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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北洋政府对法官职业道德的制度化设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以提高司法效率与遵守司法礼仪作为法官业内活动方面的道德准则;以维护司法独立与保持清正廉洁作为法官业外活动方面的道德准则;以洁己奉公与束身自爱作为法官个人操守和私生活方面的道德准则.北洋政府对法官职业道德的制度化设计与现代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有着很大的一致性.然而,由于受政权性质以及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北洋政府对法官职业道德的制度化建设远未达到应有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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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对法官非职务行为的道德约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不党不商以维护司法独立与保持清正廉洁;慎重社交以实现司法公正;束身自爱以树立司法威信。北洋政府对法官非职务行为的道德约束在规范法官的非职务行为、保障法官队伍的廉洁公正、树立司法威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然而,北洋政府为约束法官非职务行为而制定的道德规则,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定要受其政权性质的制约和影响,加之法官道德建设刚刚起步,难免存在一些缺憾与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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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的司法独立表现在制定了一套具有鲜明资本主义色彩的法律典章;选拔了一批具有现代政治理念的司法人才;收回上海公共租界中的公审会廨;严惩贪官,初步显示了独立司法的威严.其未能有效实施的表现是行政干预司法,军阀干预司法.原因是缺乏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缺乏具有近代民主与法律意识的司法独立的基础力量,缺乏近代司法人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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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训伟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22(10):32-35
司法改革的出路在于司法独立,而司法独立又不能无视新闻媒介的监督功能。目前,新闻媒介监督司法活动存在一些缺陷。为了构建新闻媒介的有效监督和司法独立之间的和谐关系来保证司法活动的公平、正义,最终实现司法独立,就需要合理界定新闻媒介监督与司法独立理念和独立制度,这不失为是一条司法改革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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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议题,体现政治疏离、司法可信、理性累进等重要机能,它是法院实现其社会期待职能的重要条件。司法独立虽是一个不可动摇的原则,但绝不意味着法官可以不受监督、不负责任,良好法律制度的特点是在强调司法独立的同时构建适度的问责机制,因而我国在探寻司法独立途径的同时,应充分理解司法独立这一概念的复杂性,努力实现司法独立与司法责任的和谐共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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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咸杰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4,16(10):60-62
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审判机关是司法独立的唯一主体。宪法规定的独立审判过于笼统 ,应该强调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独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独立和法官的独立。在目前条件下 ,实现司法独立应注意 :解放思想 ,更新观念 ;改革法院设立体制 ;理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 ;建立法官任期终身制度和司法经费的统筹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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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形成于北洋政府时期。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警察制度,是以清末警察旧制为基础,同时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加强军事独裁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北洋政府在警察机构、警察法规及警察教育等方面的警政建设上采取了一系列的实际步骤,使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在清末初创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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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不仅对当代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带来巨大的影响,而且也对中国法治建设提出了严峻挑战,其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领域就是对司法独立制度建设方面的挑战。面对波澜壮阔的法律全球化浪潮,我们应该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在现行宪政的体制下,完善我国的司法独立制度,而不是全盘接受西方司法独立的政治体制及其所谓西方法律理想图景并根据它们去设计中国的法制未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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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江苏社会科学》2006,(3):240
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李玉副教授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北洋政府时期企业制度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02CZS007)近期结项,成果鉴定等级为良好。近代以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了企业成为社会经济的细胞,而企业制度则是指导与规范企业运作的“软件”。在近代企业制度中,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的公司制被马克思称为“发展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强大杠杆”。北洋政府时期的企业制度建设在晚清的基础上有了较大发展,在中国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该课题对北洋政府时期以公司制为主体的企业制度的丰富内涵进行了全面研究,力求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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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劳动立法开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北洋政府时期。这一时期,迫于工人运动的压力,政府相继出台了工厂法、矿山交通劳动法、工会组织法、劳工福利法等方面的法规。这些劳动立法,从理论和制度层面上来讲是一大进步。然而,北洋政府制定劳动法规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抑制工人反抗,调和劳资矛盾,维护统治秩序,并未想从根本上改变劳工的劳动和生活状况及其社会地位。因此,北洋政府时期劳动立法的实施成效欠佳,其制度的建设意义远大于对工人保障的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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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法官群体的物质待遇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近代法官的物质待遇主要体现为官俸。基于司法独立的考虑,北洋政府制定了专门的法官官俸法规,然而,法官的官俸既无法与国外法官相比,也不及国内行政官优越,加之近代中国恶劣的政治经济环境,法官薪俸常常被拖欠数月之久,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物质待遇的缺乏造成了司法人才的大量流失.导致了司法威信的缺失、法官职业认同感和敬业精神的阙如,也间接导致了司法腐败行为的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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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作为现代法治社会普遍认同的司法理念或原则在我国已经从学术话语进入法律层面。然而,到目前为止,司法独立的内涵在法律上并没有得到完整的阐释,法学界的表述也是见仁见智。司法独立作为一种理念或原则,应当具有完整和确定的内涵,并在宪法层次上作出权威性宣示,在此基础上,构建系统的、具有逻辑统一性的具体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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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推进司法改革 ,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以来 ,理论界和司法机关对司法独立的问题进行了比较多的研究和探索。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六大又明确重申了“推进司法制度改革 ,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原则。因而 ,立足我国现实、进一步推进司法独立是贯彻十六大精神、推进我国民主与法制进程的大事 ,也是我国目前司法改革所追求的目标之一。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 ,司法独立更是关系到司法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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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1910年《法院编制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从容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5(1):24-30
1910年制定的《法院编制法》是清末修律和司法改革重要成果。它以审判机构组织法的形式确定并重申了司法独立原则,并建立了一套相当完善的制度来保障司法独立的落实,形成了鲜明的时代特色。由于追赶世界立法潮流,《法院编制法》也表现出一定的超前性与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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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三权分立基础上的司法独立原则虽然有其阶级局限性,但它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对实行议行合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一些早期社会主义国家在本国的宪法中都确定了这一原则,但社会主义国家的司法独立原则一般都停留在宪法中的原则性规定上,这些规定都不明确、不具体,特别是对于如何从制度上保障司法独立缺少法律规定。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早在1954年,就在宪法中确定了司法独立原则,由于未能在国家权力行使方面建立起有效的权力分工及制约机制,因而司法独立难以真正实现。1982年宪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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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直接关系到水污染侵权的违法成本,检讨我国水污染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民事责任程序性保障制度严惩缺失,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我国应当确保司法独立,完善诉讼当事人、诉讼时效等程序性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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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权利保障制度是司法独立、公正的前提条件和"真正内核"。保障法官公正裁决,关键在于完善法官权利保障制度。一是从内外制度方面保障法官司法独立权,重点是完善四种内部制度与理顺两种关系,即"发回重审与改判"考核制度、内部案件管理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案例指导制度,理顺法官等级关系、司法行政与司法审判的关系;二是通过完善法官任免程序与退休制度保障身份独立;三是完善经费保障制度以降低法官因经济利益损害司法公正的可能性;四是赋予法官在执行司法审判职务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和发表的言论不受指控或法律追究的权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