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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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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及其适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想象竞合犯的的处罚原则是有关想象竞合犯争议问题的焦点之一。鉴于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一行为造成了数个法益侵害的事实,我们提出对想象竞合犯应当采取从一重重处的处罚原则,并分析了该原则的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2.
想象竞合犯的的处罚原则是有关想象竞合犯争议问题的焦点之一。鉴于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一行为造成了数个法益侵害的事实,我们提出对想象竞合犯应当采取从一重重处的处罚原则,并分析了该原则的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3.
想象竞合犯是罪数形态中的一个难点问题。通说基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主张择一重处断,但由于想象竞合犯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所以基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想象竞合犯应分情形进行不同的处罚:择一重罪处断、择一重罪从重处断或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4.
有关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主要存在着"从一重处断"说、"从一重重处断"说以及"数罪并罚"说之争。在立法及理论上,实质的一罪说和实质的数罪说均有主张"从一重处断"或"从一重重处断"的观点,但都存在着逻辑上不能自我证成的缺陷。分析学说争论的原因,除了想象竞合犯的罪数本质之外,禁止重复评价、全面评价等体现责任均衡的原则影响着想象竞合犯处断原则的确立。想象竞合犯在本质上是实质的数罪竞合,因此,采取单一刑罚制的处断方式并不合理。对想象竞合犯数罪并罚处断,不仅是量刑客观性考量的结果,而且能够更好地体现责任衡平,理应为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5.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又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当这种行为同时达到受贿罪和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时,对其应依何种罪数理论来认定处罚,理论上有如下几种观点牵连犯说、想象竞合犯说、法规竞合说.本文从分析受贿罪与渎职罪的客观构成入手,否定了想象竞合犯说以及牵连犯说.最后,笔者认为,由于受贿罪与渎职罪存在法条上的竞合关系,当上述行为应是法条竞合犯.  相似文献   

6.
罪数论与竞合论的体系话语与分类方法不同,我国当前没有必要推翻罪数论并全盘引入竞合论。否则可能出现知识对接的难题和司法适用的困惑:现有的牵连犯形态在竞合论中缺乏体系地位安置;有权解释和竞合论原理冲突;支撑竞合论的行为个数理论判断标准不明确,国内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和基础。因此,罪数论更加适合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习惯的现实。同时,我国的罪数论体系可以进一步完善:重视想象竞合犯的明示机能;承认吸收犯是包括的一罪,将伴随犯、不可罚的事前事后行为,及法条竞合犯中的吸收关系归入吸收犯的范围;在法条竞合犯中,消解吸收关系和择一关系,承认特别关系和交叉关系,限缩单纯的一罪,扩张包括的一罪。  相似文献   

7.
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基于数罪侵犯数客体而触犯数罪名的犯罪形态 ,本文着重从概念和特征上把它与牵连犯、法规竞合犯、承接竞合犯加以区分辨认 ,论证了想象竞合犯定罪量刑的理论依据及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想象竞合,也称观念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犯罪。想象竞合犯构成行为在法律规范评价上属于犯罪行为,在该一行为的单复数问题上,关于想象竞合犯的各种学说大都认同想象竞合犯构成上要求行为的单数,但是如何辨别行为的单复数却众说纷纭。本文试图通过借鉴行为相关学说的观点,分析想象竞合犯行为的性质和行为单复数问题,为研究想象竞合犯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9.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所涉及的罪数形态主要包括牵连犯、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过程中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专利或伪造商标标识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断。非法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又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该标识,成立牵连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成立法条竞合,两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符合想象竞合的特征。  相似文献   

10.
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依赖于对其罪数本质的准确判断,自然意义上的一行为实质上为数个犯罪行为之竞合,且数个罪过的共同存在,都证明了想象竞合犯为实质数罪,对其实行数罪并罚是其行为、罪过本质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1.
在中国刑法语境下,想象竞合犯处罚原则应当定位于"从一重重处罚"。"从一重"中的"重罪"应当采用宣告刑比较说,"重处罚"应将重于一罪、轻于数罪作为原则,并采用法定刑幅度中间线理论,同时,还要就轻罪的附加刑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此外,应当就追诉时效、亲告罪、既判力、自首、判决主文的表述等想象竞合犯的贯彻问题予以特殊关注,以便指导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12.
实务界与理论界对租赁汽车抵押借款行为的定罪问题观点不一。在明确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租赁行为与借款行为的关系及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范畴三个问题后,结合想象竞合犯理论解决此类行为的定罪问题。  相似文献   

13.
结合犯、牵连犯、想象竞合犯以及结果加重犯不属于数罪形态 ,它们的构成和彼此之间的区别容易引起争议和造成一些模糊认识 ,为此给以辨析  相似文献   

14.
论述危险犯中危险状态发生后犯罪中止形态的三种观点,分析危险犯既遂说和危险犯中止说的缺陷与不足,从而肯定了实害犯中止说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5.
吸收犯初探     
吸收犯是一个争议颇多的概念,其与牵连犯、连续犯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准确描述吸收犯与牵连犯等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并重新进行理论架构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有鉴于此,本文从分析吸收犯的内涵入手,围绕着“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关系”这一关键性命题进行论证,最终形成了以吸收犯取代牵连犯的设计方案。  相似文献   

16.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结果犯是指构成要件中规定了构成要件行为和结果的犯罪,与犯罪停止形态没有直接关联,立法规定结果犯体现了结果无价值的倾向;我国刑法理论的结果犯是指结果发生为犯罪成立标志的犯罪,是犯罪成立意义上的犯罪类型。结果犯的结果,有的根据法规范特征可以得到简明判断,有的需要进行实质的犯罪论解释。结果犯作为行为犯相对应的犯罪类型,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之分。   相似文献   

17.
主张区分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进而认为前者存在未遂而后者不存在未遂的观点,因与客观未遂论相冲突而不具有合理性。应该说,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以侵害加重犯的保护法益为目标,客观上也对加重犯的保护法益形成了具体、现实、紧迫的危险,就应肯定加重犯未遂的成立。只要承认故意的结果加重犯概念,就难以否认结果加重犯未遂的成立;发生了加重结果而基本犯未遂的,成立结果加重犯未遂;“杀害被绑架人”以及“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等结合犯,有成立加重犯未遂的余地;行为人主观上以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为盗窃、诈骗目标,客观上也已经对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造成具体、现实、紧迫的危险的,成立数额加重犯未遂,适用加重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规定;数人企图轮奸而未得逞的,不成立“二人以上轮奸”未遂;应区分情节“严重”与“情节”严重,不能完全排除情节加重犯成立未遂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8.
共同正犯之“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根据在于参与人对结果的实现具有心理的因果性且共同分担了法益侵害事实,即共同性与正犯性的统一,这才是“共同正犯的本质”。行为共同说将共同正犯视为客观违法形态,不能正视“共同实行的意思”这一主观要素对于共同正犯之违法性的意义,无法区分同时犯与共同正犯。部分犯罪共同说纠结于共同正犯“犯的是哪一个罪”这种无实际意义的问题,并且在业已确定的共同正犯之外确定结果归属,不能说明“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理。所以,行为共同说与部分犯罪共同说不能独立承担共同正犯的认定,应当放弃这一对概念图式,而直接从“共同性·正犯性”这一真正的共同正犯本质上确定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和责任归属逻辑。  相似文献   

19.
行贿与受贿双方均构成犯罪才符合对合犯的基本特征,单方构成行贿罪或者单方构成受贿罪则不属于对合犯。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对合犯不宜认定为共犯,它在共同犯罪的共同罪名、共同主体、共同故意、共同行为等方面都不符合共犯的要求。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刑事责任应当是完全对等的,  相似文献   

20.
承继共犯是共犯的一种特殊现象。它的特征是先行为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同时后行为人与先行为人形成犯罪合意,而且后行为人与先行为人共同继续实施该犯罪行为。承继共犯作为一种犯罪形态属于共同犯罪里的一种,不论在复行为犯还是在单行为犯中都是客观存在的。在复行为犯中当先行为人实施了前行为之后,且造成了重结果的产生,根据共犯构成理论,后行为人和先行为人触犯的是同一个罪,但后行为人对先行为人所造成的重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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