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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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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法院民事调解改革面临路径选择的当下,某些地方法院所出现的"零判决"现象却干扰了改革目标的正确定位.误读"马锡五审判方式"导致盲目模仿这种审判方式的外在形式,而失去了具有普适性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在精神."大跃进"式的急功近利观念促使"零判决"的追求结果形同"乌托邦",并且偏离了科学发展观指引下的民事调解改革的应然径向.理性地坚守"调判结合"的司法观应当是能动司法践行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2.
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也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在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就已确立了法院调解的原则,并规定了法院调解的程序。虽然,在民事诉讼中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世界立法中并不少见,但像我国这样,将法院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在立法上加以规定的,遍寻难见。由此可见法院调解在我国民事审判中具有独特作用和不可或缺的功能,其所依据的价值理念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体系中也有鲜明的特色。一、法院调解的含义、价值理念和功能…  相似文献   

3.
法院调解的变革一向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和谐社会构建的大背景下,应从明确法院调解的应有地位,厘清法院调解和法院审判的关系,贯彻"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和取消当事人的反悔权等四个方面对法院调解的发展予以规划。  相似文献   

4.
本文比较中日两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调解与审判"审理模式中形似的"辩论兼和解"审理方式后,提出应根据"和解"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来设置崭新的"辩论兼和解"审理方试,即将审理活动设置为两个独立阶段庭前和解程序与法庭审理程序,并对庭前和解程序中的辩论范围作了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5.
我国调解制度的法律困境与出路选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调解方式借助中立的法官的公信力,尊重纠纷当事人处置自身权利的愿望,为公权与私权的最佳结合,既能定纷止争,又可节约社会资源。但是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法院调解制度在实践中日益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和诸多弊端,严重阻碍了其作用的发挥。因此,只有深刻剖析调审结构的内在冲突和运行中的失衡问题,并建构一种程序机制来其冲突,以及对调审关系重新定位,我国的调解制度才能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6.
论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   总被引:40,自引:0,他引:40  
本文认为,中国法院系统正在进行的对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对于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及顺利运行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改革的背景在于审判工作的功能转移和法院在社会体系内的地位变化,改革是法院在社会发展带来的种种新的条件下对民事、经济审判中效率性问题和正当性问题作出的一种反应。作者导入了“调解型”和“判决型”这两种关于程序结构的理论模式来分析审判方式改革所具有的含义和面临的困难。在这些分析的基础上,作者指出,改革的一个基本思路在于调解过程和判决过程的分离及重新有机地结合。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二审程序当中调解结案的案件特征的分析与总结可以看出,一些二审上诉的合同纠纷案件具有可调性,即案件本身具有的特性(特征及性质)适宜运用调解的程序进行解决。另一些案件具有可判性,即案件通过裁判方式(判决、裁定)结案的案件体现出来的性质不适宜于运用调解进行解决或无法运用调解程序,亦称判决可能性。调解性、判决性本身并非固定不变,随着二审法官调解方法的运用,部分案件可以达成调解结案。  相似文献   

8.
李伟  郭明 《理论界》2005,(5):85-85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是我国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本文从讼调解制度本身出发,并提出以国外的诉讼和解制度来取代调解制度的新构想,尽而推动我国民事审判模式由"调解型"向"审判型"的转变.  相似文献   

9.
作为我国民事司法显著特点的"调判结合",发源于陕甘宁边区的司法实践。"马锡五审判方式"中采取"就地审判"和"共同评理"的做法,是"调判结合"产生的直接原因;而在儒家思想长期影响下形成的"得理饶人"的民间儒家文化心理结构,则是其产生的深层原因。中国共产党大力倡导的司法的群众路线,最终促进了中国民事司法本土化模式的形成。  相似文献   

10.
王忠平 《理论界》2010,(6):85-86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其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协商,进而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民事诉讼过程中的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从案件性质上说,凡属于因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引起的民事案件,都可适用调解方式解决;从诉讼程序上来说,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中,都可适用调解结案,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由于不属于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所以不适用调解。  相似文献   

11.
顾贵学 《理论界》2006,(5):71-72
法院调解制度作为民事审判权的主导性运作方式,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这种审判方式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适应了社会的需要,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改革开放带来的深刻变化却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来适合于调解型审判方式的社会条件。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诸如违反自愿合法原则而导致调解案件质量不高、强迫调解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完善立法,重新制定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明确界定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规范法院民事调解的运作方式,从而使法院调解制度在民事纠纷解决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相似文献   

12.
开展调解年活动是河南高院党组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大局出发作出的重要决定,是全省法院2009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在2008年11月21日的全省法院深化马锡五审判方式工作座谈会上,张立勇院长首次提出要在全省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  相似文献   

13.
警惕调解的滥用和强制趋势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诉讼调解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蕴涵。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的民事诉讼调解经历了从一度过热到渐渐趋冷,然后又走向重兴的“U”字形过程。在这中间有许多可以认真总结的经验,也有许多引人思考的问题。但从国际司法界的发展大势来讲,调解,即ADR日益为世界各国所采纳和接受。ADR即英文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的缩写,其字面意义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也可以根据其内容实质意译为“审判外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在探讨和摸索ADR的实践经验,原则是既将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引入民事诉讼程序,强调调解作为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地位,同时又不使其偏离法治的轨道。当前,无论在现实层面还是在法理层面,诉讼调解一直是中国法学界和社会舆论的热点话题,同时也是一个至今仍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各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观点都在不同程度上深化着人们的认识。应当说,理论探讨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影响,司法实践同样也会推动理论的发展,这或许正是从事学术研究的正确方法。  相似文献   

14.
诉讼调解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蕴涵。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的民事诉讼调解经历了从一度过热到渐渐趋冷,然后又走向重兴的“U”字形过程。在这中间有许多可以认真总结的经验,也有许多引人思考的问题。但从国际司法界的发展大势来讲,调解,即ADR日益为世界各国所采纳和接受。ADR即英文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的缩写,其字面意义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也可以根据其内容实质意译为“审判外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在探讨和摸索ADR的实践经验,原则是既将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引入民事诉讼程序,强调调解作为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地位,同时又不使其偏离法治的轨道。当前,无论在现实层面还是在法理层面,诉讼调解一直是中国法学界和社会舆论的热点话题,同时也是一个至今仍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各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观点都在不同程度上深化着人们的认识。应当说,理论探讨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影响,司法实践同样也会推动理论的发展,这或许正是从事学术研究的正确方法。  相似文献   

15.
客观、全面地认识和对待调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范愉 《河北学刊》2006,26(6):173-176
诉讼调解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蕴涵。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的民事诉讼调解经历了从一度过热到渐渐趋冷,然后又走向重兴的“U”字形过程。在这中间有许多可以认真总结的经验,也有许多引人思考的问题。但从国际司法界的发展大势来讲,调解,即ADR日益为世界各国所采纳和接受。ADR即英文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的缩写,其字面意义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也可以根据其内容实质意译为“审判外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在探讨和摸索ADR的实践经验,原则是既将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引入民事诉讼程序,强调调解作为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地位,同时又不使其偏离法治的轨道。当前,无论在现实层面还是在法理层面,诉讼调解一直是中国法学界和社会舆论的热点话题,同时也是一个至今仍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各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观点都在不同程度上深化着人们的认识。应当说,理论探讨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影响,司法实践同样也会推动理论的发展,这或许正是从事学术研究的正确方法。  相似文献   

16.
诉讼调解与法治理念的悖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诉讼调解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蕴涵。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的民事诉讼调解经历了从一度过热到渐渐趋冷,然后又走向重兴的“U”字形过程。在这中间有许多可以认真总结的经验,也有许多引人思考的问题。但从国际司法界的发展大势来讲,调解,即ADR日益为世界各国所采纳和接受。ADR即英文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的缩写,其字面意义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也可以根据其内容实质意译为“审判外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在探讨和摸索ADR的实践经验,原则是既将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引入民事诉讼程序,强调调解作为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地位,同时又不使其偏离法治的轨道。当前,无论在现实层面还是在法理层面,诉讼调解一直是中国法学界和社会舆论的热点话题,同时也是一个至今仍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各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观点都在不同程度上深化着人们的认识。应当说,理论探讨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影响,司法实践同样也会推动理论的发展,这或许正是从事学术研究的正确方法。  相似文献   

17.
刑事和解在审判阶段的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基于其特殊的价值,我国检察机关开始进行试点与探索,而对于具有普遍意义的刑事和解在审判阶段的应用并没有推开.自诉案件和刑附民案件程序的启动本身就决定于被害人,这类案件的和解并非普遍意义上的刑事和解.就刑事和解在审判阶段应用的价值、程序设置的主要问题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程序设置的完善提出建议,以适用于审判实践.认为审判阶段进行刑事和解不仅提升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刑事审判的功能发生变化,与过去靠"打"来稳定社会治安的作用完全不一样,能使司法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实现从有害正义到无害正义的进步,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构建.  相似文献   

18.
法院调解制度一般被视为审判权的组成部分,但是实践中往往仅从司法权的视角来看待法院调解制度的运用,并未从纠纷当事人的视角来审视法院调解制度。其实,法院调解应当是一种与法院审判并行的纠纷解决机制,可相互流动或交错运用,但不能理解为二者属于相互隶属关系。尊重当事人合意,以当事人为本位,是法院调解的正当性基础,合意与权威的平衡是法院调解的两个维度。  相似文献   

19.
张书琴 《学术探索》2013,(11):22-27
新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中第三章以4个法条规定了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其实质理应是缺席审判的一种特殊形式。但与一般意义上普通的缺席审判相比,法条的精简导致缺乏相对完整和规范的制度设计。其实,普通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本身符合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多元化的价值追求,有其存在的合理的价值基础。通过借鉴普通的刑事缺席审判,可以通过一个合理的程序设计,解决因被告人不出庭造成的权利失衡所可能导致的审判结果的不公,实现诉讼效率与社会正义兼得的诉讼目标。  相似文献   

20.
王秋实 《阴山学刊》2001,14(4):74-76
法院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它发端于民主革命时期,长期在我国审判实践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存在强迫调解等违法问题,应从立法和制度上进行改革和完善.实现现代调解制度的自由和效率的价值取向,使法院调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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