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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医药是世界上最为独特的医药学体系之一,是历史传承中的无价之宝,其遗传资源、制作技艺等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的组成部分。201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提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施行,延续了知识产权保护这一重要工具。这些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协同,保障和促进了我国中医药行业的发展。但梳理当前我国对中医药保护的现状,中医药的非遗认知度、专利申请积极性、商业秘密保护严谨性以及中医药的技术传承等诸多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中医药行业的发展。这并未完全达到对于中医药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立法目的。文章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视角提出制定中医药特殊保护制度、协调权利冲突、加强传承以及明确监管等解决路径,剖析原因,以期有助于推动我国中医药行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中医药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研究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开展该条例的立法研究起草工作,在研究制定过程中有一些重点问题需要解决。比如,明确该条例的定位和需要规定的事项,明确此条例的立法目的和保护对象,明确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手段,明确中医药传统知识相关权利的主体等。  相似文献   

3.
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着无法可依的难题,急需制定一部符合中医药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中医药法。在内容上,应当明确中医医疗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扶持制度,应当对中医药从业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应当建立中医药传承制度、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通过立法,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相似文献   

4.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法律制度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与现今世界广泛流传的西医药知识相比,中医药传统知识具有传统性、地域性、相对确定与开放创新的特点;从中医药长远发展角度看,基于西方现代科学原理设计的知识产权制度只能解决局部保护问题,简单套用现有保护制度,并不利于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传承、保护和发展;认为必须在充分、准确把握中医药传统知识特点的基础上,构建符合全球化、信息化时代背景以及中医药自身发展要求的法律保护制度,通过赋予主体中医药传统知识权等具体方式,以保障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发展与传承.  相似文献   

5.
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对中医药事业的要求,也是中医药事业提质增效的必由之路,二者内在统一于助力人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巨大医疗需求缺口需中医药事业补短板强弱项,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中医药事业担当共富使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需中医药事业发挥经济和文化双重价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需借鉴中医药文化的独特智慧,走和平发展道路需借助中医药的特色载体。为此,必须以更优质的中医药服务,满足全体人民健康需要;更深入地挖掘中医药潜力,以助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以更平衡的中医药投入,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以更加生态的中医药产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更有成效的中医药传播,共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相似文献   

6.
为综合评价我国各省市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基于熵权TOPSIS模型和秩和比(RSR)法计算各省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评价指标Ci和RSR值,并进行排序。熵权TOPSIS模型的评价结果Ci值的范围为0.143 7~0.687 3。RSR法评价显示,各省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Ci值与Probit值呈线性相关且效果显著(R2=0.837,F=148.597,P<0.01),回归方程Ci=0.132 Probit-0.398(t=-7.085,P<0.01)。结果显示,中医药服务能力弱的有4个省,较弱和一般的各有9个省,较强的有6个省,强的有3个省。各省中医药服务能力差距较大,需针对财政投入、卫生人才等方面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7.
<正>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医药事业的根基和灵魂。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契机,与时俱进地大力发展中医药文化,是促进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黄河流域文化的重要任务。本研究采用文献法和问卷调查法开展,运用滚雪球式便利抽样法对黄河流域内的大学生进行调查,  相似文献   

8.
中医药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中医药商业秘密则是对中医药信息和技术实行保护的有效措施.采取法律手段保护中医药商业秘密,首先要认定作为商业秘密权保护客体的中医药范围,其次要对中医药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与其他保护措施进行区分,最后梳理我国当前对中医药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构建中医药商业秘密保护的机制.  相似文献   

9.
关于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现行知识产权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制度等难以起到显著作用,尤其是专利制度不仅无法保护处于“公有领域”的中医药传统知识,相反已然成为生物海盗行为的工具。中医传统知识保护的困境决定了中医药传统知识想要获得全面保护,必须采取积极性保护模式。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确认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的相关“财产权”,划定与现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权利边界,可以有效实现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和利用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协调国内与国外专利授权的冲突,使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能真正得到落实。  相似文献   

10.
习近平关于发展中医药的系列论述与其所倡导的弘扬传统文化、保护文化遗产的理念密切关联,其中的传统文化观、遗产保护观为中医药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梳理习近平关于中医药历史地位、当代价值、“两创”思想和文明互鉴四个方面的重要论述,分析习近平关于中医药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的主要观点和基本内涵,为推进中医药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发展提供指导和遵循,彰显其时代价值。  相似文献   

11.
《中医药法》第43条规定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其中利益分享权在传统知识现代使用与保护中是核心问题。在梳理国内外关于中医药传统知识利益分享权的研究动态基础上,结合中医药传统知识利益分享权的立法解读,论证了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利益分享权实施的可行性,对利益分享权的应用规则设计提出了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12.
高校中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化是中医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应通过完善高校的中心职能,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确立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中医药高新技术的应用研究,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措施,促进中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13.
弘扬中医药文化对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中医文化与传承具有悠久的历史,各种医学流派纷呈,积淀深厚,然而中医文化的保护和利用现状却不容乐观,因此有必要加以重视,加强保护意识,采取多种措施,系统开展江苏中医文化研究工作,以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张梦露 《国际公关》2023,(5):173-175
数字时代,伴随着云计算技术、5G、大数据等新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中医药文化交流互鉴不断加深,中医药国际合作不断拓展,中医药文化软实力不断增强。与此同时,中医药文化数字化国际传播仍面临传播模式过于传统单一、新型传播介质运用不够、数字化传播机制不健全等挑战。数字时代为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提供了广阔空间,需进一步采用守正创新的中医药文化传播途径,构建公众参与的中医药文化传播模式和开放协同的中医药文化传播机制,破除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的数字化壁垒,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新发展。  相似文献   

15.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刍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通过对中医药传统知识概念、自身特点及存在问题的分析,针对现阶段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所面临的困难,提出符合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和继承发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医药包括中医药及民族医药,它具有传统性、群体性、地域性等特征。我国传统医药的存续和发展面临巨大危机,而国际上正加快对我国传统医药的研究与开发步伐,因此,我们有必要寻求传统医药的保护空间。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下,运用专利制度、商标制度、商业秘密制度以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对传统医药进行综合保护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7.
弘扬中医药文化对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中医文化与传承具有悠久的历史,各种医学流派纷呈,积淀深厚,然而中医文化的保护和利用现状却不客乐观,因此有必要加以重视,加强保护意识,采取多种措施,系统开展江苏中医文化研究工作,以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西方发达国家把中医药视为"公知领域",不遗余力地进行商业开发,导致中医药知识产权流失和我国对外贸易的巨大损失,这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还潜藏着可能损害中医药可持续发展、威胁国家安全的隐患。目前可以通过以下途经保护中药知识产权:对药方申请专利;通过注册商标得到品牌保护;通过著述进行版权保护,"祖传秘方"做为商业秘密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19.
《中医药法》作为一部行业发展促进法,为我国中医药行业未来的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础。在介绍了我国中医药立法历程以及特定社会背景的基础上,分析《中医药法》的立法定位及其原则,并简要解读该法中所涉及的立法名称、中医诊所备案制、中医医师资格考核制、临方炮制中药饮片备案制、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制等条款的主要立法创新内容及其内涵。  相似文献   

20.
江苏中医药文化遗迹数量众多,种类丰富,分布于全省11个省辖市,共约60处。江苏省在中医药文化遗迹保护开发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一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迹实施保护修缮,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致使一些中医药文化遗迹遭到破坏甚至湮灭。应采取措施加强保护,使遗迹保护成果惠及于民,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文化遗迹的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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