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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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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一起债权让与抵销债务案例中,工程承包方A公司诉发包方B公司要其偿还工程款,B公司以A公司的债权人C已向其转让债权并通知A公司为由,主张以该债权与A公司的债务相互抵销,A公司则以其实际实施工人名义再诉B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最终B公司在一审和二审中均获胜。本文从抵销权构成要件、抵销行使方式和规则,以及在现实操作中与债权让与结合使用的优势等方面来阐述我国抵销制度,以提高我国法律操作实践。  相似文献   

2.
在一起债权让与抵销债务案例中,工程承包方A公司诉发包方B公司要其偿还工程款,B公司以A公司的债权人C已向其转让债权并通知A公司为由,主张以该债权与心公司的债务相互抵销,A公司则以其实际实施工人名义再诉B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最终B公司在一审和二审中均获胜。本文现从抵销权构成要件、抵销行使方式和规则,以及在现实操作中与债权让与结合使用的优势等方面来阐述我国抵销制度,以提高我国法律操作实践。  相似文献   

3.
应区分债权让与通知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和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让与通知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对于通知对债务人的效力,我国采用的是通知生效主义。  相似文献   

4.
一、代位权制度的基本问题(一)代位权制度的概念及价值取向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债务人的债务人,以下简称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而害及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处分,不得为抛弃、免除、让与或者其他足以使代位权行使失去效力的行为。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效果归属问题,在学理上主要有入库规则说、平等受偿说和优先受偿说之争。  相似文献   

6.
王森 《决策探索》2009,(8):66-67
一、代位权权制度的基本问题 (一)代位权制度的概念及价值取向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债务人的债务人,以下简称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而害及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关于代位权制度的起源,学者们见解并不一致。如史尚宽先生认为,债权人代位权,罗马法及德法均未承认此制,唯法国之民法设有规定。胡长清先生则认为代位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之强制执行方法。  相似文献   

7.
奚望 《决策与信息》2011,(5):104-104
让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范围应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在订立债权让与合同时,债权上负有第三人的权利或利益;二是存在债务人根据法律 与人的约定可针对债权提出的抗辩;三是存在公法上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的生存发展随时都可能由于经营不善、决策失误或资金筹措不足等原因导致经营失败,从而难以偿还债务,致使破产。在此情况下,债务人会希望得到债权人的支持和让步,而债权人也希望得到债权的最大回收,对其债务人的债务条件进行修改,从而增强债务人的财务能力以便从困境中走出,这就产生了债务重组和债权重组问题。本文力图对债务重组和债权重组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影响变动进行对比分析。  相似文献   

9.
我国《合同法》并未赋予第三人以有直接请求权的合同受益第三人的权利,国《合同法》应当将第三人利益合同的重要特征确定下来,条款应当包括第三人对债务人债务履行的请求权、第三人对债务人的 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其对第三人履行给付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张洋 《决策与信息》2010,(11):105-105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享有权利的内容由合同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规定,第三人不得加以变更。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只能使第三人纯粹受益,但对于与实现权利、接受利益有关的义务,第三人必须承担。  相似文献   

11.
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入手,分析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不可再诉的具体原因,最后指出强制执行与诉讼对接的可能性也即对不可诉的救济,以期对解决这一问题从理论上加以分析阐述。  相似文献   

12.
现行债务重组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探讨,以规范、理顺企业的账务处理。一、事项性质相同,账务处理不同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清偿债务,在债权人出售商品不存在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的前提下,相当于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一项捐赠,名义上是债权人捐赠债务人的现金,而实质上是非现金资产,因为债务人这笔债…  相似文献   

13.
不久前,我与陈某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我必须在收到货物后, 15日内付清6万元贷款,否则,我必须支付1万元违约金。可我收到货物后,按照他提供的地址,一连两天也没有找到陈某。我真担心15天后,陈某以我没有按时付款为由,让我承担1万元违约金。请问:我该怎么办?望速答复。——文华鉴于这种情况,为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可以将应该支付给陈某的货款提存。所谓提存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以外的特定的机关交付合同标的物的行  相似文献   

14.
不安抗辩权制度着眼于免除先履行方不履行债务的责任,并倾向于维持合同关系的稳定,不轻易废止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在发生不安抗辩的事由时,由先履行方通过中止履行债务并通知对方的方式,给对方当事人改正错误或消除危险的机会,以期维持合同关系、实现合同权益.而预期违约制度则出于及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考虑,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前即赋予其追究债务人违约责任的权利,来尽快解决当事人双方的合同纠葛,避免债权人损失的扩大和资源的浪费.  相似文献   

15.
20世纪80年代,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作为国际惯例被引入我国.这一制度多数应用于外商投资和合资项目中。工程保证担保.是保证人应工程合同一方(债务人、被保证人)的要求,向合同另一方(债权人、受益人)作出书面承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支付债务.以致债权人遭受损失时.保证人在一定金额、一定期限内代为履行合同或支付债务的一种工程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6.
我国《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首次确立了我国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这一制度为债权人债权的保全与实现提供了保障。但我国的代位权制度抛弃了传统民法中代位权制度的“入库原则”,而直接规定将次债务人的财产直接音乐会给债权人,由此给代位权性质的研究增加了的困难。本文主要论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并对我国的相关立法予以解释。  相似文献   

17.
债权二重让与情形中,我国学理观点的三种单一模式都不能全面有效解决模式权利归属问题。因为商业和非商业债权转让具有不同的特性,对转让的公示方法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所以讨论债权二重让与权利归属模式的选择应在区分商业与非商业债权转让的前提下进行。非商业债权二重转让权利归属应采取让与在先模式,商业债权二重转让权利归属应采取登记在先模式。  相似文献   

18.
翟桂花 《决策探索》2009,(24):43-43
股权转让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对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判断,应依据合同效力的自身规则进行。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因为受到欺诈、误解或胁迫导致其意思表达不真实的,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从根本上否定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无效的。因此,只要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存在当事人意思表达不真实的情形,也不违反法律禁止转让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即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对转让人与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19.
我国传统民法认为善意取得仅仅适用于动产,实际上,善意取得中受让人的善意来自于对无权处分人占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产权证书上被登记为权利人这一类事实所产生的权利推定的信赖,也即对于物权公示的公信力的信赖。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由于登记错误等原因,不动产的真正权利人与登记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形时有发生。所以,关于不动产的善意取得的研究相当必要。  相似文献   

20.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申请督促债务人偿还债务的一种简便快捷的程序。该程序进一步对民事案件进行了繁简分流,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成本。但在司法实践中,督促程序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运用。甚至被闲置起来。本文试对督促程序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对我国督促程序的完善作了相关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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