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隐名出资行为该如何认定,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征求意见稿)中的合理部分可以给我们许多启示。  相似文献   

2.
[摘要]法官应该在公司诉讼中充分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正确理解、适用公司法。从公司法规定的确认股东身份的要件分析,隐名股东不具有股东地位;披露股东身份属于强制性规范,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披露;公司可以依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对内部事务进行安排,但公司登记事项不在此列;不承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是符合社会正义原则的,反之,则违背了秩序原则。对于隐名股东的出资应该认定为显名股东的不当得利,责成其返还。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投资领域异常活跃,经济领域中出现了大量的隐名投资行为,由此产生了隐名股东。由于我国现行公司法未对隐名股东资格认定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对这类纠纷的处理结果比较混乱,使得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责任难以划分。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标准及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从隐名股东的成因进行分析,并对规制隐名股东进行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4.
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应遵循公示主义和公信主义原则,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便捷;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保护公司实际投资人的利益,以鼓励投资;遵循公司资本充实和不变原则,维护公司的长期稳定的存续和发展,体现现代公司法的企业维持理念;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维护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原则上可认定冒名股东的股东资格,但有限责任公司冒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还须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假名股东具有股东资格;信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不具有股东资格;委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应区分公司外部和公司内部进行,在公司内部委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应按照我国合同法关于隐名代理的规定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隐名股东,尤其是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入发展,隐名股东更成为不可忽视的现实存在。由于我国法律对于隐名股东的问题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致使一些人为了规避法律而成为隐名股东,而有的人却因为改制的原因非自愿地成为隐名股东,后者往往是弱者,但利益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成为企业改制的牺牲品。文章针对这种现象探讨了隐名股东资格的确认及其确认标准,并提出了自己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6.
关于隐名合伙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以普通合伙为参照标准 ,深入分析隐名合伙的特征及存在的利弊 ,指出我国立法不宜确立隐名合伙制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异议之诉的立法宗旨要求执行法院查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实体权利,能否请求排除强制执行。公司法具有私法、交易法、团体法特性,究其本质上仍然属于私法,出资属于股东实质特征,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等属于股东形式特征,当各种类型的股东特征出现在同一诉争中,实质特征与形式特征互相冲突时,可以采取“在个案中之法益衡量”方法,以实现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公正。执行异议之诉中隐名股东资格的确认应当遵循实质特征优先的特殊规则,从而决定是否继续对执行标的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8.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公司立法的滞后,实务中有关隐名投资纠纷的处理一直处于混乱状态。2011年《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出台,该解释旨在解决司法实务的困境,确认了隐名投资人的存在、权益和责任。但有关隐名投资人股东身份认定问题没有提出一个完善的标准。本文拟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征和认定标准出发,分析了隐名投资人的特殊法律地位.并提出了确认隐名投资人股东资格的三标准。  相似文献   

9.
股权隐名投资由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目标公司三方主体,以及两个连环合同关系构成。由于实际出资人在订立合同前并不持有股权,与目标公司不存在法律关系,故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签订股权隐名投资合同只能产生债权,公司法只承认名义股东的地位及享有股权。在判定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股权隐名投资合同效力时,应坚持“一般无效,例外有效”的基本立场。股权隐名投资合同无效或解除仅导致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间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名义股东与目标公司间的法律关系,名义股东继续享有股权,但是其独享股权权益构成不当得利,故应返还不当得利,并就股权增值部分公平分配。  相似文献   

10.
公司股东资格之法律确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谁是公司的股东?这看似非常简单的问题却在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与冲突,之所以如此,没有明确股东资格确认的标准.本文通过对股东资格确认的理论与实践分析,提出了股东资格确认的一般原则与方法.  相似文献   

11.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与配套的土地、户籍制度改革滞后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因股东资格界定问题引发了越来越多的收益分配纠纷与冲突。作为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进程中最关键和最困难的问题———股东资格界定,关乎机会公平和利益公平,需要在厘清不同形式组织对应的股东资格称谓、获取股东资格所必须的入股要素的基础上,同时确定股东资格界定标准和界定主体。  相似文献   

12.
网络是人类物质与精神生活的基础性依托,也是法律关系存在条件、存在空间和法律制度变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当下,网络的法律地位缺乏基础性研究。《民法典》的"网络"有四种意指:与报刊并列作为媒体、作为虚拟财产存在空间、作为包含互联网的信息渠道和在线服务平台。《民法典》把网络与报刊并列为媒体一部分,是在具有高位阶法律效力成文法中第一次确认了网络与媒体的关系,确定了网络可以是涉及名誉权纠纷的民事主体,能够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网络是有确定责任主体和法定代表人的网络信息服务者。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文件和管理制度以五种区分方式对网络的媒体属性部分进行了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行政确认,比《民法典》对网络媒体属性部分的界定更为精确。《民法典》中"网络"的法律地位分为作为民事主体、作为法律关系存在空间、作为法律信息公开渠道、作为法律关系特殊要素四种情况,体现了其权利义务的相应程度。  相似文献   

13.
如今我国法律无对安宁权益的针对性法律规定,因而司法实践对安宁权益的释义也不尽相同.学界对安宁权益属于人格利益无异议,但对其具体定义存有分歧.其实,安宁权益不同于其他人格利益,不可混同在一起讨论.安宁权益是现代人格权所应保护的对象,是一种无形人格利益,具体包括自然人家庭生活状态的安宁以及自然人私人领域的安宁.  相似文献   

14.
通过梳理信息主权的历史源流、概念、分类及公共性特征,试图剖析出信息主权作为法治中的权力不同于传统主权的新内涵。当信息主权遭受信息霸权的挑战时,其法律界定便于厘清国家、非国家行为体和公民在信息主权中的各自角色,具有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5.
有关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研究是高等教育尤其是高等学校法治的突破口.鉴于我国目前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界定不足,建议首先从法律上明确典型高等学校学生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取得学籍的受教育者,并在此基础上区分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学生,分别研究,以期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法治化.  相似文献   

16.
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准确地对"环境"进行法律界定是非常重要的,故此,应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对"环境"给予比较抽象的界定和适当列举的模式,从而避免立法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7.
农民工法律地位,是农民工在各种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及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综合体现,它具有法定性、独立性、合法性等特点.考察农民工的法律地位,可以从法律关系切入:一方面,在抽象法律关系中,集中从宪法视角研究农民工在宪法关系中的根本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从多元视角观察农民工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相对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8.
操纵市场行为的几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操纵市场行为的定义、法律性质与分类等基本问题是充分监管、有力处罚和有效预防操纵市场行为的基础性问题。操纵市场行为应当定义为以欺诈致使他人从事证券交易为目的,制造虚假的证券交易或者其他虚假现象的行为。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性质不是垄断、恶意投机,而是证券欺诈。操纵市场行为可分为交易型和非交易型两大类,合同型和行动型操纵市场行为不应成为独立的种类。  相似文献   

19.
高等学校法律性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导致了我们在法律上对高等学校进行准确定位的艰难性,我们不仅要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进行科学深入的理论研究,而且应该在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对高等学校的地位问题进行大胆的尝试和探讨。  相似文献   

20.
我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股份合作社虽然出台了立法,但在解决错综复杂的实践问题上仍然力不从心。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宜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模式,需要从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评估机制、建立流转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退出机制层面探索其运行模式,充分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