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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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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证明标准新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案件提出的事实命题或所作的事实陈述是否“事实”或“真实”,取决于两方面一是命题或陈述关涉自然意义的事实内容须具有客观实在性,即是“客观真实”的;二是命题或陈述关涉社会意义的事实内容须具有法律正当性,即是“主观真实”的。“客观真实”在法律上有一评价标准,依经验实证的证明形式来证明,此法律标准就是诉讼证明的盖然性标准;而“主观真实”须在公正程序保障下,通过对话与沟通来达成,是人们普遍认可的法律价值判断上的“共识事实”。因此,诉讼证明的标准必定是“法律真实”标准。  相似文献   

2.
客观真实论一直是我国刑事证明理论中的主流观点,其合理性与积极意义应当予以肯定。但这一理论有其固有的缺陷,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价值亦足可质疑。以这一理论为背景的印证式诉讼证明模式也存在过于理想化的倾向,在一定意义上还可能成为违法取证的制度诱因。文章认为,在理论整合和证据判断标准的确定过程中,应当借鉴法律真实论和自由心证原则的合理内核,使两者达成理论上的和谐,并将其作为完善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进路和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3.
诉讼证明标准的科学重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本文在吸收符合论、实效论、融贯论、语义论等真理学说的理论精华并对客观真实说、法律真实说等证明标准理论进行批判性继承的基础上,构建起一个完整的真的标准体系:真的保证性标准就是“命题与事实符合”,它是对真的规定,是真的识别标准;真的核证性标准又由真的证实标准和真的证明标准两个部分组成,真的证实标准就是“命题与经验证据符合”,真的证明标准就是“命题与科学证据符合”,它们是对命题真性的揭示和展现,是真的证成标准;真的有效性标准就是“命题与实体法律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符合”,它是真命题的“有用性”、“能用性”的评价标准;真的现实的合理的可接受标准就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这个标准体系澄清了以往证明标准问题上的理论混乱,使真的各种标准在诉讼证明实践中各归其位,各司其职。作者认为,这种标准体系才是科学的完整的,因而也是司法实践应当遵循的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4.
当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责任如何分配及其证明标准如何设定,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仍有很大争议。在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上,解决路径在于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由被告承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客观证明责任。与此同时,原告需提供能够证明关联性事实的初步证据。这一规则应当理解为因果关系的法律推定。将因果关系法律推定规则引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具有合理性基础,如纠正人们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要件“证明责任倒置”的错误认识、防止原告滥用诉权、平衡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负担。在证明标准问题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标准应因事后救济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类型划分而有所区别,且受关联性事实认定标准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僧肇从宗教唯心主义形而上学观点否认事物的变化、发展,这一论点集中表现在他的《物不迁论》中。僧肇还不承认一切事物的物质性,认为客观世界是虚幻不实的;客观世界既然虚幻不实,人们即不应当对这一虚幻不实的世界有所取有所舍,应当放弃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教人以全力追求佛教的精神世界。这就是他的《不真空论》的主要思想。但是僧肇不同于当时一般拙劣的唯心主义流派,如小乘佛教那样,采取硬不承认外界的办法,他采取了比较隐蔽的办法:他先说世界的多种现象是“有”的,然后进一步分析这些多  相似文献   

6.
崔起凡 《社会科学家》2023,(10):103-108
在国际投资仲裁的管辖权阶段,申请人应当就管辖权要件事实和实体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被申请人在管辖权异议中提出肯定性抗辩的,也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有些案件中,肯定性抗辩以外的证明责任实际上被错误分配给了被申请人。此外,关于被申请人承担的举证责任,主张不应区分积极抗辩和单纯否定的观点也不能成立。国际法院在渔业管辖权案中提出“双方均无须承担管辖权的举证责任”,这一立场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缺乏合理性和实践基础。在管辖权阶段,对于实体问题的证明标准符合初步证据标准即可,但不宜简单地假定申请人主张的事实为真实,而管辖权要件事实的证明原则上需要达到清晰而令人信服。在多起涉华投资仲裁中,管辖权的证明问题成为焦点问题,值得总结和反思。投资协定条款及其解释对于管辖权的证明至关重要,在可能的情况下投资协定应当明确措辞。争端方应当注意在管辖权证明方面存在理论分歧,在实践中应熟练援引支持本方立场的理论、相关案例以及裁判说理。  相似文献   

7.
一、现有论证的逻辑困惑 关于真理的客观性,从现有的论证来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依据: 1.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即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这当然不是指真理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东西,而是说真理的内容来自客观对象,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参见《哲学小百科》中国青年出版社88年版,第168页)。真理的内容来自客观对象,并不能成为真理客观性的依据。马克思说:“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17页)任何认识,无论正确的,还是错误的甚至荒诞的认识,就其反映的形式  相似文献   

8.
《老子》的“柔弱胜刚强”不能仅仅被理解为单纯的事实判断。这一命题的成立需要一系列理论前提,而所有的理论前提,均以《老子》崇尚谦和包容、反对暴力掠夺的价值观为基础。以这一价值观为背景,《老子》对柔弱与刚强进行新的诠释,并通过“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证明“柔弱胜刚强”的客观必然性。  相似文献   

9.
我国三大诉讼法都规定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坚持的首要原则。但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 ,“以事实为根据” ,即客观真实原则正逐渐受到人们的质疑 ,并已成为近期诉讼法学界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对客观真实原则在我国的产生、发展和与民事诉讼内在冲突的分析 ,以及对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证明要求的对比研究 ,得出了以证据真实原则代替客观真实原则的结论 ,以期有助于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
论“以事实为根据” —兼谈证据客观性和证明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律事实是裁判者在判决中认定的案件事实 ,具有全面性、确定性、程序性和权威性。法律事实与证据事实是一致的 ,都是证据材料再现的客观事实。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查证属实实际指涉的是证据必须是真实的 ,即具有真实性 ,并不是指证据的客观性。因此 ,证明标准应当确定为排除合理怀疑与内心确信 ,即特定国家或社区主流的评判标准。它是为正常而理智的普通人设计的 ,从而使判决获得正当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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