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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自贸区建设的重要使命是金融创新。上海自贸区在金融创新方面的立法实践表明,其相关举措推动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进程,引领着中国金融体系的深刻变革,彰显了自贸区金融创新的广阔前景。然而,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的渐进性以及金融"收""放"立法与政策的不匹配,使得改革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风险(纠纷)识别上面临着阻碍。自贸区的金融创新立法,应当进一步巩固和推进金融自由化进程,加强金融风险(纠纷)的防控与化解,适当了解和吸纳中国其他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有益经验,从而实现中国金融改革试验区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2.
后金融危机时代下的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论是从金融发展史,还是从金融抑制论或金融功能观的角度看,金融创新都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金融创新也存在金融风险.如果金融创新缺乏有效监管,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演变成金融危机,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暴露了其在金融创新监管制度上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下,我们要正确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的关系,必须首先从立法上对风险监管进行规范;其次要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升监管效率;第三要约束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稳步推进复杂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最后是要建立金融创新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系统性风险评估.  相似文献   

3.
融资租赁是自贸区金融创新的重要工具。依循"理念革新"与"先行先试"并举的原则,自贸区形成了以《合同法》为核心的融资租赁立法体系的雏形。法律定位不明确引致的现有融资租赁立法与我国民法的"债物二分"结构体系的扞格,导致自贸区立法创新方向不明确,而财产区分不明确、配套规则亟待完善、规范细则尚未出台,这些问题则进一步给交易安全和风险隔离留下隐患。自贸区融资租赁的立法创新,应当重塑以债权为核心的融资租赁立法体系,并在此基础上重构融资租赁业务配套保障机制,细化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务规范细则。  相似文献   

4.
网络技术与传统金融业结合催生了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以其普惠性、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对传统金融业务及其监管带来挑战。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及其创新存在的负外部性,需明确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边界在于公共利益保障与个体利益实现之间的平衡,借助国家公权力有效协调创新及其监管。我国可借鉴国外立法内容,创新金融监管思路,逐步从变革监管体制、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革新监管手段和技术、强化行业自律组织作用等方面分层次完善监管规则。  相似文献   

5.
如何保证自贸区先行先试的合法性是我国自贸区建设中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实施、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以及地方立法,为自贸区先行先试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必要的合法性空间。但现有的方法难以全面覆盖和解决自贸区先行先试与现行法律之间的冲突,也尚不能为自贸区制度创新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制定统一的《自贸区法》虽然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自贸区制度创新的合法性问题,但并不符合自贸区建设的实际需要。软法具有的制定主体多样性、规范试验性、无正式法律约束力的特点与自贸区制度创新需求之间存在理论和实践的契合性。软法或可成为助力自贸区制度创新合法性问题解决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6.
论金融创新风险的监管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金融创新风险,是指金融创新过程中创新供给主体的创新措施不能顺利实施或创新收益遭到损失的可能性。金融创新风险监管机制的内容是:正确地评估和度量风险;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健全衍生市场的信用担保机制;督促交易机构改善衍生交易的基础设施;重视衍生交易监管的国内与国际合作。还要处理好三个关系,防止两种倾向。  相似文献   

7.
随着福建自贸区金融市场不断开放与创新,自贸区内金融商事案件呈现出创新性、专业性、国际性增强的新特点。我国处于自贸区建设初期,自贸区金融商事案件审判实务经验不足,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金融商事审判作为自贸区法治建设重要环节与手段,面临新的挑战。当前,福建自贸区金融商事案件审判实务处于缺失状态,而上海自贸区成立更早、案件类型更丰富。因此,福建自贸区在金融商事案件审判实务改革时应当积极借鉴上海自贸区的同类案件审判,进行新的梳理与归纳,重新审视立案标准、厘定新型法律关系、树立符合自贸区发展要求的审判理念等尤为重要,不仅有助于规范福建自贸区金融市场,更有助于完善立法,推动自贸区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8.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金融机构的制度创新,它运用规模经济优势,通过对内部资源进行分类、整合、策划和调配,节约了成本,实现了资源利用的优化配置.同时由于这种金融机构制度创新适应了新经济的需要,表现出茁壮的生命力.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管体制,一是加强外部监管体系建设,包括完善法律法规、明晰监管主体、强化信息共享制度建设、监测关联交易的规模和水平、资本充足率水平等;二是健全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监管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设立防火墙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9.
民问资本进入微型金融领域的理论解读与现实表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36条"明确了我国微型金融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全面开放,这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现实层面均具有制度正当性与价值合理性。鉴于国际金融监管以及国内金融民营化的发展趋势,我国应当在微型金融监管中倡导私法治理理念的回归,采取"五位一体"多元分层的差别化分类监管模式,从市场准入条件、可持续发展保障、市场退出机制和配套扶持制度等多方面入手对民间资本进入微型金融领域的制度环境进行全方位优化。  相似文献   

10.
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独特的金融创新机构,它来源于民间金融,产生于特殊背景之下,不论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还是金融法理论,它都属于金融机构。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可将其定性为介于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的半正规金融机构。然而,此种半正规金融机构很可能只是一种过渡金融形态,随着制度的变革,小额贷款公司的地位并非一成不变。而在决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供给时,必须正视其产生背景、法律性质以及面临风险的特殊性,并在监管目标和具体措施的设定上作出必要的回应。  相似文献   

11.
关于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有入库规则说、平等受偿说、优先受偿说等几种观点。从立法目的、法律功能、法律成本和效率、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中国司法解释的性质和来源来说, 中国应选择优先受偿说的观点, 赋予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权, 建立代位权上优先受偿权的现代理念。  相似文献   

12.
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司法机关在办理中是仁者见仁,法学人士在讨论研究中是智者见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  相似文献   

13.
作为现代武术发展史上的一个高峰,民国武术置身于当时人们追求"科学"的话语背景之中。以"传统"为特征的国术(武术)与当时的"科学"话语形成了较大的反差与抵牾。国术界要实现以武图强的远大抱负,国术的"科学化"问题首当其冲。鲁迅与陈铁生的论战围绕国术是否有提倡的必要展开,一方面为国术的科学化做了舆论上的铺垫,另一方面也促使国术界开始反思传统武术的痼疾。进而,国术界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展开了国术科学化的改造,其实质是确立发展国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为国术的进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  相似文献   

14.
对于行政许可违法的法律责任问题,人们往往是从行政许可实施违法的角度进行研究,而对于设定违法及其责任追究的探讨却相对薄弱。然而,行政许可设定一旦违法,其对相对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将会更大,因此,对许可设定的违法及其责任问题进行研究,以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不仅必要而且是非常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15.
本文通过对案件的深刻剖析,论述了认定合同的依据、广告行为的效力、公司与股东的责任以及公司主体的混同等重要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6.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面观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实施以来,对贫困生帮助很大,同时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提出贫困生认定工作仍需要进一步采取各种相关配套措施,以推动和保障贫困生资助工作更好地开展。  相似文献   

17.
当代期刊编辑理论研究,已经逐渐淡化了对期刊本身的功能、基本属性,办刊特色等的讨论,因为编辑学的理论发展,已经解决了这些基本问题。对于人文社科学术理论刊物,现在更多的是在关注人文社会科学的编辑出版与全球化背境下当代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关联性;当代学术批评与编辑的选择性思维方式;当代学术期刊的编辑过程及编辑活动与学术评价的关系;当代网络化条件下的学术活动与编辑活动的关联研究等与文科期刊相关的更为重大的理论课题。  相似文献   

18.
2012年3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修订《1930年关税法》的法案,以便对中国、越南等“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近几年,中美之间的贸易争端处于高发期,金融危机加剧了我国外贸出口中遭受的贸易摩擦。应尽快转变原有增长方式,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对少数国家的路径依赖,开拓多元化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以实现我国外贸战略的转型升级。  相似文献   

19.
在不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利他契约理论能很好地解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但在签发提单的情况下,该理论就不敷使用。借助罗马法中的准契约理论,既能对提单下的义务转让进行合理解释,也能解决在实务中诉权的确定之难。  相似文献   

20.
根据我国现行对票据法的有权解释,商自然人可以作为汇票的付款人进行票据支付行为.但是我国新颁布的<破产法>仍然没有赋予商自然人以破产主体资格,这样势必造成商自然人作为汇票付款人.当其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汇票持票人期前追索权的行使遭遇阻碍的后果.因此赋予商自然人以破产主体资格,对于弥合法律之间衔接的漏洞.保证汇票持票人期前追索权的顺利实现,贯彻落实票据法的立法宗旨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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