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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范围较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其中没有得以确立.但随着法制水平的提高,公益侵害的现实越来越受到关注,司法实践中开始涉及行政公益诉讼,但制度性障碍使得公益很难获得司法救济.通过对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现状分析,提出建构我国公益诉讼制度中关于受案范围和举证责任等建议.  相似文献   

2.
教师聘任合同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用以补充或替代教育行政命令的一种管理教师的方式。公立高校依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采取教师聘任合同的方式实施教师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履行公共教育职责、实现教育管理目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是,在现有的公立高校教师解聘纠纷中,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制度设计进行司法审查,导致受案范围狭窄、法律适用混乱、程序审查不足以及审查标准模糊等困境的产生。究其原因,与教师聘任合同的性质界定不清以及其具有传统的公权力属性紧密相关。结合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教师聘任合同是高校为了实现公共教育管理目标,与教师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协议。据此,在双方因解除聘任合同发生争议时,教师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宜采取多元化的司法审查标准,保障公共利益和教师合法权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应当改变原有的排除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规定,而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中。法院应当享有对部分行政法规及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原告和第三人既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请求;法院在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应当奉行合法性审查原则、附带性审查原则和拒绝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4.
不同于常态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行政应急行为司法审查需在实定法的立法意图推断和法治的基本价值理念之中寻求合法性源流。在行政应急行为司法审查的实体性问题上,应当拓展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发展合理性审查标准、明确应急管理规范的适用地位、规定复合型和多元化的证明责任及标准。在程序性问题上,应当明确行政应急行为的管辖法院和诉讼各方主体资格、构建公私利益兼顾的诉讼时间和时效、扩展"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从而在确保行政机关有效应对公共危机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应急过程中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作为一种新型且灵活的管理手段,行政指导已大量运用于中国行政管理领域的各个方面。对行政指导进行司法审查是权力不得滥用的必然要求,也是信赖保护原则与有权利必有救济原则的应有之义。在我国当前立法中,行政指导的可诉性尚存在争议,行政指导司法审查的标准与规则缺乏。因此,应当从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充实行政指导的实体立法、改革行政诉讼程序等方面着手完善行政指导司法审查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6.
以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为视角,通过与各国立法进行对比以及对我国行政诉讼受案影响因素、立法模式的分析,阐述了我国行政在受案范围上的不足之处,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取消以具体行政为对象作为行政诉讼的立案范围的标准,同时,给出了将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审查内容纳入行政诉讼的可诉范围的一些具体看法和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7.
目前,学界对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已基本达成共识,却鲜有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方式的专门探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在这一问题上均采用了具体审查方式,同时对抽象审查方式的适用予以限制。我国宪政体制和司法实践现状将行政法规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推行抽象审查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时机尚不成熟。未来应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以授权法院在个案中拒绝适用违法规章,宣告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  相似文献   

8.
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各种主张,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且容易导致司法权介入政府的政策制定。不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并非意味着法院不对其进行审查,法院仍然可以在诉讼中附带审查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这是法院司法权完整的体现,也是公正裁决案件的必然要求。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可以完善现行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司法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9.
依法行政的关键在于"依程序行政",是否依程序行政是一个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程序法典,这导致了"人间悲剧"的不断上演,因此,为了促进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从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范围、司法审查原则及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结果这几个方面作一番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10.
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增加了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审查标准,与原有的"滥用职权"共同构成了对行政裁量行为的合理性审查标准。在现行审查标准体系下,"滥用职权"主要适用于审查行政机关具有主观恶性的行政行为,而"明显不当"主要适用于审查未考虑相关因素或违反一般法律原则等的行政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明显不当"标准与其他审查标准混用、"明显不当"的具体判断标准难以法定化、客观化等问题。中国对行政裁量行为合理性审查制度的重构,应当在明确行政裁量行为范围的基础上,将"明显不当"的审查标准客观化、法定化,并将"滥用职权"和"明显不当"标准与其他审查标准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11.
在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中,真实性抗辩是媒体最常用也最有力的抗辩事由,但其适用关系到多方面的制度选择与利益平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三方面困境。一是“真实”的标准不一,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差异常常导致证据认定冲突;二是关于“真实”的举证责任分配逻辑混乱;三是合理性误信行为的过错认定标准不明。比较西方相关国家的立法及司法经验,我国真实性抗辩中的“真实标准”应予适当放宽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同时明确合理性误信行为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2.
在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中,真实性抗辩是媒体最常用也最有力的抗辩事由,但其适用关系到多方面的制度选择与利益平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三方面困境。一是“真实”的标准不一,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差异常常导致证据认定冲突;二是关于“真实”的举证责任分配逻辑混乱;三是合理性误信行为的过错认定标准不明。比较西方相关国家的立法及司法经验,我国真实性抗辩中的“真实标准”应予适当放宽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同时明确合理性误信行为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不一致表现出有三大类案件不能纳入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导致部分行政权不能得到有效的司法监督。导致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是立法技术上的缺陷,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中国长期的行政权的膨胀。然而依法治国方略意味着控权制度和权力制衡原则被遵守,所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就应当一方面保障行政复议制度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监督权力,实现保障公民权利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14.
行政机关为消解或避免更多不安全因素,阻止潜在风险向现实转化,抑或降低风险转化为现实之后的损害程度,必然要基于预防原则在科学技术尚不确定时采取干预措施。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何者对尚不明朗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便被无限逼近败诉之深渊。具体而言,若将举证责任分配给行政机关,是对行政权的过度限制,会导致风险预防原则被虚置化;若将举证责任分配给被规制者,则实为一种有罪推定,既违背现代法治精神,也会使国家丧失抢占技术福利的先机。较为稳妥与可行的方式并不是在“非此即彼”的举证责任分配中寻求解决方案,而是免除对事实证明的必要,从风险预防原则的本质及该原则对举证责任分配的直接影响出发,将双方举证与特定情境相结合,通过本益分析、现实危害、保护水平、分散程度四个方面的综合考量确定不同的证明标准,以此对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修构。这也是在风险预防的现实需求与行政诉讼的规范程序间寻求的一种微妙平衡。  相似文献   

15.
我国已经以民事司法解释的形式确定了举证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制度,这个制度对于及时有效地弥补单一通过制定法进行举证责任分配的缺陷,确保法院及时审判案件和充分实现个案的妥当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应当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和规定的适用将会导致不合理的分配结果两种情形下适用,应当由各级法院依据一定的准则进行,并且应当遵守严格的程序规范。  相似文献   

16.
论对行政不作为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不作为属于行政行为的一种,其违法可能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司法审查是纠正行政不作为违法的一种有效手段.应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将众多的行政不作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并通过多种判决形式的设定与有效运用,使司法审查的功用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7.
近些年,中国刑事司法制度逐步建立了梯度简化的诉讼程序体系,其结构呈现出鲜明的阶梯式特点。“阶梯式”诉讼程序体系建构的前提条件,是不同案件的证明难度不同,梯度简化的诉讼程序恰好能够分流不同证明难度的刑事案件,同时能够保障所有案件适用相同的证明标准。根据司法实践的统计数据可知,碍于简化范围和简化效果的限制,尽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程序简化程度依次递增,三种诉讼程序审结刑事案件的能力却是依次递减,这是中国刑事司法资源一直得不到合理优化配置的重要原因。改革刑事诉讼程序简化范围和简化效果的限制存在两种方案,一是将简化范围前伸至刑事诉讼的审前阶段,二是建立更具灵活性的控辩协商机制。  相似文献   

18.
我国行政公诉不同于西方国家行政公诉的特点,我国行政公诉既是一种公力救济,又具有典型的监督属性,它始终以公权力监督为贯穿主线,体现为对行政权的直接监督、有限监督.从公共利益优先权和公力救济有限性的角度界定行政公诉的范围,将督促行政主体履行职责作为提起行政公诉的前置程序,以节省诉讼成本,提高监督效率.基于检察机关拥有特别的公权力,检察监督具有明显的司法性、专门性、专业性,以及为了防止行政公诉的恣意,诉讼中应当以检察机关负举证责任为原则,行政机关仅对其控制的行政信息情报、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害案件涉及的高度专业性、技术性问题负责举证.  相似文献   

19.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只能进行合法性审查,而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不仅仅涉及合法性的问题,还涉及到合理性的问题.因此,在我国的现行法律框架下,能否对行政裁量权进行司法审查还存在着争议.本文对行政裁量权能够纳入现行司法审查的范围进行了论证,并对司法审查的标准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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