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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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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分流功能有限,难以有效应对刑事案件增多和实行"以审判为中心"导致司法损耗增加的问题。构建"简上加简"的刑事速裁程序是解决问题之道。域外速裁程序呈现命令模式和协商模式的两分景象,且各具特色和优点。我国速裁程序属于单一的命令模式,存在一些缺陷。对此,我国应当借鉴协商模式,增设认罪协商程序,同时吸纳命令模式中的书面审理方式,实现对刑事速裁程序的合理化构建。  相似文献   

2.
中国近年的刑事诉讼改革顺应国际社会刑事诉讼改革的简易化趋势,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基础上新增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这是刑罚宽缓化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刑法在实体上将犯罪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刑事诉讼法就相应地对其适用繁简程度不同的诉讼程序。普通程序追求权利保障,速决程序讲求司法效率,围绕着不同的价值圆心,刑事诉讼在公正的基础上追求效率和简易,将刑事案件根据犯罪性质与量刑轻重分别归入不同的程序入口。轻罪与重罪的明确划分,体现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分流;轻罪与轻微犯罪的明确划分,体现了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的分流。在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同时适用的轻微犯罪中,速裁程序应优先适用;在综合全案情况不宜采用速裁程序时,再考虑变更适用相对较重的简易程序,这就确立了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的正确顺位关系。  相似文献   

3.
刑事速裁程序的司法适用初步构建起认罪认罚制度下诉讼程序新体系,即繁简分流的梯度程序体系,然而其对于效率目标的实现却被正义和秩序要求所限制.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新样态,理应在刑事诉讼价值框架中发展和完善.在对速裁程序存在问题和刑事诉讼价值理论学说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将速裁程序置于诉讼价值平衡论下对相关缺憾进行价值问题转化.以刑事诉讼程序价值动态平衡为前提,整体深入探究诉讼活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关系,从结果层面确认实体正义超越程序正义之理论和实践可能性,并依此探究速裁程序相关问题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4.
规则与实效:刑事速裁程序运行的初步检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改革是当下刑事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相比于现行简易程序,正在试行的速裁程序具有适用条件更严、审理程序更简、强调审前程序的配合和衔接、更加重视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等特点。其发展趋势应当是独立于普通程序和现行简易程序的第三类审判程序。目前速裁程序的运行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仍存在适用率较低、适用的案件范围有限、程序缺乏实质性的简化、法律援助质量低下等问题,接下来的改革应当通过进一步完善实施细节、增设书面审理方式和完善配套措施解决上述问题,进而规范和完善速裁程序。  相似文献   

5.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以被告人自愿认罪为基础,且认罪必须具有程序法上的意义,因此需要设置一个认罪程序作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很难实现,不利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启动。"被告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更能实现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程序救济得到保障。  相似文献   

6.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以被告人自愿认罪为基础,且认罪必须具有程序法上的意义,因此需要设置一个认罪程序作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很难实现,不利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启动。"被告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更能实现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程序救济得到保障。  相似文献   

7.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一种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全新诉讼模式,主要由检察机关建议启动,其提高了诉讼效率及被告人认罪服判判决生效率,但在实践中需解决如下矛盾: 对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公诉部门如何简化案件审查模式和审批程序以提高办案效率,案件特点复杂情况下如何提高启动速裁程序建议的采纳率,庭审简化情况下如何保证速裁案 件被告人的权利,认罪服判情况下如何保证检察量刑建议的庭审采纳率。建议检察机关在推进刑事速裁程序时,确立刑事速裁程序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独立法律地位,制定适用速 裁程序的案件承办人权力清单,明确适用速裁程序的被告人认罪案件证据标准,创建被告人认罪的辩诉量刑交易机制,建立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全程监管制度,以推动刑事速裁程 序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8.
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与真实性是刑事速裁程序中的救济对象。理论上,程序回转机制能够保障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与反悔权,使得速裁程序失效、普通程序重启,形成对认罪认罚自愿性的救济;上诉机制能够保障被告人的程序及实体权利,制裁程序性违法、纠正实体性错误,形成对认罪认罚自愿性与真实性的双重救济。当前,程序回转机制具有申请主体不明、启动阶段固化和救济情形单一的缺陷,而上诉机制则存在二审不开庭、二审形式不明确和上诉事由单一的困境。未来,应当更加注重一审及审前阶段被告人权利保障,强化被告人程序选择权、程序救济权以及辩护权,逐步形成"程序回转机制—被告人上诉机制"的救济阶层,以此重构刑事速裁程序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9.
民事速裁程序有其独立的地位和含义,它的设置体现了裁判效益理论、司法为民的精神以及诉讼效率的理念。因此在程序建构上,民事速裁程序适用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易民商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选派资深法官采取独任制进行审理。民事速裁程序体现了效率和公正的统一,应采取简便多元的送达方式和调解为主的裁判方式,其审限不宜过长并实行一审终审。  相似文献   

10.
刑事速裁程序价值的理论阐释与冲突衡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刑事速裁程序。价值问题是刑事速裁程序的理论基础问题。效率价值、程序公正价值及实体公正价值构成了刑事速裁程序的多元价值体系。审前程序的整合、审判程序的简化以及诉讼期限的缩短是效率价值的具体表现。被告人程序选择权的充分尊重以及诉讼当事人的实质参与是程序公正价值的具体表现。控辩双方不可围绕特定罪名进行协商以及量刑协商不可突破法定范围则是该程序实体公正价值的具体表现。然而,在多元的价值体系中,价值与价值之间难免会出现相互冲突的情况。为了实现刑事速裁程序的三种价值,尽量避免价值之间的冲突,应当树立效率价值优先原则以及保障最低限度公正价值原则,以保障该程序在新的立法体系中更为顺畅地运行。  相似文献   

11.
以北仑区人民法院速裁机制为考察对象,在分析速裁机制创设的理念和动因的基础上,结合实践对速裁机制的创新点进行了法理浅析,针对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提出改进设想,以期速裁程序发挥其应有的司法诉讼价值。  相似文献   

12.
司法改革试点是在突破既定法律规定,以试点为手段的推行体制或机制创新.改革试点要"依法"进行是程序法定原则的内在逻辑要求,以使司法改革试点能够涵盖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在内的整个合法性秩序.速裁试点程序作为司法领域首例"试验性"立法 ,通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授权决定的方式很好地解决了地方自主创新与试点合法性的矛盾.但是"试点"模式在实践中还不够完善,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行不断的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13.
控辩双方达成量刑协议是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提出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量刑建议的程序、方式、内容由司法文件正式上升为法律规范。提出相对精准的量刑建议是简化速裁程序和达成协商合意的内在要求,是量刑建议发展的应然方向。目前速裁程序量刑建议运行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量刑幅度过于宽泛、量刑失衡、缓刑和具体罚金数额适用较低、辩方协商能力不足等问题,其深层次原因是检察系统量刑建议权缺乏规范制约及被追诉人辩护权保障不足。未来改革应当制定统一的量刑指引规范、提高量刑建议的相对精准度、增强量刑协商因子、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发挥量刑建议在实现被追诉人刑罚心理预期与法院判决一致性、保障罪责平衡性、提高程序效率性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通过实地调研、访谈、统计分析等方法,对速裁机制引入经济学模型。运用效率分析模型得出司法成本和司法产出相互关系对诉讼效率的影响,运用成本-收益模型分析,得出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之间的关系,进而说明哪些诉讼成本会在何种程度上影响诉讼收益。从而对速裁机制在诉讼费用、程序转换、送达、律师代理、执行、上诉等方面的构建和完善提出方案。  相似文献   

15.
刑事速裁程序首选效率价值,但公正价值的基础性地位不能抛弃。基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实质,速裁案件的对抗性极小,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可能性也应该微乎其微。但在实践中,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或空白上诉后又撤回上诉,随意否认认罪认罚协议,这些程序滥用的行为降低了刑事速裁程序的效率。与此同时,速裁案件一审判决中的错误应当允许通过第二审程序得到纠正。一审终审制观点重视效率价值但忽视公正价值,其理论根据与实践基础不足。两审终审制观点将速裁程序的效率优位限于一审、排除于二审,对上诉权滥用行为予以容忍。速裁案件宜实行有限二审制,在保留检察机关抗诉权的同时,改无因上诉为有因上诉,对上诉理由进行审查,从而避免无实质性错误的案件进入二审,以保持速裁程序的效率优势。  相似文献   

16.
刑事简易程序自诞生之时就承担着案件分流和缓和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但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难以突破固有模式。伴随着速裁程序、认罪认罚制度的建立,刑事审判程序框架逐步调整完善,简易程序应该重新确立自身地位。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协调运行,有利于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重构及刑事审判程序的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17.
意大利在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中设置了刑事特别程序.该程序的设置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诉讼拖沓,起到了分流刑事公诉案件、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我国现阶段刑事司法改革首先在立法态度上要推陈出新,大胆借鉴国外成熟的法律制度;其次在司法改革中要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案件的程序分流;第三在制度设置上要因地制宜,立足于我国的司法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8.
督促程序在我国法院实践中日渐式微,亟须对其改革。督促程序电子化改革有助于有效发挥督促程序的司法减负与案件分流功能。目前法院督促程序电子化改革实践既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下运作,又有一定程度的创新。它创新的关键在于实现了形式性与实质性审查的统一,这有助于督促程序高效运作,便于司法管理、审查方式、程序保障方面实现智能化。督促程序的电子化改革需要廓清其与争讼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关系定位。此外,督促程序电子化改革还需要对费用分担制度、当事人诚信义务、真实完整义务,以及诉讼促进义务等问题进行配套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中国实行四级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这种审级制度设置源于法律移植、历史传统、地缘环境以及认知理念等因素的考量。但是当下正在积极推行试点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强烈冲击了司法裁判生效过程的一元化特征,并对各级刑事审判机关的职能划分提出了挑战,进而影响刑事审级制度的设置。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结构的转型和司法改革的推进,中国刑事审级制度的设置应当进行调整,实现司法裁判生效过程的多元化,并重塑各级刑事审判机关的职能划分。  相似文献   

20.
刑事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是当下中国司法改革中的有益探索。它不仅具有合法性根据,而且能够促进公正与效率之间最大限度的平衡。当然,该种程序还存在一些内在的操作性缺陷,但是通过相关配套与衔接制度的完善,可以予以有效的克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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