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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与丈夫结婚十多年,家庭收入全部由他掌握,在银行也是以他的名字开户存款,经过多年积攒,银行存款已有数万元。不久前,我丈夫起诉要求离婚,他在向法院提交的财产清单中称家庭存款仅有数千元,竞然隐瞒了数万元。对丈夫想独占存款的行为我非常气愤,并向法院提出异议,法官要求我举证,我带着街道出具的夫妻关系的证明以及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到银行要求查询,不料银行竟说以我丈夫名义所开的个人存款账户属我丈夫的个人隐私,拒绝我的查询要求。请问这种说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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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我与林某结为夫妇.婚后,在他的积极主张下我辞职回家,成了家庭妇女.那几年,丈夫的生意红红火火,夫妻恩恩爱爱,日子过得有滋有味.谁料到风云突变,首先是丈夫生意失败,20万元的银行债务无力偿还;紧接着,丈夫与一年轻女人鬼混时被我抓个正着.尽管丈夫向我表白那是他对我的"惟一"一次"不忠",并苦苦哀求我给他一次机会,但我无法原谅他,坚决要求离婚.丈夫见我心意已决,只得同意离婚,但要求20万元债务,一人负担一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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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夏天.因某医院侵害了我的名誉权而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除判决医院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判决医院赔偿我15000精神损失费。最近,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双方协商同意离婚。我丈夫提出这笔精神损失费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我认为,这笔精神损失费是因为个人的名誉受到损害获得的赔偿,所以应归我个人所有.请问.这笔精神损失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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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冯某于2005年10月登记结婚.结婚还不到两年,冯某就开始嫌弃我,经多方了解,原来是他有了外遇.我无法容忍丈夫的背叛行为,想与他离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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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我与结婚十多年的丈夫离了婚.离婚后,前夫偶尔会回来过夜,让我经常想起他的种种好处.儿子也希望我们能复合.但是有几次我向前夫提出复婚,都被拒绝.前几天我还看到他与一年轻女子约会.这让我很苦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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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和黄玲于1993年结婚,婚后一直居住在王勇父母以王勇名义购买的一套三室两厅的商品房里。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直磕磕碰碰。2003年12月两人协议离婚,但就房屋问题发生争议。王勇认为房屋是他婚前个人财产,而黄玲则认为自己与王勇居住近10年,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平等分割。两人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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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打算办理离婚手续,因担心离婚前丈夫会转移财产,便拿着相关证件和丈夫名下的存折,到银行要求查询账户存款明细,但银行工作人员不给查询。请问,我到底有没有权查询丈夫的存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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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赵某婚后感情不合,始终未同居。赵某一个月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杨某也表示愿意离婚。赵某认为不久就会离婚,便偷偷转移家庭夫妻共有财产。杨某得知此事后,十分着急,但不知怎样才能保全共有财产,遂到法律事务所询问。 像杨某遇到的上述问题,在离婚案件中并不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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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原本可以同时提出给付请求却坚持仅提出确权请求的,法院理应以确权请求缺乏诉的利益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而仲裁机构则应当继续审理确权案件.以请求权或形成权为确认对象的确权判决与确权裁决不存在讨论其可执行性问题之必要,但以财产所有权等支配权为确认对象的确权判决与确权裁决则在实践中可能被直接充当执行名义.当事人经法院释明或仲裁机构提示追加给付请求但仍坚持仅提出确权请求,或者当事人虽提出给付请求但法院或仲裁机构仅支持其确权请求的,以财产权属关系为确认对象的确权判决与确权裁决同样不存在讨论其可执行性问题之必要.在实践中,有的法院坚持确权判决与确权裁决不具有可执行性并释明当事人另案获得执行名义,有的法院以当事人真实诉讼意图、现实生活中确有必要等为由强行将确权判决、确权裁决解释为给付判决、给付裁决,甚至还有的法院创造出"具有给付内容的确认判决"等奇葩概念.实际上,确权判决与确权裁决仅意味着一方当事人在实体法上享有物上请求权,而没有涉及该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等情形,故不宜直接充当执行名义.在立法论上,宜参照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允许当事人以确权判决或确权裁决为依据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不提出实质异议的给付请求径行作出许可执行裁定,被申请人提出并非显而易见不足以成立的抗辩事由的,则应当通过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对抗辩事由进行实体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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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妻子感情不和,两年前,我独自搬出家租房居住。其间,我多次提出离婚,但妻子死活不同意,动辄以死相逼。听说夫妻分居两年就可离婚,我们现在已满两年,是不是就算自动离婚了?张某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是当事人到法院提起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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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了外遇,一方面与第三者保持密切关系,另一方面又不肯与妻子离婚,这被人们称为“喜新不厌旧”的婚外恋。这类丈夫之所以不愿离婚,不仅是因为觉得离婚的代价太大,更重要的是他们仍爱恋着妻子。在这种情况下,做妻子的往往犹豫不决,难于取舍。对待丈夫的这类婚外恋,到底该怎么办呢? 一、妻子不要草率提出离婚。一些妻子在得知丈夫有了这样的婚外恋后,马上吵嚷着要离婚,理由是: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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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西安市某区法院遇到了这样一起离婚诉讼:男方54岁,在职;女方50岁,退休。夫妻现有住房建筑面积100多平方米,原系男方单位职工宿舍,于1994年按房改政策以男方名义向单位购买,合同有效,已经履行。双方对住房分割争执激烈。法庭判决:双方现已购买原住房交原单位处理;原单位另行安排男方住房,并由单位另拿一套50多平方米的住房给女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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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冯某于2005年10月登记结婚。结婚还不到两年,冯某就开始嫌弃我,经多方了解,原来是他有了外遏。我无法容忍丈夫的背叛行为,想与他离婚。我们在登记结婚后买有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冯某一个人的名字.该商品房的首付款18万元也是冯某的父母支付的。当时他父母没有明确表示首付款是赠与他儿子一个人的。请问,我在离婚时能否要求分割该房产?若有权分割,那么具体如何分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