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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目前的民事案件审判实践中,案件量颇大的一部分就是离婚案件,其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夫妻间财产划分和债务承担问题,这就使离婚案件的审理更添难度。然而,我国与此相对应的法律规定存在诸多缺陷,如立法过于原则致使缺乏可操作性、夫妻离婚时缺乏债务归属的科学标准以及具体制度保障、立法规范存在相互矛盾之处等。因此正确认定夫妻债务这个问题成为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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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扶养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被称为我国四大离婚救济制度。本文首先通过对离婚扶养制度的一般理论进行讲述,总结各国规定离婚扶养制度的伦理基础和现实意义;其次针对我国婚姻立法对离婚扶养相关制度的规定从而得出我国离婚扶养制度为夫妻扶养义务的延续的结论;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探讨现行离婚后扶养协议的相关问题。我国的离婚扶养是一种救助性扶养,离婚扶养义务是夫妻扶养义务的部分延续,其为离婚救济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不断完善和发展离婚后扶养制度是保障家庭社会和谐有序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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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是我国离婚诉讼中的一个必经程序,但目前我国的相关立法存在缺陷,导致离婚调解的实际效果不够理想.应该结合我国实际,借鉴西方各国有关离婚调解制度的经验与制度,首先确立离婚调解中的和解制度;其次对参与离婚调解案件法官的综合能力设置明确标准并注重对其进行法律以外社会经验的培养;最后实行离婚调解和离婚判决的分离,加强我国离婚诉讼中调解的功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妇女及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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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度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它是婚姻家庭制度中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婚姻家庭生活正常运转的物质保证。夫妻财产制度不仅是衡量夫妻家庭地位是否平等的指标之一,还明确了婚姻当事人各方对婚姻和家庭的法律责任,保障幼、老、病、残者的生活,促进家庭生活的稳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的私有财产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社会财富将掌握和控制在私人手中,夫妻财产占社会财产的比例不断提高,夫妻财产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无论是从公民个人,婚姻家庭利益出发,还是从司法审判和国家社会利益考虑,都应重视夫妻财产制的研究与正确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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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2日,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解释(三)》就夫妻财产问题的若干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其关于夫妻财产界定方式和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保障离婚自由和维护家庭稳定之间的矛盾。现行的离婚救济制度在制度上的完善性和准确性上的发展空间还很大,所以,急切需要我国对现行离婚救济制度进行完善,以制定符合我国社会发展要求的离婚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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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晴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1,(9):92-92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知识产权已逐渐成为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客体之一。需要对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在离婚时是否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进行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难题,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和维护弱势一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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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救济制度的设立,凸显了夫妻双方人格独立与平等的思想,致力于损害与救济之间的平衡,为离婚自由和社会正义之间架起了法律的桥梁,充分体现了我国婚姻法“坚持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的立法指导思想。经济补偿途径是否能够切实保障离婚当事人的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是否能够在我国的制度背景和文化背景上得以切实施行,在制度上还有哪些不足之处需要我们去改进与创新,这些问题亟待我们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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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对我国离婚案件中不同情况下的房产权属认定及分割问题做了较大调整,完善了相关规定,虽然新司法解释还存在不少漏洞,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上有了巨大创新,使我国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的审判中有了较为统一的标准。本文从《婚姻法解释(三)》的内容出发,浅析婚后购房的离婚房产权属认定情况及分割方法,并提出完善《婚姻法》中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措施,以期维护夫妻关系,保护夫妻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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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也相应地发生了改变。近几年各地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总量不断增加,其中绝大多数涉及分割财产。基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房产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家庭生活的基本保障,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所占价值的比重较大,所以房产分割成为离婚案件中分割家庭共同财产的重点。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房屋产权以多种形式存在,这使得离婚案件中分割房屋产权的过程较为复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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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与此同步的是,老年人离婚案件的比例近年来也在不断上升,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这些携手在人生路上走了几十年的老夫老妻选择离婚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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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悦 《青春岁月:学术版》2015,(2)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40条规定了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该制度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填补了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立法空白,在平衡夫妻双方的财产利益、体现社会公正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但是该制度存在种种不足,使其在适用中大打折扣,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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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岁月:学术版》2013,(22)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协议的性质及其效力问题。近年,随着离婚率不断升高,围绕诉前离婚协议展开的纠纷日益增多。11年的《婚姻法》解释三,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诉前离婚协议中财产协议的效力问题,但诉前离婚协议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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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张老伯欠杨某的货款是否为张老伯与其老伴薛老妈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法律首先推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为共同债务,须按共同债务处理。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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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A版)》2014,(1)
正问:我父亲10年前再婚,现已90多岁。由于父亲与继母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缺乏沟通,且随着二人年纪的增长,双方逐渐丧失自理能力,二人均回到各自的子女身边生活,至今已经分居4年。请问:1.若父亲去世,继母是否有权继承我父亲的财产?2.如果离婚,该如何办理?答:第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无书面特别约定财产归属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方死亡的,共同财产的一半归属另一方所有,其余财产按遗产分割。你的父亲与继母虽然分居多年,但分居不等于离婚,双方在未办理离婚手续前仍属于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在法律上是享有继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