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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自从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以来,证据制度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倡导摈弃"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理念的同时,证明标准也由"客观真实"向"法律真实"转变;随着中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化,收集证据之义务逐渐由法院转移到诉讼当事人,力量相对薄弱、能力相对有限的当事人为获取有利的证据,所采用的取证方式有时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这就需要通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取证行为进行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在我国刑法、民法、行政法领域,出现了一种"打擦边球"的特殊取证方式,即刑事中的诱惑侦查、民事中的陷阱取证、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这些取证方式因为存在合法与非法的争议,造成了整个司法实务适用的不确定性。民事案件中,在用尽正当手段仍难以取证的情况下,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允许陷阱取证。这在我国立法、司法实践及理论上都得到了肯定。但为了防止更多的私人违法收集证据影响整个司法体制和社会的良性运转,借鉴国外立法及司法实践,可依据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参照刑事诱惑侦查的成熟理论,在民事诉讼中承认善意机会提供型证据的证据能力,区分不同情况讨论恶意诱发型证据的证据能力。具体实践操作中则要求行为人必须遵守有关陷阱取证的基本原则,如目标明确性原则、利益相关者原则、行为适度性原则、最后手段原则;同时,赋予法官审查诱惑性证据的证据能力的自由裁量权,让检察院适当、适时、适度地参与到民事诉讼中来,赋予原告立案预备登记权,被告对非法陷阱取证的异议权;此外,还应当完善相关的制度建构,如建立完整的保证当事人取证权的制度、建立完整的规范陷阱取证适用程序和诱惑性证据可采性的制度、建立完善的着重保障权利人利益的公证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信息披露与监督机制。这样有利于平衡加害人、受害人之间的权益,最终达到公平、公正的目的,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中"陷阱取证"这一概念存在较大争议,用"策略取证"将其替代,并对"策略取证"进行严格界定,通过对其源起、概念、可行性及价值诉求作详细的探究,为此概念及相关制度顺利移植到民事诉讼中创造了条件.  相似文献   

4.
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原则上具有证据能力.但对非法取得的证据赋予其证据能力将有可能造成非法取证行为的滥用.克服非法取证行为滥用的方法是:如果非法取证系法院所为或取证行为触犯了刑法或侵犯了其他更重要的社会利益,则对所获得的证据予以排除,对于其他情况下的非法取证,可提起非法取证侵权之诉,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来克服非法取证行为的滥用.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事诉讼取证制度存在对取证主体的定位有误、当事人取证权限和手段匮乏、救济和制裁措施力度不够等诸多不足。本文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 ,试图对我国民事诉讼取证制度进行理性构建  相似文献   

6.
在民事诉讼中,取证的手段合法性与证据的可采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即取证手段的不合法或者不恰当会影响到证据的采用。民事诉讼中取证活动缺少像刑事诉讼那样的严格要求和程序保证,在现实中表现也比较复杂。因此,在考虑取证手段与证据可采性关系时,应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态度对待。  相似文献   

7.
证据材料的合法性是证据材料成为证据的必要因素,证据的合法性不仅要求取证手段的合法性,而且还包含取证主体的合法性。证据收集、调取或提供的过程中,由于取证主体不合格以及方式不适当,都会影响证据的合法有效性,从而阻碍诉讼的顺利进行。应当在法律上取消法院的积极取证权,赋予包含非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在内的诉讼参与人的取证权,明确当事人的取证权。  相似文献   

8.
网络时代的来临,给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电子证据以完全不同于传统证据的独特表现方式,成为了一种新型证据.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电子证据的规定尚不完善,导致在法学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对其收集原则、可采性和证明力等问题没有统一的标准, 需进一步研究完善.  相似文献   

9.
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时代的来临,给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电子证据以完全不同于传统证据的独特表现方式,成为了一种新型证据。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电子证据的规定尚不完善,导致在法学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对其收集原则、可采性和证明力等问题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进一步研究完善。  相似文献   

10.
悬赏取证作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举证的特别补强手段,能有效化解现实举证难题。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适用悬赏取证,不仅是基于私权与公益衡平之需要,也是在此类案件事实因关键证据隐匿难寻、技术性强、易灭易失而陷入真伪不明困境时为真相的查明另辟蹊径,同时也体现了“发现客观真实”的诉讼真谛。但这种适用应当是审慎而规范的,包括:悬赏取证的启动须经受审法院作实质性审批,以彰显谦抑;悬赏的酬金由悬赏人自己决定,以确保效率;不论是否胜诉,悬赏金额均应由悬赏人自行承担,以避免悬赏取证被滥用。  相似文献   

11.
民事补强证据规则是指在民事案件中,指导法官运用补强证据使主证据获得证据能力,或增强主证据证明力以达到认定案件事实效果的规则,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无需考虑补强证据是否对案件事实具有独立证明作用。以法官内心确认是否是需要补强证据的唯一因素为标准,可以将补强证据规则分为“孤证不能定案”的补强证据规则和瑕疵证据的补强证据规则,通过考察我国当前有关补强证据规则的理论基础、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发现还存在内涵不统一,立法规定较为散乱和滞后,举证、质证和认证阶段缺乏必要的程序和标准等问题,尚需进一步从制度、程序和释明等方面加以探讨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证据调查程序的基本理论问题是程序控制权属的分配。按照控制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当事人主控与法官主控两种基本模式,这两者具有明显的区别和不同的运作原理。应明确民事证据调查具有目的指向性、时空特定性、运行技术性、过程法定性和要求正当性五个重要的程序特征,这对于理解程序控制权属分配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起诉证据"是民事诉讼程序中始终存在但未被严格制度化的司法实践,剖析其存在状态对于理解和完善我国现行的起诉受理制度十分重要.对起诉证据的要求充满了矛盾.从根本上来讲,这种规定是应当予以弱化甚至取消的.但是,对起诉证据的需求是内含在目前起诉条件的性质和立案审查程序的规定之中的,起诉证据规定的彻底改变,必须以起诉条件的修改和立案审查程序的改革为前提.目前,应当尽量限制起诉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应用的范围,继续弱化证明案件事实的实体性证据在立案审查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14.
德、日两国民事证据收集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民事诉讼中,收集证据是最基础性的工作,既往的关于证据收集的研究大都从当事人收集证据和法官审查证据的关系入手,进而主张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对当事人如何收集证据关注较少。本文以德日两国的证据收集制度为分析素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5.
非法证据即违法取得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得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针对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分析,反思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就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在立法上确立自认制度势在必行。民诉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对自认制度的立法建议颇有裨益,但亦有值得商榷之处。本文拟结合该稿的有关内容对自认的含义、成立要件及性质进行理论探讨,以期对我国构建科学合理的自认制度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结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就如何修改和完善民事证据制度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探讨。其一,文章首先论述了民事诉讼法修改中民事证据制度调整的基本视角,认为民事证据制度修正和调整应该立足于对证据制度基本结构的搭建;其二,文章对修正案中关于证据种类的规定提出质疑,尤其是证据的排序,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其三,对证人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批评和建设性的意见,认为保留单位证人的规定是不合时宜的;其四,针对修正案,对防止举证迟延的对策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认为宽松的举证时限制度应当予以肯定;其五,文章对必须在民事证据中加以规定的免证事项做了论述;最后,对有效应对证据偏在的法律措施——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基本规范予以论证。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存在基础价值理念错位、片面追求诉讼效率而牺牲实体公正、具体制度设计严重脱离国情等缺陷,这些缺陷导致证据规则在实施过程中遭遇困境。证据规则应树立发现真实的基础价值理念,对举证时限、举证责任的分配、非法证据排除等具体制度作出符合国情的修订,以保障证据制度发现真实之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制度基本概念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国内学者一般将证明妨碍定义得较为简单,而且,国内学者一般也不区分证明妨碍、证明妨害和举证妨碍,都是在同一语义上使用这些词汇。本文参照日本和我国多数学者的习惯用法,采用证明妨碍的用语。证明妨碍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诉讼中或诉讼外、故意或过失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自己的证明行为变得困难或不可能,从而法院在认定事实上作出对被妨碍的当事人有利调整的制度。  相似文献   

20.
证据交换制度的确立对于实现公平诉讼、提高法院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以及节省司法资源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实行此制度是必要的。然而,我国法律对证据交换的规定仍存在一些缺陷,例如,主持证据交换的主体不明确,适用证据交换的案件范围含糊不清以及证据交换的形式、证据交换的时间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对该制度以上内容进行系统化的规定,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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