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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方海航道政治与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北方海航道是联系亚、欧、美三大洲的潜在最短航线,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和航运价值。苏联时代对北方海航道进行了大规模建设,形成了以资源输出和生活物资输入双向流动为特征的规模化航运,1987年航运规模达到巅峰,苏联解体后急跌。北方海航道管理局是主要管理机构,它通过海上活动指挥部具体管理。俄罗斯航道法律制度与国际法存在诸多冲突,航道管理严苛,为此与欧美国家发生多起纠纷。1991年俄罗斯对国际社会开放航道,但北方海航道欲成为国际航道,仍面临着自然条件、政治与法律制度及收费制度等许多障碍。 相似文献
2.
探析俄罗斯对北方海航道的控制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北方海航道不仅仅受到狂风、洋流、冰情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同时还要受到诸多国际管理制度和国际法等因素的牵制,这些国际法涉及冰封海域的领海与海峡。因为历史和地理原因,苏联/俄罗斯对北方海航道实行了垄断性控制,制定了相关北方海航道法规和政策,但同时俄罗斯的国内法律与国际法也有诸多矛盾。 相似文献
3.
张湘兰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8,21(1):40-47
船舶污染这种海上侵权行为具有很多特殊性,其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等与一般民事赔偿责任有很大区别。通过国际立法实践,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理论得到进一步发展。在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各类船舶污染国际条约中,船舶油污、船舶运输有害有毒物质污染和船舶燃油污染分别建立了不同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为各国船舶污染损害责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帮助。我国船舶污染立法相对比较落后,随着越来越多的船舶污染事件的发生,我国船舶污染法律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4.
张湘兰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1(1):40-47
船舶污染这种海上侵权行为具有很多特殊性,其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等与一般民事赔偿责任有很大区别.通过国际立法实践,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理论得到进一步发展.在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各类船舶污染国际条约中,船舶油污、船舶运输有害有毒物质污染和船舶燃油污染分别建立了不同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为各国船舶污染损害责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帮助.我国船舶污染立法相对比较落后,随着越来越多的船舶污染事件的发生,我国船舶污染法律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5.
船舶碰撞油污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理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纪要》第149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学说、连带责任理论及立法规定为基础.对船舶碰撞造成油污损害时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船舶碰撞与漏油造成的油污损害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针对船舶碰撞双方漏油及单方漏油的不同情况.分别分析两船对连带责任的承担--认为在两船都漏油而且油污损害无法合理分开时,两船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船漏油时两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基于民法中的补充责任理论,提出在特定情况下由非漏油方承担补充责任.本文侧重理论联系实践,并对最高人民法院<纪要>提出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6.
为应对重大油污事故带来的巨大生态和经济损失,二战以后,国际社会建立了油污损害赔偿机制。随着我国航运大国地位的确立,在我国发生的油污事故日益增多,损害结果触目惊心。相比发达国家,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立法很不完善,相关规定较为模糊,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对国际公约和我国立法中有关油污责任主体法律法规的梳理与分析,指出我国在涉及油污责任主体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审判中应考虑的因素。 相似文献
7.
从比较法和法制史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适用的船舶经历了从海船到内河船的扩张。我国《海商法》第11章依现行规定无法适用于内河船,但从应然角度讲,应当将其扩展适用于内河船,最便宜的做法是对相关规定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 相似文献
8.
论海上石油污染与中国海洋环保法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丁兰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4(2):64-66
文章结合我国海域及石油污染的现状,探讨了我国海洋环保法制建设在该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及不足,并提出了相关对策,以期合理开发海洋资源,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9.
徐春立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1):50-52
企业负债承受能力的大小受企业经营收益、资产流动性和股权资本状况制约.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的资本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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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性能源危机加速了石油航运业的发展,使船舶溢油污染海域的风险日益增大。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尚存一些欠缺,有必要逐步与国际接轨,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11.
网络侵权事件层出不穷,在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的同时,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问题成为当前国际互联网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其解决的方法与效果将严重影响互联网业的正常运行和良性发展。在此前提下,研究各典型国家网络服务商法律责任立法,厘清责任限制的界限,进而为我国网络侵权案件的责任归属提供立法与实践上的思路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2.
马婵娟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5):57-59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侵权责任研究得到了理论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但环境侵权种类繁多,涉及各种领域和行业,因此,欲有效地规制环境侵权、对环境侵权的受害人进行恰当的救济还需要对环境侵权进行类型化、具体化研究。光污染侵权是一种新型的环境侵权类型,其在侵权行为的认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等方面都有其特殊之处,对光污染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承担进行专门的研究有助于法律适用,也有利于推动光污染单行法的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13.
周学峰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6):97-103,111
美国为振兴通用航空产业,制定了《通用航空振兴法》,确立了除诉期间制度,对通用航空事故受害人向航空器制造商提起产品责任诉讼设置了时间限制。该法案的实施效果表明,通用航空器的安全性并没有下降,而是得到了提升,并且,美国的通用航空产业也得到了振兴。通过对该法案的研究,认为:保障产品安全性的途径有许多种,而产品责任仅仅是其中之一;产品责任,既可以起到对制造商的威慑作用,也会产生增加制造商的成本,削弱产品竞争力的后果;对于通用航空器的安全性关注,重点不应放到事后的产品责任诉讼上,而应强调事先的监管;在监管体系非常健全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对航空器制造商的产品责任的适当放松,以求得各方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