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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詹鄞鑫 《文史哲》2004,(5):22-26
在商史领域,商王继统法一直局限在"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哪种为主的问题上。其实,"子继"和"弟及"都只是表面现象,而不是继统原则。父系氏族的血缘构成,决定了氏族家长后继者对前任者而言,不是子就是弟,不存在其他的可能性。真正核心的问题应该是,凭什么来决定继承人的确立。在氏族社会中,继承人的确立原则只能有两种可能性,要么论血缘的亲疏远近,要么论能力德行的大小贤不肖。如果按血缘原则来探求继统法则,不论作何种假设,都无法合理地解释商王传位的事实。但如果假设商王继承人是由选举决定的,则所有的疑问都可以迎刃而解。令后世不可思议的王权罢免现象,也反映了商王继统法的选举制性质。商代继统法是原始公社选举制发展到周代嫡庶制的过渡阶段,前期承前,后期启后。在文明程度较高的商代,选举制度必然伴随着王位的争夺,引发动乱。商王室的继统法不得不改造为王储制度,由此开启了周代嫡庶制的先河。  相似文献   

2.
三代王位的传承途径具有相对的复杂性,并不是开始就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度,春秋鲁国的“一继一及,鲁之常也”的特例,既是夏代家天下确立后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上家族之争的斗争孑遗,也来源于周公个人的政治作为,鲁国嫡长子继承制度的确立,是家族由大变小的趋势产物,反映了三代王位继承上“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斗争与妥协的结果。  相似文献   

3.
商代的王位继承与往后各代大相异趣,颇受后人的青睐。史学界对此见仁见智,众说纷纭,聚讼不已。因此,尚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一 探讨商代的王位继承,自然离不开《史记·殷本纪》、经殷墟卜辞核实,除个别地方有误外,它基本上是可信的。为了便于阐述,现把修正过的《史记·殷本纪》中的商王世系列表如下(见下页): 商代的王位继承相当复杂,既有兄终弟及,又有父死子继,还有叔侄相传,形成多种形  相似文献   

4.
鲁国“一继一及”继承现象再考杨朝明在商周史的研究中,继承制度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当年,王国维《殷周制度论》风靡一时,于是,殷人“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周人实行“立子立嫡之制”,殷周制度有很大差别,成了很有影响的看法。王国维以来,...  相似文献   

5.
从鲁国继承制度看嫡长制的形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一) 关于我国古代的继承制度,历来就有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礼记》认为夏商周三代实行的是传子与传弟并行的制度,即所谓“大人世及以为礼”。而《孟子》则认为三代均实行传子制,即所谓“唐、虞禅,夏后、殷、周继,其义一也”(《万章上》)汉代学者们在两说之间搞了个折衷,认为殷礼“传弟”,而周礼“传子”。清末学者王国维的《殷周制度论》进一步论证了汉儒们的主张。其功绩在于他第一次认真地研究了商代的继承制度。他以  相似文献   

6.
楚国的太子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先秦时期,楚国在太子的确立、教育以及继承王位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而有特色的制度。忽略这一制度,是导致讨论楚国王位继承制问题众说纷纭的一个重要原因。楚王多内宠,有年轻不立太子的习惯,少夫人之子往往优先成为太子的人选。凡被立为太子,即受到特殊的待遇与教育,具有继承王位的特权。显然,楚国王位继承是一种选立太子的继承制度,幼(或少)子继承制和嫡长子继承制的说法均不甚确切。  相似文献   

7.
李龙海 《殷都学刊》2001,5(3):14-20
关于商代的继承制度,康丁以降,实行父死子继的嫡长子继承制.史学界关于商代继承制度的特点的争议主要在于商代前中期(成汤--康丁).本文试从商族的婚姻沿革、经济生活方式入手,文献、考古材料与甲骨卜辞相结合,来论证商代前中期的继承制度当是以父死子继为主,兄终弟及为辅.这是在商代前中期虽已实行了一夫一妻制,但尚保留大量母权制的孑遗而必然经过的过渡阶段.  相似文献   

8.
一、兄终弟及史学界通常认为,北魏之前的拓跋鲜卑王位继承实行兄终弟及制。如王仲犖先生说:“在拓跋氏自拓跋诘訜以下酋长的氏族传统中,例如兄弟轮替继承王位的兄终弟及方面,到了道武帝之后,兄终弟及制才为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所代替。”①这种看法多少有些不确。拓跋鲜卑建立长子继统制始自圣武帝诘訜。《魏书·序纪》:“初,圣武帝诘訜尝  相似文献   

9.
从匈奴单于的继承看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外古代史,常见王位继承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有人认为兄终弟及在前,父死子继在后;并说,父死子继代替兄终弟及是封建化的要求。这一认识值得商榷。本文试从匈奴单于继承问题的分析,谈谈有关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的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0.
夏代的王位继承在正常情况下是父亡子继的,先商部族首领的产生方式也是父亡子继的,但商汤灭夏后,就为之一改,王位继承制度成为兄终弟及。其原因或在于夏作为第一个家天下王朝的背景和商汤灭夏后面临的不得不如之的形势。面对此景,商天下的开创者可能决定在继统法上实行兄终弟及,并定下广建婚姻的国策以为之辅。  相似文献   

11.
<正> 商周时代的爵制,是宗法社会中贵族阶级权力分配的政治标志。父系家长制、嫡长继承制、爵位等级制三位一体,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了金字塔式的统治结构。血缘关系是不可逾越的客观存在,贵族阶级的政治、经济权益因此而相对固定化,严格的爵位等级称号也便因此而形成。商代统治体制中有所谓“内服”与“外服”,当时有些爵称可能尚未从官职称谓中分离出来(如内服中的尹、亚、卿等,似乎既是官职又是爵位),但无疑可视为爵号的如侯、伯、子、男等名称,卜辞中已甚普遍。商代的“外服”与“内服”,至周演变为两套  相似文献   

12.
所谓收继婚就是娶寡嫂或后母的习俗。我国古代各民族实行族外婚和确立父权制后,嫁入本氏族的女子不仅是夫家的成员,而且也是夫家氏族的成员。这些嫁到本氏族的女子,有的是枪来的,有的是用财礼聘来的,因此夫死后妻要改嫁,多嫁给夫系家族成员,不使家族财产外流。收继婚也能防止部落离散,保存本部落劳动力和确保后代的繁衍。收继婚的内容主要包括:兄死之后弟收兄嫂为妻,父死之后子收父妾为妻,堂表兄弟之间在兄弟死后对寡妇的继承,姐死娶妹等。 我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汉族就有收继婚习俗。如《左传》载:“晋侯燕于贾君”。晋侯即晋惠公,贾君即太子申生之妃,亦即惠公之嫂,这便是弟由燕而纳嫂。《左传》闵公二年载:“共仲通于哀姜,哀姜欲立之。”共仲即庆父,是鲁庄公的弟弟,哀姜即鲁庄公的夫人,即弟妻嫂。这种收继婚事例史书不绝于载。如隋炀帝纳父之妃宣华和容华两夫人;武则天原为唐太宗的才人,后被太宗儿子高宗收为皇后。 至汉代我国北方阿尔泰语系原始突厥语族、原始蒙古语族和原始满洲—通古斯语族诸民族就有收继婚的记载,收继婚是我国北方民族普遍存在的婚俗。现据文献资料按语族分别简述之。 一、原始突厥语族各族的收继婚 匈奴,亦称“胡”。战国时分布在燕、赵、  相似文献   

13.
商朝王位继承制度中出现“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相交替的现象,学术界对此早有注意并已提出几种不同的解释。虽然各家学说不乏创见,又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但迄今尚无定论,说明这一问题仍有讨论的余地.笔者近年来因从事先秦史的教学,对此问题不得不稍加留意.尽管缺乏研究,可是拜读了一些专门论著之后,还是受到启发,愿借此机会谈点个人的肤浅体会.  相似文献   

14.
初中语文《活版》有“其印为予群从所得”句,注云:“[予群从(zong)]我的弟侄辈。群,众、诸。从,次于最亲的亲属,例如堂兄弟为从兄弟,侄为从子,伯叔父为从父。单说‘从’,指比自己小的。”这是欠妥的。《辞源》释“群从”为“诸子侄辈”,《辞海》释“群从”为“族中兄弟子使辈”。本注取其中,似无不可。但未句补充限制,就是画蛇添足.没有必要的。须知叔父中也有比自己小的,俗话说的“摇窝里的叔父”即是。依此注,那不可译为“我的弟任辈和小叙”么?换个角度,侄儿也有比自己大的。何必这样作排他性的解释呢?这不叫人越看…  相似文献   

15.
邮政的发展历史总是同一个国家、民族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的历史紧密关联着,因此,了解中国邮政的历史渊源,是研究我国历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古代邮政,从商代早期的传递信息活动到清朝“裁驿归邮”,历经三千余年,比古代有名的波斯、罗马帝国邮政的产生更要早。商代甲骨文记载:“来僖自西,告曰:土方征我于东鄙。”“来僖自北……”据专家考证,“僖”即为以后之“竖”,就是报告军情的戍卒。这应当是我国最早记载邮政通信的文字资料。周代称邮驿为邮,亦称“置”,同时出现白天举烟,夜晚放火的烽火传递信息的办法,这是人类在应用电信以前的最快的简易通讯方式。《春秋》、《左传》对邮驿有称“遽”,称“传”,称“驲”的记载。“孔子曰: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孟子》)意思是说  相似文献   

16.
福建师大马列室郭金彬在《自然辩证法通讯》今年第二期发表的《清代八闽数学略论》,对福建数学家的贡献进行了有价值的探讨.清代八闽数学家的主要工作是在吸取中外数学内容和思想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安溪李光地、侯官张经纶、南靖庄亨阳、晋江陈万策、侯官陈平瑛、建宁游艺、晋江丁拱辰、李光地之弟李光坡和次弟李鼎征、李光地之子李钟伦和次子李钟佐等.最有影响的当推李光地家族.李约瑟认为,中国数学的重要性在于它与历法有关.李光地继承了这个传  相似文献   

17.
实事求是古为今用──学习毛泽东关于文学遗产的理论荣斌一个时期以来,在论述毛泽东关于文学遗产的理论时,往往只是强调其中关于“批判继承”的内容,而且又把“批判继承”简单地解释为“先批判后继承”或“批判为主,继承为次”。这无疑是一种理论上的偏颇。以“批判继...  相似文献   

18.
(一) 《李娃传》三个字,不是白行简原来的标题,原标题是《?国夫人传》。这样说,是根据以下两点理由: (一)“传”的结尾云:“予与陇西公佐话妇人操烈之品格,因遂述?国之事。公佐拊掌竦听,命予为传”。作者在这里不称“李娃”,而特点出“?国”,正是为了与标题相呼应。这种手法,  相似文献   

19.
谈到先秦继承制度,人们很自然地就会想到“殷尚质,兄死传弟;周尚文,父死传子”,这是风靡史坛的传统说法。近年来,史学界异军突起,部分学者又提出了种种新说。笔者旧时笃信旧说,但在对继承制度的起源和流变进行一番探研之后,发现包括传统说法在内的诸说虽均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却又无不失之偏颇。故不揣谫陋,兹提出先秦继承制为选择继承新说,讹误之处,恳请读者与海内方家教正是幸。  相似文献   

20.
苏秦兄弟排行及事迹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战国史上的著名纵横家苏秦、苏代、苏厉三弟兄,孰兄孰弟,纷纭众说,迄今无定论;关于他们的事迹,史书上也记截不一。现依据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以下简称《帛书》)提供的新证,来初步探讨这些问题。苏氏三兄弟的次序,据《战国策·燕策一》曰:“苏秦死,其弟苏代欲继之,”“苏秦弟厉因燕质子而求见齐王”;《史记·苏秦列传》说:“苏秦之弟曰代,代弟苏厉,见兄遂,亦皆学”。史、策所叙,似颇相表里。但清代学者梁玉绳在其《史记志疑》中提出了疑问,近人也意见不一。唐兰先生认为:“《史记·苏秦传》说苏代是苏秦之弟,事实上苏代当是兄”;诸祖耿先生继续坚持“苏秦的弟弟苏代”,“苏厉就是苏秦的弟弟”的说法;《帛书》的注释者说:“苏厉是苏秦的兄或弟”可见这个问题,至今并未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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