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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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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符合构建和谐社会"宽严相济"的要求,是恢复性司法的精神的具体体现;同时,该制度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害人的权益,保护被追诉者的人权及预防犯罪。鉴于刑事和解制度的重要意义,结合我国公诉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从刑事和解的对象与范围、条件和具体程序等环节出发,改造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以适应中国的法治现代化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作为程序性解决机制,刑事和解反映了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它的运作契合了司法改革的目标,也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由于我国缺乏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重罪乃至死刑案件均可以和解,这必然对刑罚公正性产生巨大冲击,也容易滋生新的司法腐败。因此,在刑事和解推行过程中,应对其进行必要的规范与引导,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是一项新的司法制度,其不但响应了和谐社会的主旨,也倡导了一种非刑罚化运用的刑罚理念.本文旨在解决刑事和解的三个问题,第一,适用刑事和解的原则,文章提出了自愿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等六个适用刑事和解的原则;第二,界定了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种类,文章具体分为实体性和程序性案件共四类:刑事自诉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符合刑事和解适用原则的其他公诉案件;从程序性质来分,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阶段的案件;第三,提出了选择适用刑事和解案件的操作程序,即适用和解的提出、受理,适用和解案件的审查确认及监督,适用和解的撤销.  相似文献   

4.
在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基本内涵及特征等方面进行概述的基础上,分析刑事和解与刑法学的内在关系,结合中国刑事法治实践初步探析刑事和解制度在中国的建构。  相似文献   

5.
随着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发展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推广,刑事和解在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的概念、特征以及司法现状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后,在此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6.
刑事和解是中西方法律文化孕育的产物。在和谐语境下刑事和解有其特有的功能,但在法律基础、制度设计、操作程序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立法应对此作出更为积极的回应。  相似文献   

7.
恢复性司法理念下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历史上和现代的刑事和解实践无法实现恢复性司法的目标。针对这一问题,运用历史考察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进行了梳理,对我国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进行了比较。我国的刑事和解在适用模式、适用范围和结果方面与恢复性司法存在一定的差别。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应该以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关于在刑事事项中采用恢复性司法方案的基本原则》为参照,在适用范围、和解结果等方面达到恢复性司法的目标。  相似文献   

8.
在刑事和解立法构建的基础上,以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为动力,减少社会对立面,构建和谐司法为目标,对我市开展刑事和解制度进行了实证分析和制度设计,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为重庆大开放、大开发、大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和解的现状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制度是我国借鉴西方国家“恢复性司法”的新方案而进行的司法改革措施,它体现了人类社会治理犯罪理念的更新与进步。我国法律允许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而刑事和解在我国公诉案件范围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而注定了其被刑事司法机关所否定、排斥的命运。由于刑事司法的工具论与刑事司法功能的单一化,导致我国立法存在严重不足,应当借鉴国外恢复性司法的新举措,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0.
在刑事和解立法构建的基础上,以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为动力,减少社会对立面,构建和谐司法为目标,对我市开展刑事和解制度进行了实证分析和制度设计,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为重庆大开放、大开发、大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相似文献   

11.
刑事和解的机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案件涉及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国家与加害人之间以及国家与被害人之间三种关系。在刑事案件中,国家通过作为国民代表、有为国民提供保护义务的逻辑成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但这无疑使被害个体的利益在诉讼过程中被忽视。刑事和解通过加害人的真诚悔过、道歉、赔偿等,被害人接受道歉从而宽宥被告人并导致刑事案件可以不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或者从宽处理的机理,使得被害和加害双方真正成为影响刑事案件解决的主体。但从刑事和解制度的具体组合形式来看,在较轻案件和一般案件中刑事和解有适用的余地,但刑事和解排除在严重案件中的适用。刑事和解的具体适用只有在个体要求与社会利益、被害人宽宥与加害人悔罪、国家被害与被害人被害之间进行综合权衡才可适用。  相似文献   

12.
从死刑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现实意义入手,发现目前死刑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对此为避免"花钱买命"引发司法不公的弊端,提出以下具体构想:合理限制案件的范围、严格限定案件适用条件、规范操作方式、明确检察院的监督职能,以此来实现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的最大价值。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戒,核心价值不在于报应和震慑,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弱化、消除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侧重于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矫治。检察机关运用刑事和解、暂缓起诉、社区矫正等“恢复性司法”制度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运用“恢复性司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既有赖于立法的支撑,更有赖于司法的践行。  相似文献   

14.
作为一种舶来品,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实践中发生了流变.由于缺乏全国性的统一规范,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受到司法组织体系地方化、对刑事和解多元价值的不同偏向等因素影响,呈现出以教化为主要功能的专门模式和以补偿被害为主要价值的混合模式.总体上,专门-教化模式属于少年司法范畴,混合-补偿模式则与普通司法无异.进一步考察发现,由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力量对比和司法一体化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两种模式的运行均处于司法权力控制之下,呈现国家控制的一元化特征.基于同样的结构原因,未来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发展方向应是国家主导模式.  相似文献   

15.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如何实施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是当前面临的一个紧迫课题。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取得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增进社会和谐等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志风 《南都学坛》2009,29(4):82-85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犯罪处置的替代性模式,虽然在国外已经存在并发展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但是在我国却是个新兴的司法制度形式。因为在我国的立法中尚未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只是在有关的司法解释中有所规定,但是刑事和解的实践却在中国的诸多省份进行着,实践是卓有成效的,但是存在的问题与困惑却也是不容忽视的。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刑事和解的案件适用范围应限于轻微的刑事案件,对于适用的诉讼阶段则不应有太多限定;其次,刑事和解不是拿钱换命,刑事和解并未亵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性根本原则。  相似文献   

17.
刑事和解在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前提下,达到了化解纷争、减少对抗、促进和谐的目的,检察机关通过明确其在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发生刑事和解时的角色定位,从而达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果的目的,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刑事和解制度首次纳入特殊程序范围,这是我国刑事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和提升的直接体现,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为确保刑事和解制度能够切实运行而不空为一纸规定,有必要对该制度的存在基础予以明晰,同时进一步完善其运行机制,最终实现刑事和解程序化解当事人矛盾、弥补受害人损失、修复被破坏社会关系的根本目的。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我国有关刑事和解的理论研究和各地司法机关的相关实践迅速形成热潮,与西方国家恢复性司法等理论和刑事和解的实践形成呼应,并在“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下出现制度化的趋势。在我国法律文化、社会意识、当事人行为和司法传统中,都存在刑事和解的客观需求、历史根源和实践,我们应立足于国情与现实社会需求,阐发蕴涵于本土文化和体制中的有关刑事和解的正当性理念,总结司法实践中的既有经验,同时注重借鉴国外合理的思想理论和制度实践,谨慎地推动刑事和解的制度化建设。  相似文献   

20.
我国立法仅在审判阶段确立了公权力机关调解模式,而实践中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却普遍执行公权力机关调解模式;加害方—被害方自行和解模式和公权力机关调解模式都存在不可忽视的弊端,而第三方机构调解模式才是我国刑事和解模式的应然选择;将我国的刑事和解的调解主体暂且命名是“刑事和解小组”;恢复性司法是一种理念,而刑事和解是在恢复性司法理念指导下的一种司法模式;恢复性司法为刑事和解小组唯一的法理基础;应在恢复性司法的视野下,从法律性质、成员组成、经费保障以及启动与监督等方面构建刑事和解小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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