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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龙晟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0(4):55-58
乞讨权并非是一种宪法意义上类型化的权利,却可以被宪法意义上的一般行动自由所吸纳.由于宪法意义上的一般行动自由不是一种客观秩序,故包括乞讨在内的行动自由不受国家积极义务的保障.而任何自由包括法律上的自由均伴随着某种界限,故乞讨行为是一种不得随意限制同时又是不能不予以谨慎对待的自由. 相似文献
2.
关于乞讨权问题的争论至今仍无一致的意见。究其原因,主要是对乞讨权法律属性的困惑以及乞讨行为政府规制有效性的质疑。通过分析,发现乞讨权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权或宪法权利,政府在有更高价值秩序的基础上,完全可以利用完善制度、分类管理等措施,解决乞讨权保障和限制之间的价值冲突,寻找乞讨权在现代社会视野下的理想归宿。 相似文献
3.
廖小康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9(4):88-90
现代企业制度将公司经理推上了企业的核心位置,公司经理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经理阶层控制了公司及经理代理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们构建完善的公司经理法律制度.本文在分析公司法规定的经理权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公司经理权法律规范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喻中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2(5):50-55
权力与权利需要法律规范来授予。法律规范虽然也要规定义务与责任,但法律规范的基本功能并不在此,法律规范的基本功能在于授予权力与权利。无论是授予权力还是授予权利,都存在着多种方式。法律规范之外的权利具有正当性,但难以得到法律规范的保障;法律规范之外的权力一般不具有正当性,有待于法律规范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5.
黄瑛琦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2):149-153
乞讨作为世界性的历史现象,是各国均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对此,各国也都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规制,但乞讨的违法犯罪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在中国,乞讨有其存在的经济根源,并且本质上属于法律放任的自由,因此在合理限度内法律予以容忍.但是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乞讨犯罪,必然要进入刑法规制的视野,<刑法修正案六>关于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规定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在实践中,应注意厘清本罪名的构成特征及与之相关的组织儿童卖花行为的司法认定. 相似文献
6.
关于“乞讨权”问题的争论至今仍无一致的意见。究其原因,主要是对“乞讨权”法律属性的困惑以及乞讨行为政府规制有效性的质疑。通过分析,发现“乞讨权”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权或宪法权利,政府在有更高价值秩序的基础上,完全可以利用完善制度、分类管理等措施,解决“乞讨权”保障和限制之间的价值冲突,寻找“乞讨权”在现代社会视野下的理想归宿。 相似文献
7.
王春业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4(3):103-114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一种新兴权利即公民对法律文件审查的启动权呼之欲出。公民启动权是公民防止立法权侵权的权利救济的需要,是公民权利制约立法权和监督权的需要,是公民在新的形势下直接民主参与的要求,同时,公民启动权也有利于法律文件的监督机关更集中地对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公民启动权在宪法上有一定的依据,在实践中也有初步的尝试,因此,赋予公民启动权具有很大的可行性。当然,公民启动权属于公法上的权利,需要法律的明确赋予。同时,要使公民启动权能得到切实的行使,必须改革现行的启动受理体制,实行自下而上的受理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8.
新兴权利是为人权所统摄的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社会认可但未被法律确认或被保障的“权利柬(丛)”。公民启动权符合新兴权利的特征,是种“新兴”权利。将公民启动权制度化、法律化有助于加强对人权的保障与激活现有的法律文件监督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9.
崔璨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7(3):212-215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依靠人与人之间的口耳相传,其中传承人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如何调动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就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然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传承人的规定较为简单,只是从义务的角度规定了传承人的传承义务,导致传承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不高。对此,应当加强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权利性认识,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传承人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权,通过程序性规定和法律救济措施的制定进一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为权利主体对传承活动所享有的传承权。 相似文献
10.
林心雨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48-51
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的关联主要表现在:道德权利先于法律权利,是法律权利的来源,是法律权利的价值所在,是法律权利的必要补充,在社会生活中,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的历史统一,是一个国家走向法治、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1.
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中政策权利的法律归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4):25-39
农村集体土地的"三权分置"政策施行的实然性并不意味着法理上的应然性,既有"三权分置"的政策制度缺乏演变为法律制度的合理性,理论上也没有达成"三权分置"权能配置的基本共识。究其根源,乃在于"三权分置"存在政策上与法律上不同的解读路径。事实上,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演化过程中,已经形成路径依赖。为了避免"三权分置"政策在路径依赖中形成"路径封锁",我们不应当企图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展开有关承包权和经营权的立法设计,而要从法律自身逻辑体系之中寻求适当的路径。遵循民商合一的基本理念、团体主义的方法论以及"所有权-用益物权"的物权体系,再解读"三权分置"政策,"三权"应为所有权、成员权、用益物权。就法律结构而言,"三权"在民法典中应表达为财产权,在物权编之中则表达为"所有权(成员权)——用益物权"。现行《物权法》中有少许成员权的规则,但仅关注到成员权的一般规则并存在权利错位与缺失。因此,法律上还应当重点确定承包权等特殊成员权的基本规则。同时,承包权回归为成员权,也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还原为经营权。基于经营权客体的特殊性,经营权的法律制度设置应当遵循集体经济组织监控的前提,反映到经营权基本规则的设计上,即表现为经营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需要取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或备案),方能依法登记产生物权效力。 相似文献
12.
冯萍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3(4):85-88
法律的要旨是为正常的社会秩序提供有效的保护,为正当的权利行使给予合理的空间,它应当是正义的张扬者,刑法的无限防卫权正是体现了这样的法律精神。对于无限防卫权的认识在学理界有一定的异议,正确认识和把握无限防卫权的价值是刑法理论不可或缺的重要命题。 相似文献
13.
张烽 《北方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1):56-60
面对当前的信息安全形势,需要通过制定《信息安全法》来建立我国的信息安全保护基本法律制度。而要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基本法律制度,有必要确立信息权这一新的民事权利。通过确立信息权,可明确与信息保护有关的法律行为,规范有关民事主体信息安全保护的权利与义务,理清信息安全保护中的一系列关系,从而从根本上使信息安全保护有法律保障。同时,也可使其它的民事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 相似文献
14.
徐超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7):87-91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转型,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不断强化农户对于其承包地权利的同时,亦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中央适时提出"三权分置"的政策指引,为重塑我国农地权利制度提供了契机。当前学界对于"三权"的权利属性尚存较大争议,不利于地方实践的推进及最终立法的制定。"三权"之间是内在统一的整体,应当以整体性思维解析"三权"的权利属性界定,确定"三权"由政策向法律转化之后的权利性质。由此,达到放活并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之目的。 相似文献
15.
韩学平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8(1):108-110
法律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只是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制度设计法律并没有明文,这造成司法实践中原被告双方就影响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实质性问题争论不休和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形下,同案不同判决结果的现象。本文就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权利性质、具体的制度设计、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通知义务的履行方式等主要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观点,以期对民法典的制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6.
17.
李永明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32(4):45-51
表演者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具有传播者和创作者双重身份,其表演不具作品性,应属邻接权的客体.表演者主体应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表演非文学艺术作品的表演者也应具有表演者身份,享有表演者权.表演者与著作权人、音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其内容应根据表演者的不同表演形式来确定.表演者的权利与作者的权利存在竞合,法律应协调两者之间的权利冲突.在实践中,表演者权利应根据不同的表演形式来确定其归属. 相似文献
18.
李秋高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1):106-110
家庭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国家与公民之间联系的桥梁。家庭具有维护家庭成员利益与维持社会秩序的双重功能,家庭权具有“权利”与“权力”的双重属性。个人主义理念盛行,家庭权中“权力性因素”弱化,“权利性因素”彰显,家庭在现代社会遭遇重大挑战。为发挥家庭在现代社会的重大作用,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家庭权相关法律理论,并以理论为指导,重构适合社会需要的现代家庭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公民检举权概念的界定首先要从“举报”的概念中剥离出“检举”的概念,从而区分宪法意义上的检举权和一般的举报权利,其次则要对比分析检举权概念的中西差异,从而明晰公民检举权概念的独特性.公民检举权的权利类型辨析则围绕“请愿权”说与“监督权”说之间的争论而展开阐述.无论是从权利的概念、内容、位阶还是从权利的历史演变所展现的权利谱系来看,包括检举权在内的宪法第41条所涉基本权利都不宜归为请愿权的范畴.使用“公民监督权”的概念则较为准确地反映了宪法第41条六项权利的意旨,且能从制度渊源的维度来揭示我国宪法第41条六项权利的由来及设置理由. 相似文献
20.
空间权(space right或development right)产生于19世纪以后,是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为适应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空间权制度的研究关系到对空间的开发利用.与我国空间利用热火朝天的现状相反,我国大陆有关空间权的立法凤毛麟角,理论研究亦未向纵深发展;在我国至今尚无相对完善的立法,亦未形成任何判例规则,这种情况与我国空间利用的现状极不适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空间利用权是否应作为独立的权利类型进行理论概括与阐述,从空间利用权独立的理论基础、现实基础及与相关权利的关系三个层面论证,空间利用权应当作为独立的权利类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