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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雇用和使用的分离。劳务派遣机构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职业介绍机构,而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劳务派遣具有成本低、用工灵活、法律约束少等特点,许多企业纷纷采取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即使是《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使用劳务派遣工也还是不少企业的一种重要用工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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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劳务派遣协议的法律性质定位不明确,导致劳务派遣立法理念和具体规范均出现偏差,如认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单独的纠纷,用工单位负协助处理义务,用工单位只有在标准劳动关系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才能退回劳动者。劳动关系建立、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合同可以统称为劳动关系领域的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应是劳动关系领域的其他合同,其法律适用原则是《劳动法》有规定适用《劳动法》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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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现阶段,我国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日益增多,《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细化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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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用工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劳动合同法>肯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的合法地位,但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因为派遣用工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等三方甚至多方关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不仅处理起来比较复杂,还让劳动者的维权难度也增大很多,造成维权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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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大量的劳务协作和使用劳务派遣工.如何提高管理水平,加强风险防范.是摆在管理者面前的一个严峻问题.劳务派遣这一用人方式的特点是.劳务派遣单位“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即劳动力雇用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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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可以在企业需要用工时及时提供大量劳动力,当企业不需要时,也可将被派遣的劳动者退回派遣企业,大大增加了用工的灵活性。但"同工同酬"和"连带责任"也约束了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本文从如何恰当运用劳务派遣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同时,从有效避免在采取劳务派遣形式、选择劳务派遣公司、管理派遣员工过程诸环节法规风险角度出发,提出规范使用劳务派遣的一些思路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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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7月1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许可办法》开始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也紧接着于2014年3月1日施行。随着对劳务派遣用工规范力度的加大,许多企业纷纷已经或正在酝酿进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调整,通过建立劳动关系、外包、非全日制用工等替代方式,对原来不符合"三性"和用工比例的岗位进行分流,以期达到用工的合规化。恰逢本人就职企业集团某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近期,作为用工单位对一批"过渡期"的劳务派遣员工进行了用工调整,所以,在此将遇到的有关法律及实务问题与读者共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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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及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进,目前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越来越普遍。虽然《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从操作层面上看,由于环节上存在着监管缺失,派遣公司竞争无序,一些非正规运营的派遣公司以降低劳动者保障程度为利益点,严重侵害了劳动者权益,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从政策层面上看,对于派遣用工方面有的地方不够明晰,只能靠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议商定,实践中存在偏差,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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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国内一些企业将工作多年的老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而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派遣合同,然后派回原企业上班,这些企业的"逆向派遣"做法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劳动派遣方面的一些经验,提出解决我国在劳动用工领域出现的逆向劳动派遣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