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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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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事纠纷相对于普通民事纠纷有其特殊性,对审理程序亦有特殊要求。但是我国大陆因传统的诉讼观念将婚姻家庭案件理解为普通民事诉讼案件,以及所采取的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等多重原因,致使现行立法并未对家事事件程序做出系统规定。本文分析了德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家事事件概念、法律设计,对我国建立和完善这一法律制度应有所启示和参考。  相似文献   

2.
陈爱武 《江海学刊》2014,(2):141-149
家事诉讼是国外普遍建立的一项程序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这类诉讼的专门规定,但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等实体规范已经初步确立家事诉讼的基本程序规范;在审判实践中,法院通过试点探索也已对离婚等家事案件采用了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形成了较为特殊的审理方式和审理理念。然而,我国关于家事诉讼的立法规定是零星的、不全面的,缺乏逻辑性,各地关于家事诉讼的实践探索也呈现出各自为政、过于简单化的缺陷。为此,有必要通过全面制定家事诉讼法来整合各类家事案件,真正体现家事案件的专业化审理,实现家事诉讼的特有价值和功能。  相似文献   

3.
基于协同主义的理念,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应当负担事案解明义务,即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促进诉讼进程,当事人应当陈述相关事实、提交相关证据。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原则性规定,而是在特定条件下才应当承担的义务,法官对于违反事案解明义务的行为应当酌情给予制裁。我国民事诉讼引入当事人事案解明义务可能存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的障碍,但由于协同主义理念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有生存的土壤,故旨在实现当事人之间实质平等的当事人事案解明义务也就有了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4.
张海燕 《东岳论丛》2012,(2):158-162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程序保障机制是为保证裁判者认定案件事实的内在思维机制顺畅运行而予以匹配的相关诉讼模式、诉讼结构和审理模式等外在程序配套措施。为实现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正确性和效率性价值目标,建基于法律商谈理论的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以证据交换和争点整理作为核心内容的审前准备程序以及庭审程序中的集中审理主义三种程序措施共同架构起了最优化的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的程序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5.
劳动诉讼制度的构建要体现现代诉讼法理。为此,要以程序相称性原理、非讼法理及费用相当性原理等现代诉讼法理作为劳动诉讼制度建构和运行的指导思想和法理基础。程序相称原理是构建多元化的劳动诉讼程序制度的基本原理。据此原理,劳动诉讼程序制度的设计和改革应当与劳动争议案件的性质、特点、争议的金额以及复杂程度等要素相适应。非讼法理的职权主义、书面审理等对于劳动争议的便捷、快速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可以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予以引入。费用相当性原理要求当事人利用诉讼程序或法院适用程序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不应使国家或当事人遭遇不必要之浪费或利益牺牲。  相似文献   

6.
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责任和举证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条规定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为主,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为辅的诉讼模式,即以当事人主义为基础,吸收职权主义优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这一模式既体现了现代民事诉讼立法的公正与效益的价值取向,又符合我国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普遍不高、法律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的国情,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制建设的意义必将是积极而深远的。…  相似文献   

7.
试论民事简易程序的立法疏漏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见春  薛峰 《兰州学刊》2003,(4):128-129
民诉法对简易程序只有寥寥几个条文的规定 ,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有大量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解决。立法的粗简无法回应现实中涌现的繁杂、多元的需求。如何重新认识简易程序的地位和作用 ,进而构建一个独立、完整的简易程序诉讼体系 ,是民事诉讼理论与实务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笔者从简易程序的法理基础入手 ,分析现阶段存在的立法缺陷 ,并提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改革构想。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但均为个别诉讼案件。个别诉讼不能有效弥补分散的众多受害者的利益损失。集体诉讼制度兼具维护公共利益及大量、小额的私人利益的功能,并且与反垄断法的宗旨相契合。完善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体系,需要在《反垄断法》中规定集体诉讼制度,包括原告资格认定、诉前通知、明示退出、律师的激励与约束、和解等具体程序和制度;在集体诉讼制度尚未建立的条件下,可以以共同诉讼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来适当替代集体诉讼制度的功能。  相似文献   

9.
从程序性义务的角度看待当事人真实义务,其目的在于推进法院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进程中的协同运作。在我国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辩论主义改革的进程中,提出当事人真实义务有利于保障其充分行使诉权的同时也要求诉讼酿造善意行使诉讼行为,保障案件事实真实发现及诉讼程序的安定。  相似文献   

10.
论民事诉讼中程序选择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程序选择权本质上属于程序人权,理论依据为程序人权保障理念、程序主体性原则及处分权主义,内容包括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对诉讼程序的选择权与对诉讼手段的选择权。程序选择权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适应世界各国民事诉讼发展趋势、实现民事诉讼目的、降低诉讼成本,提高程序效益和实现司法公正等实践价值。在我国立法中,程序选择权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因此,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改革与完善我国现行立法;增设某些程序选择权;明确法官的阐明与告知义务;明确律师的正确建议义务。  相似文献   

11.
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坚持立足本土、借鉴域外的基本方法,要在确保立法连续性的前提下进行全面修改,保留基本原则的设定、强化程序的多样化设置,让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保持一定的度,强调诉讼与非讼的适当分离,执行立法暂不与民事诉讼法分立,法官在诉讼系属之前持消极态度,而在诉讼过程中应与当事人保持协动,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简易诉讼程序和家事诉讼程序,增设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检察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2.
以辩论主义作为民事诉讼模式界定标准的核心难以真正揭示民事诉讼的体制性特征,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要反映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与法官之间作用分担的状况,并以何者在证据的收集和事实的调查以及诉讼程序的推进占据主导性作用为其主要的外在表征,对民事诉讼的体制更具全局性的指导意义,因此,以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作为民事诉讼模式的界定标准比之辩论主义更为合理。以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作为民事诉讼模式的界定标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不应当归结为同一民事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13.
不同于普通民事司法正义,家事司法正义是一种特殊的司法正义.家事司法正义特殊性的根源在于家事司法价值的特殊性以及家庭法上的家事正义的特殊性.家事司法正义具有特殊的考量因素,它至少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在满足当事人多元利益需求基础上依法公正妥善处理家事争议是家事司法正义的基本考量因素;实现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是家事司法正义的首要考量因素;维护家庭和谐是家事司法正义的应有考量因素.在家事司法过程中,为实现家事司法正义,我国有必要利用家事诉讼、家事调解、婚姻家庭咨询、心理咨询和治疗等四种机制处理家事案件.  相似文献   

14.
在现代民事诉讼制度中,一直存在职权主义诉讼与当事人主义诉讼两种模式之争,而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可以说基本上属于职权主义模式。在四川井盐生产历史过程中,保留了丰富的盐业契约档案,这些契约规范着各类的盐业生产经营活动,调解着复杂的盐业诉讼纠纷盐业契约以其突出的自由性、合意性以及遵从习惯等特点,在过去有效地调节着复杂的经济关系,我们探析其中有价值的成分,对于思考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应更多地引入当事人主义模式一定会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5.
通说认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文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刑事诉讼可以与民事诉讼相分离;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更具现实和法律上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中涉及的和解主要指普通民事诉讼中的和解、破产程序中的和解和执行程序中的和解.本文所要讨论的是普通民事诉讼中的和解(以下都简称诉讼和解),即诉讼进行中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通过自主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在此,笔者拟从当事人利益角度出发,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工具对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律中规定的诉讼和解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走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模式调整的是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现当事人主义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发展的基本方向;民事诉讼程序的结构模式调整的则是诉讼各阶段之间的关系,实行集中审理主义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演变的基本规律。二者相结合,其实是公正与效率价值的双重兼顾。平衡保障当事人的实体利益和程序利益应当成为新民事诉讼法所明确的目的。新法应当纯化法典,实现现行民事诉讼法的“大分家”。  相似文献   

18.
司法能动不仅存在于作出实体判决层面,其在诉讼程序领域同样也有发挥作用的空间,因为完整的司法权从来都应当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将法官的程序性职权排除在司法权之外是对司法权的不当切割.程序性司法能动在我国现阶段有着强烈的现实需要,其重要表现形式是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而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又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重要指标.在民事诉讼领域,司法能动与职权主义相辅相成.职权主义为司法能动提供了其运行所需的制度空间,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形主动调查收集证据的过程就是彰显司法能动理念的过程;司法能动的提出为职权主义的回归提供了契机,其有效运行是职权主义得以发挥实效的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19.
法官阐明是实行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的一种重要修正机制,面对世界范围内民事诉讼中产生的诉讼增多、诉讼迟延和诉讼成本高昂等问题,两大法系国家都将法官职权的扩大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作为具有职权和义务双重属性的法官阐明,法官的消极阐明或者过度阐明,都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侵犯和法官中立地位的破坏。律师参与民事诉讼具有与法官阐明相同的功能,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能够有效减轻法官阐明义务,降低法官阐明强化对于民事诉讼模式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事诉讼法较为粗疏,对当事人转移涉诉标的没有单独的程序规定。从学理上及域外法律规定来看,当事人恒定主义与诉讼承继主义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以诉讼承继主义为基础处理涉诉标的转移有现实的意义,具体应用时应注意诉讼承继的适用范围,处理好与诉讼第三人制度、保全制度的关系。在民诉法中也应当明确增加处理涉诉标的转移问题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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