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3 毫秒
1.
作为中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力在具体实施中,并没有对其与其他权力在行使主体方面予以角色分离。权力行使主体的角色混同产生了消极后果,并导致人们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力运作方式的批评与质疑。未来检察机关内部的法律监督部门应当独立设置,由其单独行使法律监督权力。法律监督主体的独立化有正当性基础,其实现需要做到三个"相对分离"。  相似文献   

2.
国家最高检察机关的性质是否应定位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需要对宪法授予最高检察机关的权力进行宪法学上的分析。国家最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力作为宪法权利概念的要素,同时具有宪法权力的属性。将国家最高检察机关定位于法律监督机关既有宪政制度基础,又具有宪法文化的积淀。  相似文献   

3.
国家最高检察机关的性质是否应定位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需要对宪法授予最高检察机关的权力进行宪法学上的分析.国家最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力作为宪法权利概念的要素,同时具有宪法权力的属性.将国家最高检察机关定位于法律监督机关既有宪政制度基础,又具有宪法文化的积淀.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当事人化主张将检察机关从法律监督机关还原为承担控诉职能的一方当事人。客观公正是为平衡控辩力量悬殊而对检察机关行使控诉职能的必要限制,与法律监督职能无关;我国检察机关基于法律监督权而享有的诉讼权力绝大部分也是控诉方当事人应该享有的权力,部分仅以法律监督权为基础的权力与诉讼规律不符,应予调整;司法公正的基础在于通过控辩平等对抗而制约审判权,无需借助该诉讼结构之外的法律监督权。  相似文献   

5.
司法监督是为了保证司法权的正确行使,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司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只有对司法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才能保证司法权的正确行使和实现司法公正。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开创者,列宁十分重视对司法机关司法活动的领导和监督,在领导苏俄社会主义司法建设的过程中,创立了颇具社会主义特色的司法监督理论学说和制度。在列宁的司法监督思想体系中,既包括来自于司法机关外部的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也包括司法体系之内检察机关和法院之间的相互监督。列宁的司法监督思想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司法监督体制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经典的理论本源意义和重要的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检察机关的双重国家权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将人民检察院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事实表明,我国人民检察院具有双重国家权力,即检察权和法律监督权.将检察权力和法律监督权同时赋予检察机关,并将检察机关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这不仅是我国在检察制度上的一个创造,也体现了我国宪政结构中对国家权力包括检察机关既有制约又有监督的一种法制化努力.  相似文献   

7.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它的一项极其重要的职权。近10年来,我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在对同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监督方面,已经做了不少的工作,积累了一些成熟的经验,在推动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等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是也应该承认,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在有些地方的工作中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落实。因此,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研究和探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保证监督工作能够卓有成效地进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人大的法律监督权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之间的关系之争由来已久。我国宪法规定人大的法律监督权是我国最高层次的监督权 ,同时亦规定检察机关是我国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 ,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在新时期 ,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亦必须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  相似文献   

9.
关键在于监督到位略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乔伟王德志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拥有监督权。宪法总纲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相似文献   

10.
为了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必须对其行使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紧急状态的含义和国家权力行使的相关内容,要求权力主体在权力行使过程中遵守一定的基本原则和条件,遵循程序理念,审查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过程,对违反原则、条件和程序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追究法律上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公民权利救济机制,在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对国家紧急权力进行法律规制,保证紧急状态下国家权力的正常行使。  相似文献   

11.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在我国宪法与司法体制中处于重要位置,但其具体范畴在现实中尚未得到明确界定。在加强依法行政建设的过程中,应当重视检察监督权的作用。检察机关对行政权强化监督,从现实的制度框架与分工状态来看具有可行性。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应当注重完善检察监督权的理论基础,完善监督形式,加强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由其宪法地位和功能定位构成,《宪法》第3条第3款和第136条是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的主要依据,第134条是其功能定位依据。法律监督并非检察机关的专属职权,而是其应尽的义务。“法律监督机关”在整体上指专事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秩序稳定的国家机关,检察机关是目前唯一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调整职权应受宪法规范,立法是检察机关职权调整的必由之路,在保留检察机关、固守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不违反宪法基本原则、不侵犯其他国家机关固有职权的前提下,一切国家机关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均可成为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  相似文献   

13.
国家立法者依照一元分立下衍生的国家法律监督理论建构了我国的检察系统,但没有在具体立法中规定其相应的全面监督职能。在设立监察委员会制度的背景下,我国宪制中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构成将面临重大改革,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必须予以重构,这为检察机关实现地位与职能的一致性和职能的优化提供了契机。在新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构,应当坚持宪法关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定位;遵循法治精神,在重构中实现国家权力分权制衡,发挥法律监督权维护人民主权的功能;反映司法规律,把公诉职能作为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并对之开展符合司法规律的职能优化。  相似文献   

14.
基于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社区矫正实务的发展,检察机关监外执行法律监督工作需要一次新的转型。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实践探索表明,社区矫正的规范化建设离不开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应树立协同监督理念,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工作,建立与社区矫正发展相适应的法律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15.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及社会主义国家检察权理论,我国检察权的主要任务在于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社会主义法制是由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环节构成的有机整体,但综观现行法律关于检察权的规定则主要集中在司法和个别执法环节,对于立法、守法和大部分的执法环节则缺乏监督权。检察机关的现有实际权力与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之间的差距悬殊,使得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显得"名不符实"。我国的检察权应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上述四个环节均进行有效监督,进而实现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名符其实"。  相似文献   

16.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检察机关优化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优化问题研究应在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科学理性认知的基础上展开,厘清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优化的基本逻辑则是探寻其研究路径的前提。法律词语原意解构和主体权力属性辨析作为优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传统研究路径具有局限性。面对当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运行保障机制存在的不足,权力运行保障机制完善型研究路径作为第三种路径更加契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需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优化可以通过提升检察队伍建设专业化、深化检察法律监督一体化、推进检察财物保障法治化等权力运行保障机制的完善来实现。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民事检察权的合理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检察权作为检察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本身也是属于法律监督权,它包括对法院生效民事裁判检查督促的救济权和就民事公益诉讼提请法院处分的追诉权。我国民事检察权的配置要体现民事检察权性质的要求、体现民事检察权内容和运行机理、遵循正确的配置原则,在上下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之间和每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各内设民事检察机构之间,科学、合理地进行。  相似文献   

18.
作为被宪法赋予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权的性质和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问题,成为目前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中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笔者认为这一问题涉及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根本性,因此,应从宪政体制中寻求检察权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9.
我国检察机关是合格的法律监督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司法改革中,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体资格受到较多的质疑。本文回应了这些观点。首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体身份的获得,符合法治精神,并不构成检察院对法院的凌驾、检察官对法官的高居;其次,由公诉机关做专门的法律监督主体,是最具合理性和现实性的选择;最后,检察机关不在法律监督之外,而在权力制约的“互联网”中。因此,我国的检察机关是合格的法律监督主体。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设立案件质量管理中心是构建检察机关科学管理机制的必然要求。案件管理的本身是基层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权力行使的体现,作为被赋予国家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实现案件质量管理模式,一定意义上是“权力制约权力”的表现。运用好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这个“窗口”,可以实现检察资源的合理配置,只有从管理上深化案件质量才能把握好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的实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