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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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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孝四 《南方论刊》2006,1(10):61-62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价值观研究的核心问题。整体主义、个人主义以及社会主义国家所倡导的集体主义都没有科学地解决这一问题,当前必须以马克思对这一问题的科学回答为依据,重构集体主义价值观。具体来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和社会(集体)互为价值主客体,每一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是最高价值目标;社会主义社会(集体)要不断创造条件以实现上述目标,同时,个人要不断完善自己的心智及道德潜能,为每一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相似文献   

2.
自由和正义都是当代政治哲学关注的核心概念,然而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总是存在着矛盾和张力。在现实生活中,个人自由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正义的规范,社会正义也需要个人自由的维系和支撑。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作为规范社会生活和表达价值诉求的核心概念,对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建设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马克思政治哲学深入阐发了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的本质内涵及其相互关联,这对于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探索实现个人自由并维护社会正义的政治哲学理论创新和社会制度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论终极价值     
韩东屏 《河北学刊》2013,33(1):21-26
终极价值就是最高价值或至善,有个人终极价值和社会终极价值之分,其理想状态应当是设法让个人终极价值与社会终极价值取得一致。通过对人类历史上九种幸福主张的检讨,可知没有哪一种能同时成为社会终极价值。能成为社会终极价值的至善主张,唯有后来由马克思提出的能同时满足普适性、综合性、可行性和无限性这四项要求的"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而康寿、富裕、和谐、自由,就是从这个终极价值分解出的四大社会终极价值目标或指标。这四大社会终极价值目标的确立,对于改造世界、发展社会的人类实践有明显而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法的价值是法基于本位的追求。法的价值主要包括自由、平等、公平、秩序等理念形态。法价值的体制是法价值理念的载体。法的价值主体主要是个人与社会。市民法之价值核心是私主体个人本位性的自由和公平。在近代法典化时期,自由理念表现为完全之契约自由,并得以进一步蓬勃发展,成为整个法律正义哲学的核心。在当代,自由理念虽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削弱,但在市民法中仍保持着最初的重要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对自由意志的更新规范只能在对法律行为本身适法规格上,并非对自由理念的否定,且可通过公平之价值理念和原则来调适。法的本位价值取向决定法律制度作用的方向。民法以私主体个人权利为本位,所有规制旨在保证个人权利和利益充分实现。尽管从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看,民法也朝着社会化做出努力,但是,民法关怀的仍多是私主体个人,民法所做的努力多是尽力避免个人本位和社会的矛盾冲突。  相似文献   

5.
对离婚率上升的社会成本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的中国面临离婚率不断攀升之势,我们必须冷静分析其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在保障公民个人离婚自由权利的同时,我们应当看到社会为离婚自由所付出和将要付出的代价.离婚自由的边界是社会正义,对公民个人离婚自由权利的保护,应当符合社会正义,考虑社会成本.维系和稳定婚姻与家庭关系,为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提供适当的争议解决机制和救济方法,不仅仅是个人的愿望,也是社会的责任,法律的使命.  相似文献   

6.
在马克思的研究视域中,自由概念兼具建设性与批判性双重意蕴,不仅是一种理想价值追求,更是一种社会批判的规范性构思。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出发,强调劳动是实在的自由的实现中介,并将自由概念作为一种社会批判的重要手段,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所谓个人自由的虚假性、片面性,强调真实的自由建立在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前提。正确认识和把握马克思自由概念的批判维度,对于回击西方“自由主义”、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话语权,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社会建设的目标是同时兼顾可欲和可行、也即具有现实可能性的“好社会”;“好社会”应兼顾、平衡、协调社会整合(共同体的追求)和个人的自由与尊严.要兼顾、平衡自由和共同体,第一,必须在理论上澄清自由和共同体这两种价值的关系,特别是要论证说明,自由和共同体是可以互相支持的力量,而不是纯粹对立的双方;第二,必须在实践上处理好三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层面的问题,即制度(体制)层面的问题、结构层面的问题和心理层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公共行政:朝着追求公正的方向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政府是社会公正的供给者 ,公正的要求根源于平等意识和自由观念 ,但公正却包含着平等和自由的悖论。市场经济创造了新型的社会关系 ,孕育出了“真实的集体” ,在这种“真实的集体”基础上提升出的集体主义原则是科学的原则 ,公共行政坚持这一原则 ,就能够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公正的目的。在人类历史上 ,存在着分配的公正和交换的公正 ,而发展的公正是真正公正的实现 ,是公共行政惟一的价值向导  相似文献   

9.
着眼于价值与真理统一的、实践的社会历史观,观察和思考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走向,我们可以大体地预期:人类社会发展的前景和未来目标,应该是以价值与真理的高度统一作为其标志的理想状态——人的彻底解放与自由全面发展。自由不是单纯的人的本质和能力,也不是世界的现成秩序及其内在必然性,自由的问题,是人的主体尺度和外部世界客观尺度的统一。而已往对自由所特有的内在矛盾的理解,往往表现出某种片面性和抽象性。马克思认为,自由是人的生存实践发展状态,是在人的历史活动中不断生成和发展着的历史过程,是化外部必然为自我目的、支配现实的能力,只有在把握必然性并使之转化为服务于自己目的过程中,人才能够得到自由。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个人自我三方面的内在联系及其实践运动,构成并推动着人类全面自由的不断实现。  相似文献   

10.
关于公共行政伦理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政治与行政二分说为起点、以官僚制为主要理论模式的传统公共行政过分强调行政的事务性、技术性和价值中立原则。这是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效率所在,也正是其缺陷所在。因为公共行政不仅是理性管理的领域,而且是价值追求的领域。为了克服官僚制的缺陷、纠正现代社会广泛存在的伦理失范现象,其根本方法是把价值因素及实质理性引入官僚制,进行公共行政的伦理建设,实现人类社会公共行政的伦理化和道德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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