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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剥夺言论出版自由权利孙献祯,王建秀我国刑罚体系中附加刑之一的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其内容包括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由于对剥夺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具体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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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 ,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针对性很强的刑罚方法 ,但对该刑种的适用 ,亦存在着不少的争议。笔者认为 ,对于所涉及的公民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应在立法上作出政治性的和非政治性的区分 ;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是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应重新考虑 ,或者对这类犯罪行为作出明确界定 ;对于死刑犯、外国人及未成年人不宜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 ;对于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方式 ,应改变现行刑法的作法 ,采用分项适用的执行方式  相似文献   

3.
一、刑法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对象按照刑法总则的一般规定和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我国刑法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对象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1.反革命分子。刑法第52条规定:“对于反革命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见,反革命罪犯要无一例外地对其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这是因为,反革命罪犯是政治性的犯罪。实施反革命犯罪的人是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社会危  相似文献   

4.
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刑罚的发展与完善有赖于其性质的正确定位。剥夺政治权利的性质的现实定位是阶级斗争的工具 ,是政治性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的性质的应有定位是剥夺犯罪人某种资格的刑罚。剥夺政治权利应据此加以改造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对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总体上是合适的,但也存在某些不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完善进行探讨。一、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对象的完善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包括单独适用和附加适用两种情况。这里主要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对象中的四个问题进行分析。(一)对犯罪的外国人不能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当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犯了反革命罪(如间谍罪),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如有关毒品的犯罪)并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时,按照刑法规定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因为刑法第52条、…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刑法对渎职罪的刑罚仅限于自由刑,而没有资格刑的相关规定.在渎职罪中规定剥夺公职资格刑,不仅是我国法制史的传统,也顺应了世界潮流.在刑法中应当规定剥夺公职资格的相关刑罚,才能够更有效地防止渎职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7.
《社区》2004,(12)
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一农民李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至2004年5月12日主刑执行完毕出监,根据《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李某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应由永定镇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这是门头沟区接收的第一例社区矫正对象。日前,永定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举行了矫正对象接管仪式。首先,由永定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矫正对象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矫正对象行为规范》;然后,由司法所、村委会、监护人三方签订了监管协议。区司法局和永定镇有关领导出席仪式,并对矫正对象进行了谈话教育。北京市门头…  相似文献   

8.
<正> 我国《刑法》规定对敌视人民民主政权的反革命分子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即剥夺:(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这既是对其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同时也可防止他们滥用各项政治权利和自由进行犯罪活动。其中第二项的六种政治自由是人民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九)》确立的终身监禁制度,适用于因实施贪污受贿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解释》第4条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进行了细化。《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是适用死刑的一般标准,而非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将《解释》第4条第1款的规定解读为是对贪污受贿犯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标准的规定的观点,经不起学理的推敲,与《刑法》第48条第1款的应有解读逻辑相背离,容易导致轻重不同的刑罚之间的混淆。将《解释》第4条第1款解读为关于适用死刑的一般标准的规定,可以与对《刑法》第48条第1款的应有解读逻辑相呼应,且不会混淆轻重不同的刑罚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10.
缓刑是对判处某种剥夺自由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间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事制度。缓刑条件是裁量缓刑之根据和基础,本文拟对此予以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1.
一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如果说刑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在刑罚中表现了刑法的灵魂和思想”,那么,刑罚目的则是刑法的精髓。 首先,刑罚目的是刑事立法的基本准则之一,直接决定着刑事立法的方向。刑罚目的作为国家刑事政策的核心,是指国家设立、适用、执行刑罚以期望达到的主观效果。犯罪与刑罚是矛盾的统一体,犯罪决定刑罚,反之,刑罚也制约犯罪。受制于不同的刑罚目的,就有不同的犯罪体系和刑罚体系、刑罚内容以及不同的刑法修改意向和实践。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以立法的形式增设了“终身监禁”,堪称刑法史上的一大突破。修正案中“终身监禁”不同于终身监禁刑,因此,“终身监禁”性质的界定是我们探讨相关问题的前提和基础。在评析“刑种说”和“措施说”等不同观点的基础上,寻求“终身监禁”性质的确立依据,从而对“终身监禁”的性质予以界定:“终身监禁”既不是刑种,也不是刑罚执行制度,而仅仅是死缓改无期徒刑之后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措施。  相似文献   

13.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本次刑法修正案范围之广、内容之多、力度之大,均是前所未有的,尤其是修正案在刑罚结构调整、刑罚执行制度完善、死刑适用限制和民生权益保障等问题上,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使刑法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明显提高,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鉴于此,本刊特邀请九位刑法学者对《刑法修正案(八)》的内容进行全面地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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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本次刑法修正案范围之广、内容之多、力度之大,均是前所未有的,尤其是修正案在刑罚结构调整、刑罚执行制度完善、死刑适用限制和民生权益保障等问题上,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使刑法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明显提高,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鉴于此,本刊特邀请九位刑法学者对《刑法修正案(八)》的内容进行全面地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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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本次刑法修正案范围之广、内容之多、力度之大,均是前所未有的,尤其是修正案在刑罚结构调整、刑罚执行制度完善、死刑适用限制和民生权益保障等问题上,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使刑法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明显提高,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鉴于此,本刊特邀请九位刑法学者对《刑法修正案(八)》的内容进行全面地研讨。  相似文献   

16.
污染环境罪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本次刑法修正案范围之广、内容之多、力度之大,均是前所未有的,尤其是修正案在刑罚结构调整、刑罚执行制度完善、死刑适用限制和民生权益保障等问题上,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使刑法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明显提高,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鉴于此,本刊特邀请九位刑法学者对《刑法修正案(八)》的内容进行全面地研讨。  相似文献   

17.
醉酒驾驶行为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本次刑法修正案范围之广、内容之多、力度之大,均是前所未有的,尤其是修正案在刑罚结构调整、刑罚执行制度完善、死刑适用限制和民生权益保障等问题上,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使刑法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明显提高,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鉴于此,本刊特邀请九位刑法学者对《刑法修正案(八)》的内容进行全面地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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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本次刑法修正案范围之广、内容之多、力度之大,均是前所未有的,尤其是修正案在刑罚结构调整、刑罚执行制度完善、死刑适用限制和民生权益保障等问题上,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使刑法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明显提高,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鉴于此,本刊特邀请九位刑法学者对《刑法修正案(八)》的内容进行全面地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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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本次刑法修正案范围之广、内容之多、力度之大,均是前所未有的,尤其是修正案在刑罚结构调整、刑罚执行制度完善、死刑适用限制和民生权益保障等问题上,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使刑法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明显提高,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鉴于此,本刊特邀请九位刑法学者对《刑法修正案(八)》的内容进行全面地研讨。  相似文献   

20.
吴江 《社区》2012,(25):5-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这也就意味着,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不再是社区矫正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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