,即使是在缺乏程序观念的大陆法系国家,学者们也开始关心程序正义的其他价值。一方面正义的程序使结果合法化。判决的结果如果是从正义的程序中产生的,即使使当事人遭受  相似文献   

13.
周涵 《理论界》2023,(3):51-57
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有助于提升案件事实认定质量、实现有效辩护,也是维护刑事诉讼构造的内在要求。然而,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面临权利属性界定不明,辩护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地位劣势以及承担刑事责任的职业风险大等问题。对此,立法上应明确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适用范围,重构被调查对象自愿原则,禁止以诱导性发问方式取证,优化见证人规则和全程录音、录像规则。同时,对辩护律师慎重适用《刑法》第306条的规定,引入报复性诉讼审查规则,保障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14.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妨害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其事实主张的行为时有发生,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诉讼平等原则,侵害了他人的诉讼利益,此即证明妨害行为。为保证在实践中保障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促进诉讼程序公平、正义、高效的实现,对于证明妨害行为应当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5.
在民事诉讼中,关于程序运行中当事人与法院的作用分担存在着"当事人进行主义"与"职权进行主义"的划分.针对传统分类的缺陷,加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已成为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调整法院与当事人作用分担的共同趋势.在我国,协同进行主义的引进有助于修正因过于弱化法院职权所引发的法院实体性诉讼指挥权的缺失,明确当事人在程序运行中的权能与责任.在制度建构层面,协同进行主义需通过强化法院的释明义务与当事人的诉讼促进义务,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6.
试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赞 《理论界》2003,(5):80-80
从民事审前程序的性质及我国司法实际情况等多方面综合分析,我国宜采取职权主义模式下法院与当事人互动的民事审前程序。一、民事审前程序模式介绍根据法院与当事人在民事审前活动中职能划分比例的不同,现代民事审前程序大致形成了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和大陆法系(除法国外)的职权主义。英美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家之一的美国,其民事诉讼实行的是对抗制,特点之一是诉讼程序由当事人双方推进,法官始终处在消极、被动的位置。民事审前程序也受此原则的制约,反映出对抗制的性质,主要表现为发现程序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即由当事人及其律师收…  相似文献   

17.
释明权:幽灵还是精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掀起释明权制度理论的盖头,我们会发现,释明权本质上是法院对诉讼程序的管理控制权,其法理基础在于它是法官和双方当事人交流的理性工具。通过对辩论主义的补充和限制,释明权纠正了完全放任当事人主导诉讼过程所带来的诉讼迟延、成本增加、诉讼投机等缺陷,确保当事人平等且富有实效地接近司法公正,从而使其成为“实现民事诉讼制度目的的修正器”。本文希望通过对释明权基本理论的探讨及其实际运行的考察,为建构完善的释明权制度提供理念参考,从而周全和妥当地保护当事人权利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试论民事证据交换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志超 《兰州学刊》2005,(2):186-188
我国已经规定了民事证据交换制度,但是在理论上存在合法性问题、价值取向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范围不科学、主体不明确、能否质证不明确、当事人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应从明确证据交换的类型、设立独立程序由法官主持交换、促进当事人积极举证、赋予当事人更大的收集证据的权力、防范滥用证据交换制度、制裁违法证据交换行为等方面入手,完善我国的证据交换制度.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出发,对大陆法系的释明权理论进行了介绍,分析了释明权与民事诉讼模式的关系,认为释明权制度是对纯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修正和完善,指出我国在民事审判方式变革和民事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义转变的过程中建立释明权制度的必要性和现实性,并从立法角度对我国释明权制度的构建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20.
论诉讼诈骗及其性质认定——与董玉庭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诈骗尽管妨害司法机关正常活动,具有妨害司法罪(包括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某些特征,但从“侵犯法院审判秩序”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评价是不妥的。因为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只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才是目的。由于诉讼诈骗行为从本质上讲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特征,所以从侵犯财产所有权角度分析才是正确的。现行《刑法》基本上能对所有诉讼诈骗行为进行评价,留给立法解决的问题只是进一步完善而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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