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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该条例尚存在着诸多不足,这些不足给该条例的实施带来了一些困难.本文对该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进行分析,指出其不足,并对这些不足的改进提出了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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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的正式实施,为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提供了法律依据。政府信息的公开,是政府领导驾驭经济社会复杂局面的需要,是尊重社会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也是改善政府工作,遏制过去由于信息不透明、暗箱操作导致的大量腐败现象的需要。为此,在《条例》实施的信息公开氛围中,笔者认为应从需求出发做好政府信息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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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1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实施3周年。3年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轨道上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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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广大群众知晓、获取、利用政府信息,已成为各级行政机关职责所在,是扎实推进、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信息公开是大势所趋,持续、深入宣传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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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进步的。比照美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经验,本文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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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媒体一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对政务公开制度的完善,有助于推动政务公开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彰显了中国建立透明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决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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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媒体一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是对政务公开制度的完善,有助于推动政务公开在法制的轨道上开展,彰显了中国建立透明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决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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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属行政机关序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同各级行政机关一样,应主动承担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政府办公厅(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不尽如人意。本文拟通过总结部分地区的成功实践,就规范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浅见,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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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迄今已有五年。这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首部全国性法规文件,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制化建设取得重大进步的标志。经过各级政府的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渐入常规,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发挥了服务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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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在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规定:"各级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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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三周年。近日,中国社科院发布了2012年《法治蓝皮书》。在调研的26个省级政府中,仅9地政府透明度及格,及格率三成。蓝皮书指出,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标准亟待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应注重公开效果,既要明确公开重点,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更要保障政府信息方便公众获取、能让公众看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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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今年5月1日正式颁布。《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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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决策》2009,(9):I0016-I0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年多来,镜湖区信息办坚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核心内容,着力做好政务公开的基础工作。随着政务公开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公开网络平台和监督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全区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了以信息化、网络化为主渠道,科学规范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把信息服务送到千家万户,送到广大市民的身边,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挥出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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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被社会形容为“阳光法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从此,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步入“有法可依”的时代。从《条例》中我们得知,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