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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废之争由来已久,从贝卡利亚开始,围绕着死刑的存废争论就一直持续着。死刑是在人类文明进步到一定阶段之后,人类之间的同态复仇退出历史舞台,惩罚犯罪者的权力收归国有,死刑也伴随而为国家行使。死刑的存在对社会的稳定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对有些类型的犯罪来说,死刑是一种过于残忍的处罚方式。就我国当前来说,死刑的适用还是过于宽泛,因此,本文将围绕着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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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历史上,对于死刑的存废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议。这些理论既有合理之处,也有缺陷或矛盾。或许我们该好好想一想,死刑该存或废?本文从几种理论入手,简单介绍其观点,并用批判的态度对其进行考究。力图在死刑存废问题的重重迷雾中找到一点光明的源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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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剥夺人生命的刑罚方法,也是人类历史上较为古老的刑罚方式之一。我国的死刑文化传统源远流长,至今仍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当前,我国一直贯彻“少杀、甚杀、防止错杀”的刑事政策,就是为了实现《宪法》所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明确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内涵,探寻死刑复核程序的发展历程,找出其存在的问题,才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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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历久弥新的法学界的古老话题,关于此问题的见解很多。死刑的产生和存在有其法理学根基,死刑存在的社会文化心理就是世俗社会中存在的报应主义的主观预设,同时死刑在促进司法正义方面有着巨大的正面效用。死刑在刑罚体系中的没落并不能说明其合理性已经荡然无存。死刑作为刑罚的一种带有不可避免的惩罚性和严厉性,其自身缺陷有赖于司法程序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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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看,宪法上公民权利的母体性和社会性决定了既要求国家权力保障其实现,又要求其自身能有效对抗国家权力的不法侵犯;而国家权力的扩张性决定其在行使中可能侵犯到公民权利。为了防止国家权力滥用,侵犯公民权利,必须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限制,使其始终以公民权利保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通过二者的良性协调实现宪法和宪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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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成为法律上一项刑罚制度,是指对罪犯依照法律的规定剥夺生命的刑罚制度。死刑作为刑罚的重要手段,因其严苛性而受到广泛的关注,本文旨在从死刑与人权关系,死刑的历史发展角度出发。揭示我国死刑制度的内容.以多判死刑为代价来维持社会秩序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为顺应民意而广用死刑是不理智之举.死刑应被严格限制一定范围内,尤其是在司法过程中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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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一时的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宣判死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经济犯罪应不应当废除死刑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经济犯罪的发生有较大的社会因素作用,其危害性也不至于剥夺其生命,更毋论死刑的工具性推定无法实现惩罚与改造犯罪的价值。笔者认为,尊重生命,保障人权应该从经济犯罪开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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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最严厉的一个刑种,源远流长,经历了兴盛、泛滥、失宠、衰落的过程。在近现代历史的巨变中,由于受到自然法学派理性主义和刑罚人道主义的影响和冲击,死刑存与废的论战已进行了200余年。本文拟在对死刑制度考察的基础上,分析死刑制度在我国的存在现状和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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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7月1日起,所有死刑二审案件须在全国各高级法院开庭审理.为确保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质量,最高法院明确要求,各高级法院要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除法律适用问题外,一律不得请示最高法院,此外还要实行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全程录音录像,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死刑案件二审的开庭审理,从司法实践和操作规程上说,就是将一度合二为一的程序再次明确为两个程序,即将死刑复核和死刑案件二审审理分开.最高法院之所以专门下文对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明确和完善,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原因就是从程序上为防止冤错案件发生设置重要环节,从人权保护上为一审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多一次表述的机会,多一次辩护的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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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废与存一直以来存在这激烈的争论,理论界众说纷纭。但是近代以来各国的司法实务界基本上正朝着逐步取消死刑的道路上行走,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也践行这一理念:死刑从存在到逐渐加以限制直到最后被全部废除。本文从我国刑事立法进程、法环境和法理论的角度加以论证我国死刑制度的改革也必和世界趋势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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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我国在规定两审程序的基础上,还规定必须实行一项特剐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这对于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坚持少杀,防止错杀,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其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又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弊端,因此笔者建议废除死刑复核程序,对判处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实行三审终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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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个拥有线下传统批发及线上直销双渠道的制造商和单个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中,基于供应链成员博弈权力的差异,构建制造商占优或零售商占优的两类Stackelberg博弈及双方同等权力的Nash博弈模型,分析了三种博弈权力结构对供应链成员价格,需求和利润的影响。研究发现:当制造商线下传统批发渠道所占市场份额较小时,(1)渠道交叉价格弹性系数为0时和不为0时,三种博弈权力结构对制造商双渠道供应链均衡解的影响具有一定的鲁棒性;(2)三种博弈权力结构下,制造商线上直销渠道价格相同;两类Stackelberg博弈权力结构下,线下传统批发渠道价格相同且大于Nash博弈下的传统渠道价格;制造商批发价格随其博弈主导地位下降逐渐降低;(3)当渠道交叉价格弹性系数为0时,三种博弈权力结构对线上直销渠道需求的影响是无差异的;当渠道间交叉价格弹性系数不为0时,两类Stackelberg博弈权力结构下的线下传统批发渠道需求相同且小于Nash博弈下的传统渠道需求,线上直销渠道需求相同且大于Nash博弈下的线上直销渠道需求;(4)三种博弈策略下,制造商收益及零售商收益随其博弈主导地位下降逐渐降低;Nash博弈下,供应链总利润最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