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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3 毫秒
1.
不论是在公民资格的历史传统中,还是在公民资格的当代理论形态中,女性都是缺席的,这种缺席不仅是一种理论逻辑,也是一种社会历史现实,那么如何在理论与历史现实的互动中赋予女性以应有的公民身份,强化其应有的公民意识,促进社会现实中的性别公正,也应纳入现阶段性别课程建设的关注重点.这种从性别平等到性别差异,以至性别公正的思考路向不仅一致于当代西方女性主义发展脉络,也一致于我国当前促进性别和谐与社会公正的本土化潮流.  相似文献   

2.
历经40年发展,我国的刑事司法取得重大进步,最重要的是刑事诉讼立法的进步,关键是不同时期立法价值追求的与时俱进和伴随时离时合的实践。1979年起我国刑事司法以阶级斗争为中心,追求裹挟于打击犯罪之中的真实再现,注重实体公正。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程序公正开始制度化,但实践效果不理想。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是1996年程序公正制度化的再推进,是在人权保障层面上的新展开,但办案人员在某些个案中基于法外利益考虑而置程序公正于不顾的做法仍在延续。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有对程序公正和人权保障的促进,也有对反腐败法治化的呼应。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刑事司法的价值追求在既往基础上继续拓展,最终要以人民为中心彰显司法的公信力,在立法推进、司法能动、当事人参与和民众关注下,要把人权保障、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整合到中国人对刑事司法的信任与司法权威的自觉彰显之中。  相似文献   

3.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诉讼构造,控辩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一审、二审中的法律规定同样体现控辩双方地位及相关权利的平等.然而在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提起环节,检察院在再审启动程序中的地位则打破了基本的控辩平衡.刑事再审启动程序以及刑事再审制度理念上存在的问题,导致二审终审形同虚设,造成司法资源浪费,进而影响终审裁判的既判力.  相似文献   

4.
人类社会的现代发展提出了研究和解决女性教育问题的历史性任务。性别差异、性别平等和个人发展是女性教育和社会性别教育必须坚持的原则,也由此规定了女性教育的内容。我们应当在此原则下,对以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如何从根本上保障女性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整体提高女性的科学文化素质;如何消除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性别歧视和性别偏见,为女性成长成才扫清障碍;如何把握建立在性别差异基础上的性别平等;如何重新定位男女性别角色,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建立一些新的社会准则和规范;以及如何通过提高女性教育质量,从根本上改变女性社会参与度不高的状况等。  相似文献   

5.
社会建构主义与本质主义是解释性别差异的两种基本观点。现代社会的实践更多采用建构取向造成男女两种性别的趋同。然而从择偶标准的确立可以发现男性对女性与女性对男性的要求依然遵循传统文化的规定性。在这一基础上分析可见建构主义与本质主义有其合理性也存在误区,应该建立超越二者的性别平等的建构路径。  相似文献   

6.
在刑事诉讼中,审判的公正是决定刑事诉讼是否公正的关键环节。公正审判权作为国际范围的人权是以英、美、法“法律的正当程序”为理论基础的。很多国际人权条约都规定了公正审判权,尤其是1966年《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最为全面和详细,通过确立公正审判的最低限度标准来要求各国加强对公正审判权的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现行法律规定存在诸多冲突有一定关系,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尤其是《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实践公正审判权的前提。未来修改在符合国际标准的同时可以吸收各国刑事司法的经验,与国际公认的刑事司法准则和国际惯例相接轨,提升我国公正审判权的保障水平。  相似文献   

7.
在中国高等教育领域,在过去的30多年中,女性获得了空前的准入机会。但是,从社会性别视角分析,在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上,仍然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和熟视无睹的性别歧视,具体表现在:女性特别是农村女性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仍然偏少;在学科和专业上存在着性别隔离和性别分流现象;在教学资源分配和享有上存在性别差异;在教材和教学活动中存在性别歧视;在学生组织和活动中不断复制着传统角色的定型;校园文化中隐含着对女性的规诫和限制;存在着女生就业机会不公平和就业歧视。因此,推进高等教育领域中的性别平等,应是高等教育改革中的题中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8.
为了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相适应,2012年3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增加一章“刑事和解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从而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把刑事和解纳入到了刑事诉讼程序中.新规定是对我国刑事和解工作的一种突破.然而,结合目前司法环境亦不难看出其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和许多未尽事项.文章就是以新的《刑事诉讼法》为视角,再度审视我国的刑事和解理论和实践.  相似文献   

9.
本文针对我国刑事司法活动的行政化倾向,提出对刑事司法活动进行科学定位是确立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应该体现的理念和应坚持的原则与前提。在此基础上,文章从刑事诉讼的内在精神视角提出了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应该体现正当程序理念、人本主义理念、公正优先理念、寻求真实理念以及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应该坚持程序法治原则、客观性原则、职权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权利保障原则。  相似文献   

10.
生理性别.即是男是女由出生决定;社会性别,即如何成为男人和女人是后天习得的。两性的不平等不是一种自然属性。而是一种人类社会的发明。这种性别的不平等及其建立之上的针对女性的性剐暴力是一种结构性暴力。消除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是人类社会获得真正和平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1.
为实现男女间真正的平等,公共政策应当具有社会性别视角。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政策中不乏体现性别平等的规定,但实际的执行中却仍然存在分配承包地时歧视妇女、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的问题。这一问题的产生与我国传统的婚嫁文化有很大关系,此外,政策规定中的性别盲点、各地的“村规民约”违反法律规定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性别问题的产生。而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从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角度对相应的政策和法律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2.
控辩平等是整个刑事诉讼的价值追求,它是构建科学诉讼结构、体现司法公正及保护人权的需要,这已在我国法学界和实务界达到共识,并在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但在某些权力的设置上,特别是无法正确界定检察官庭审角色,影响到控辩平等原则的有效贯彻,亟需在立法中得以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加以落实。文章以此为切入点,从当事人和法律监督者两个角度,提出对检察官在刑事庭审中科学的权力配置设想,保障控辩平等的实现。  相似文献   

13.
中国刑事诉讼法律移植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这是缺乏明确的价值定位造成的。自由和平等作为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符合我国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体系,也体现着法治的要求,理应作为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4.
性别与法律研究网络2013年年会以“司法公正与性别平等”为主题。与会的专家学者认为.对司法人员进行社会性别意识的培训,使司法人员树立社会性别平等理念,依法进行公正审判,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与性别平等。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关注受虐妇女案件的公正处理,矫正对两性平等问题的错误认知。为推进防治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加快制定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  相似文献   

15.
权力法治化在刑事诉讼中的关键是审前程序,其中又以侦查程序中的权力法治化和起诉环节权力法治化为最关键。“程序正义”是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是诉讼制度文明化、人性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表现,而程序正义的关键是程序中的权力的正当性,可以说,权力的正当性是程序正义的基础,而权力正当性只能通过法治化来实现。  相似文献   

16.
本文对我国妇女工作权的法律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阐述。文章首先介绍了我国参加的与妇女工作权相关的主要国际公约,分析了国际法渊源对性别歧视的定义,并指出了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文章第二部分对我国在妇女工作权方面的现行法律体系及改革进行了系统梳理,阐明了依据我国法律妇女工作权的主要内容,并对近期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进行评述。文章第三部分在肯定既有成就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存在的主要缺陷及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改革的方向。文章第四部分是全文的总结,提出消除关于性别的定型观念并推进决策过程中的性别主流化是实现男女两性平等的终极道路。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立法中的社会性别意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作为世界各国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活动,在其过程中贯彻社会性别意识,对于实现"性别正义"和男女两性的平等意义重大。以我国的立法为视角,探讨社会性别意识在我国当前立法中的体现以及存在的问题,贯彻社会性别意识的角度,完善我国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8.
从性别的视角来考察法律发现,现代法律与过去法律相比,一个最大的进步,就是消除了歧视妇女的条款。而现代法律的一个最大缺陷,则是忽视了两性区别,用毫无性差的法律规定男女同权、男女平等,其结果是男女根本不可能平等。因而,这种男女平等,实际上是用形式上的平等掩饰了事实的不能平等,是一种包装了的男女不平等。所以,男女平等的法律,并不是最好的法律。只有体现性别差异、补充女性能力、实现男女无利差的法律,才是最好的法律。  相似文献   

19.
不起诉制度的解构与重构——以价值权衡为视角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义与效率构成了现代诉讼制度的正当根据。正义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使刑事诉讼法表现出对刑法的一种工具性价值.程序正义却是源自刑事诉讼法独有的品行,两者都不可或缺。而效率则是诉讼资源稀缺性的要求,也是实现正义的保障。不起诉制度应该体现正义与效率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应该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作出判断和处理。对罪疑的案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不起诉决定形成过程中,一个公正的程序要求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赋予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权利是一个理性的选择。而基于效率的考虑,不起诉决定应该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以形成对检察机关和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有效约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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