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发展突飞猛进,相应带来城市人口增多、住宅紧张的危机。建筑物空间化、立体化成为解决这一危机的重要途径。与此相对应,建立和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正确处理和有效调节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各种相关利益关系并为之提供法律依据,成为理论和实践上亟待解决的问题。新通过的《物权法》首次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它在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现代民法一项基本的不动产所有权形式。在现代各国,高层建筑日益发展,高层建筑物中居民的权利使用方式及人际关系复杂,有的学者把这类建筑物称为“纠纷住宅”。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区分所有权法,因此,笔者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些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采“三元论”说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之间的关系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客体的空间性,最后考察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3.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动产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其发展的历史、特定的含义和特征 ,区分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我国建立区分所有权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 ,对该制度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区分所有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权和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所构成的一种特殊物权。管理权已融入所有权之中,不存在独立的、为管理而生的、非财产性的成员权.相邻权不是所有权的一种权利形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在建筑小区内.任何建筑物或设备设施.不是业主个人所有的,就是业主共同所有的.不应存在第三方对权利的享有.故车位车库、天台、会所等.均应由全体业主共有。  相似文献   

5.
试析物权法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三项权利内容进行分析,分析其对法制的促进之处,同时对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进行评述。  相似文献   

6.
我国《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确认了一种新型物权。该权利具有组合性、特殊性,突破了传统物权法中一物一权、物权排他、物权客体独立原则,同时凸现了物法与人法之结合,而且设计了更为科学的业主共同事项决议方式,是为值得称道之处。但该制度也表现出物权体系逻辑顺序混乱、管理权融入受阻、法律关系主体间利益失衡、相关立法越权、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尚未明确等缺陷。  相似文献   

7.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物权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目前我国关于成员权行使方面的立法还存在一些不足。本文阐述了成员权的独立性,探讨了在实践中行使成员权所遇到的困境,进而提出了关于完善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成员权行使的建议,以期对成员权的行使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物权法》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制度未以该物权的内在规定性和我国实际为基础,照搬他国准则去规制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与义务。这一重大缺陷使该制度无法对相关问题给予正确的指导和判断,反而引发新的纠纷。故必须理性地对现行《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甄别,以公平不同主体间的权利为理念,科学规范共有部分及其范围;重新定位车位、车库的归属;明确区分所有权人对专用使用权的权利,避免其利益受侵害,以满足我国实际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9.
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科学定性是建构相关法律规范的前提,但其定性一直是学界的重要争论点之一。无论于理论还是实践,现有定性既无法涵盖和诠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特性和理论,又无法理性权衡共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且与我国实际极为不符。从其特性和我国实际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并非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准共有,实为具有交错性质的新型共有。  相似文献   

10.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剥夺系对违反义务的业主所采取的最为严厉的措施,这一制度在德国、日本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均有相关规定,我国《物权法》未规定这一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业主私自拆除承重墙等严重危害建筑物安全的行为,仅靠现行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无法规制和惩罚上述行为,以保障其他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剥夺这一制度具有可借鉴性,我国立法若将其引入,能够完善我国立法的不足。  相似文献   

1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所有权形式。首先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传统“三元论”理论为基础,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管理权与成员权的概念以比较分析的方法进行分析,论证了新“三元论”修正的必要性和管理权概念较成员权概念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1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要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所有权,对社会经济、人民生活方式具有重大深远的影响,成为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成员权,三者密不可分,共同构成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完整内容,并对三要素分别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住房改革的深化和区分所有建筑物社区的大量出现,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与开发商以及与开发商有关联关系的物业管理公司矛盾成为所有这些问题的焦点。明确开发商控制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期间的诚信义务以及开发商向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移交管理控制权的义务,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条积极的思路。本文对于这些义务的内容作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通过对<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分析,并针对地下车库的权属问题展开论述,得出应明确、细化<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同时明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界分标准的结论.  相似文献   

15.
16.
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共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按照法律或者依据约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中不属于各业主单独所有的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一定程度上的处分权。该共有权具有多重性、从属性、不可分性的特征,其性质应该按份共有,其客体范围的确定具复杂性,共有人权利和义务具有不同于一般共有的特点。  相似文献   

17.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是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对供全体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一种所有权权利状态。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核心权利。在实践中,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个别业主和行政机关及其相关部门侵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现象经常发生。因此,可通过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义务,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职能,建立共有权的登记和公示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司法审查等措施来保护业主共有权。  相似文献   

18.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机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与外部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关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正常发挥其管理功能有重大影响。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与管理服务人,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与行政机构这两组重要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外部关系的分析,揭示了如何处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外部关系,以确保和促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正常发挥其管理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功能。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第二编"所有权"的第六章以14条的篇幅集中规定了我国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内容。该规定在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团体性质、车库和车位的分配问题、业主共同事项决议方式以及共有部分使用、修缮费用承担和收益分配的问题等方面存在不足,有必要在立法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殊性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体的扩张性、权利客体的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复合与关联性、权利内容兼具财产性与人身性,从而确立其特殊的所有权形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体扩张基源于业主所有权人的处分权能,权利客体扩张性来源于客体的流转性,而权利内容的特殊性包含“业主”概念外延的扩大和共用部分的主体扩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殊性表明了所有权限制与社会连带义务的和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