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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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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责任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分析宪法责任应从分析法律责任入手;宪法关系主体与违宪主体具有同一性,即凡是宪法关系主体都有可能违宪;但违宪主体并非都要承担宪法责任,即违宪主体和宪法责任主体不具有同一性,这是分析宪法责任的关键。宪法责任应该是主体在宪法关系(宪法法律关系)中,没有履行义务或不当履行义务而引起的,宪法义务是主体承担宪法责任的前提;宪法与其它部门法相比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宪法的的两重性决定了宪法责任的两重性,宪法责任是法律责任,但宪法责任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相似文献   

2.
刘广登 《学术论坛》2007,30(6):125-129
《XX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关于因改革创新可以免除责任的规定曾引发了“什么责任可以免除、谁有权免除责任”的议论;一般说来,责任包括道德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而宪法责任又是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XX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所规定的改革创新主体都是宪法所应约束的对象,它们完全可能因所谓的改革创新而违宪;依据现行宪法和宪法性法律,改革创新主体如果违宪将承担规范性文件被撤销和有关官员被罢免的宪法责任;改革创新的主体的宪法责任未必是《条例》的制定者即XX市人大所能够免除的。  相似文献   

3.
违宪就是指违背或破坏宪法的行为。在我国必须从一切有利于各宪法关系主体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这一基本目的要求出发来理解和界定宪法的概念,认识与界定违宪和违法的联系与区别。违宪制裁就是国家有权机关,对违宪者依其所应负的违宪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违宪与违宪制裁二者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违宪制裁具有区别于一般法律制裁的基本特征。为要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与违宪制裁制度,必须进一步健全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主体的宪法监督机构;进一步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方式;进一步健全我国的违宪控诉制度。  相似文献   

4.
论宪法关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尊重人的主体性和个体性,以人的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是近现代宪法的真谛。所谓宪法关系,应当是指宪法规范所调整的作为权利载体的宪法关系主体与作为权力载体的宪法关系客体之间的事实关系和价值关系。在宪法关系中处于主导、支配地位的主体(公民)应该同时享有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实现自律和他律的统一,而宪法关系客体(国家)则应该具有利益性、法定性、被动性和相对独立性。宪法关系主客体之间存在着以实践—认识为基本形式,以对立统一为基本结构的相互作用关系。主体作用于客体的主要内容是“需要”和“效益”,客体作用于主体的主要内容是“规范”和“效应”。宪法关系主客体之间既互相依存、转化,又互相制约、否定。建立以“权利—权力”模型为主客体关系的宪法关系学说,有利于进一步揭示宪法的本质,有利于改变人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身分关系”的旧观念,有利于突出作为市场主体的公民所应有的主体性地位。  相似文献   

5.
依法执政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其实质就是依宪执政。坚持依法执政,首要是坚持依宪执政,这是由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党与法治的关系以及宪法的实施现状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依法执政,必须完全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推动国家制度法治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6.
论宪法责任的追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责任的追究需要按照一定条件由相应的主管机关进行.宪法责任追究的普通程序包括追究的提起主体、诉讼程序和结果.特殊追究制度也即弹劾制度,包括弹劾的对象、提起、主管机关、程序、裁判和结果.这些制度实践都对健全我国的宪法实施机制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制的核心内容,是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依据和基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法律保障。因此,必须在全民族中牢固地树立宪法观念,即尊重宪法、维护宪法、自觉遵守和实施宪法的观念。同时,我国现行的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主体的宪法监督体制是同国家性质相适应的,但仍存在问题,需要解决好宪法监督和一般法律监督的关系,完善宪法监督的主体机构及其相应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8.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治体制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不可避免地要同宪法发生联系,因此澄清宪法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十分重要。一、宪法与政治体制改革的一致性关系政治体制,就其一般规定性而言,是指政治关系和政治制度的有机统一整体。国家政治体制的性质和功能无不通过国内各种政治关系和政治制度表现出来。而政治关系和政治制度又都是以政治主体为物质承担者,于是,政治主体就成为政治关系和政治制度统一的基础。  相似文献   

9.
以人为本与宪政文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人为本的马克思主义是2004年我国修宪的指导思想。2004年宪法修正案也是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的新政治理念和执政方式的宪法化。以加强人权与公民权的宪法保障是2004年修宪的主要内容。因此,2004年修宪的一个基本特点是“人本修宪”。这种“人本修宪”以其政治制度文明建设和政治主体文明建设的协调统一,昭示了我国宪政文明的发展与进步。  相似文献   

10.
《江西社会科学》2019,(12):89-96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国家政权的开篇之作。苏维埃共和国宪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创党建国初心,承载着中国共产党人追求民族复兴的光辉使命。革命胜利后,新中国宪法毫无疑问会承继其精神,延续其初心。对比新中国宪法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可以发现,新中国宪法是由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发展而来,二者的根本精神、体例结构、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乃至上层建筑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都是一脉相承。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当下,明晰新中国宪法对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初心使命的传承和发展,有利于我们弘扬革命理想,坚定革命道路,致力民族复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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