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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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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简易程序作为一种简便、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诉讼成本低、审理期限短、诉讼方式便捷等优势,在我国民事审判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国现有的民事简易程序的弊端也不断凸显,影响了民事简易程序价值的实现。改革和完善民事简易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面临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2.
试论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民事简易程序正以其独立的程序价值和功能在多元化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保障其功能的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但操作过程中民事简易程序运用又存在诸多问题:规范操作性不强,规范逻辑性不严,规范执行失严,规范内容与国际脱轨。为了适应现今司法实践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事简易程序。  相似文献   

3.
民事简易程序亟需加以完善.完善的现实必要性一是"权利的勃兴是一般背景";二是"冲突增多与司法资源有限是客观需求".完善时必须遵守最低程序保障原则、确保基本公正的原则和司法大众化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试论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由于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原因 ,致其存在诸多问题 ,对其重构已是必要之举。作者从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扩大案件适用范围、明确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规定、设置调解前置程序、简化诉讼程序、引入小额诉讼及ADR等方面 ,提出重构我国民事简易程序之构想。  相似文献   

5.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经济分析法学的兴起,法律程序中的经济效率问题逐渐受到了各国学者的重视。诉讼程序简易化和简易程序多样化已成为刑事诉讼程序立法和发展的基本趋势。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刑事简易程序存在适用范围狭窄、形式单一、对当事人主体地位尊重不足等多方面的问题,应在认真总结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改革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对其进行包括程序本身设计和配套制度建立在内的全方位完善。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简易程序在审判实践中有着广阔的适用空间,但操作过程中民事简易程序的运用又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程序规定不具体,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之间转换不规范,简易程序不简易,程序选择不透明,运转不合理等方面。因此,为适应民事简易程序的实践应用,必须对我国的民事简易程序进行完善,确保简易程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在探讨刑事简易程序的概念、意义、价值等基础理论的前提下,对我国现行刑事简易程序的立法及司法实践进行评价。并提出规范、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改革的方向之一。  相似文献   

8.
刘晓岚 《东方论坛》2006,(2):118-121,125
公正与效率是民事简易程序必须考量的两个既互相依存又有所冲突的价值目标。在司法与诉讼活动中,民事简易程序的价值取向既包括公正,又包括效率。民事简易程序价值取向的定位就在于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的协调。  相似文献   

9.
我国简易程序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但由于设置简易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尚属首次,存在一定的缺陷:被告人无权决定简易程序的启动,完全由法院或检察机关决定;简易程序为控审不分留下隐患,并且容易导致法官先人为主,对案件形成预断;被告人审判过程中律师帮助权得不到保证;适用范围不当;简易程序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建议:放宽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增加简易程序的适用形式,进一步实行和完善“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赋于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的选择权;对被告人可判处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可进行书面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必须有辩护律师的参与;加强对简易程序的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10.
就我国现行简易程序立法的司法实践来看,简易机制还很缺乏,其简化尚不充分。因此,我国民事简易程序有进一步简化的必要。具体可以从设立专门适用民事简易程序的机构和人员、实行限制性书面审理、完善民事诉讼送达制度、缩短审理期限、简化裁判文书的制作、简化简易案件二审程序六个方面进行简化。  相似文献   

11.
随着公正与效率并举的司法观念的深入人心,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虽已在立法中规定了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但是现行民事简易程序仍存在若干问题应对其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2.
在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的策略,以改变简易程序不简易的状况.指出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立法上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困惑.为实现简易程序对效率与公正的双重追求,需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适当扩大简易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进一步加强对简易程序中被告人的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13.
民事简易程序过于简单的立法设计,不利于两便精神与诉讼经济原则。因此除坚持《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外,应以公正与效率、方便诉讼与合法原则为理念对现行简易程序进行创新。规范化的简易程序应设计为:审判组织专职化;适用范围标准双重化———以诉讼标的额与案件性质为标准;开启网上远程立案新形式;增设庭前调解制度;延长审理期限;加设二审程序及独任审判制。  相似文献   

14.
将“四诊合参”的中医学思想运用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三个既紧密联系又相互独立的诉讼活动中,使之有机结合,能够真正实现简易程序的价值功能——诉讼效益与诉讼公正,并使“四诊合参”在法律的语境中得到新的诠释。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问题目前已成为法学专家、学者研究的热点话题,本文从简易程序中的起诉传唤方式、法庭审判程序、审判期限、判决书制作、调解和解相结合等方面进行仔细探讨,同时从简易程序的定位、简易程序的特殊性、简易程序的价值取向三方面对民事简易程序相对独立性特征进行研究,以确定民事简易程序的地位,使我们能够加深对民事简易程序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16.
庭前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 ,我国现行法规定的庭前程序 ,由于法官的积极介入和对当事人的排斥 ,影响了司法正义的实现。而一步到庭的庭前程序改革 ,由于没有从根本上理清庭前程序的地位 ,不仅无助于公正的实现 ,也使法院的审判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庭前程序改革应以被告强制答辩、证据开示、举证时限为核心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程序转换制度的确立体现了立法对当事人程序利益的尊重和保护,是对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两大价值平衡追求的结果,也是对当事人诉权及法院审判权行使的制约与平衡.但是现行立法仍在诸多方面存在不足和亟待完善之处,实践中民事诉讼程序转换制度亦呈现随意性和虚无性.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转换制度,充分发挥程序转换制度的功能与效用,需要进一步规范程序转换的条件、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行使的时间、方式和效力,进一步规范程序转换的具体程序,规范法院依职权转换制度、法院对程序转换审查的方式及其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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