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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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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峰 《理论界》2011,(2):79-81
文章以清末报律为研究视角,探讨清末宪法性文件、部门立法、部门法实践一步步将宪政实践虚化的过程。要真正实现宪政,必须通过制度设计和法律实践,保障各项宪法权利真正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2.
"司法独立"是西方近代宪政的基础,对于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有着重要意义.晚清法制变革中,"司法独立"原则逐步为先进知识分子和开明官员所认识和接纳.随着清末"新政"的展开、"预备立宪"的推进,"司法独立"成为了引领中国传统司法制度近代转型的基本理念,其内容为清末新制定的宪法、诉讼法等新式法律所确认.  相似文献   

3.
《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距今已整整百年,由于其本身的结构和内容特点,该《大纲》从颁布之日起就为人所诟病,认为它与宪政的基本精神相连背。其实,由于中国宪法的外发性特征,致使清末的立宪运动着眼于救亡图存的实用价值,《钦定宪法大纲》所体现出来的对公权力的规范和对私权利的保障的宪政精神就只能是“最弱意义”上的。即便如此,作为清末宪政观制度载体的《钦定宪法大纲》,在其颁行后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如“议政”机构的设置、责任政府的组织、司法独立观念的制度化及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在中国历史上都具有开创性的意义,由此也形成了我们今天宪政法制建设不可轻忽的重要的历史资源。  相似文献   

4.
陶钟灵 《贵州社会科学》2007,216(12):140-144
以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文化为视角,可以探寻历代治乱相循的文化根源.从对晚清宪政思想启蒙和预备立宪的解读,不难找到清末宪政之路举步维艰的根本原因.自上而下的立宪和行宪固然重要,但宪政胚胎的培育是更为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对尚处于宪政发展初级阶段的一些非西方国家,其宪政立法在多元文化背景中应力求汇通和超越.  相似文献   

5.
宪政是一种民主政治形态。清末改良派和清政府分别通过变法维新和预备立宪进行了宪政尝试,但都以失败而告终。学者们对这段历史的评价大多贬多褒少。客观地说,清末宪政运动有不少科学合理的因素,对其进行辨证分析,一则还历史以公正,二则对我国目前的宪政实践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清末 ,为了救亡图存 ,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两个派别———资产阶级革命派和立宪派都提出了各自的宪政主张。其中 ,资产阶级立宪派的宪政主张主要体现在他们与清廷的分歧上 ,而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宪政主张则主要体现在对君主立宪主张的根本否定上。在这两种宪政主张中 ,都有十分明显的急功近利倾向 ,原因是民族危机的驱使、对清廷失去信任和迫切的精英参政意识  相似文献   

7.
清末民初是近代中国宪政发轫与实践的重要转型期。维新变法揭开了清末民初宪政实践的序幕,辛亥革命则是清末民初宪政转型的一次重要实践。从维新变法到辛亥革命,清末民初宪政实践的发展依时间的推移由缓变激,渐次演进。考察清末民初的这两次宪政实践活动,分析总结其经验教训,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刻理解和体认宪政。  相似文献   

8.
宪政的信念与追求--《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读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弘弘 《江汉论坛》2002,4(5):91-94
《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揭示了近世的文人学士对宪政的执著追求与至诚信仰,以及他们一生不息地为宪政建设鼓与呼的战斗精神。在中国宪政发展的历程中,清末民初的知识分子和政治家都留下了它们深深的足迹。历史启示今人,宪法信仰是实现法治的精神支持。宪政思想的普遍传播对于实现宪政至关重要。明确宪政的价值是传播宪政信念的前提。  相似文献   

9.
语境、对接与投射:清末宪政思想接受中的变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末盛行的立宪救国思想代表了一种通过移植西方宪政制度来寻求富强的政治主张。这一思潮推动了政治话语权从传统的尊君范式向宪政民主范式的转换,并为此后的制度变迁注入了强劲的观念动力。然而,当时国人解读外来宪政思想时面临的语境,以及为使外来宪政诉求能与本土性道义诉求对接而担当起"政治动员功能",不能不将大量的本土要素投射到宪政思想之中,从而使之发生重大变调,偏离其本来指向的制约国家权力这一目标。清末宪政观的这一建构使清末,也使近现代中国的宪政思想及实践自始就背负了与宪政精神极不相符的理想主义负担。  相似文献   

10.
成富磊 《理论界》2012,(8):87-89
清末修订新刑律过程中,有作为过渡之用的《大清现行刑律》,从历史渊源上说,此律的修订是接续清朝修律定例。它由修订法律馆起草,并经宪政编查馆审核。但事实上,这一名为沟通之用的刑律案于条文内容仅作少许修改,真正实质性的变化体现在体例的诸多变迁上,不过亦为配合官制改革而来,并不是出于修律者回归"一依于礼"的唐律的主动选择。唯一关键之处在于,由于宪政编查馆的核复,体现宪政原则的人权首次大规模进入中国律典。  相似文献   

11.
论民国初年的选举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选举的力量在于 ,它是民主的制度保障。民国初年的选举制度作为中国近代政治文化和制度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各项选举原则、选举程序、选举方法及选举技术都是通过选举法予以规范的。民初选举法为同一时期选举制度的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近代民主宪政建设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但是民初选举法在法理上的局限 ,使选举法的实际效用大打折扣。  相似文献   

12.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正当法律程序是美国宪政的重要基础 ,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不仅丰富了正当法律程序本身的理论 ,而且促进了宪法、宪政的发展。正当法律程序内含的程序本位、对权力的程序制约等观念 ,对我国宪政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季金华 《江淮论坛》2006,(6):126-136
清末立宪尝试是中国宪政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起点。预备立宪是清末统治者在内外的形势逼迫下作出的选择。一方面,预备立宪具有某种权变之策的意图,是清末统治集团为了挽救自身统治地位而进行的一场法制改良运动,具有明显的政治功利性和保守性。另一方面,它表明清末统治者已经意识到不能按照原来的君主专制方式维护自己的统治,从而具有一定的法制改革意识。清政府在实行“预备立宪”过程中,相应地对旧有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帝的权力,提升了国会地位和权力,提高了人民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直接冲击了两千多年的专制政体,不自觉地向政治宪政化迈进。因之,我们必须肯定这场法律变革运动在中国宪政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进步意义。  相似文献   

14.
随着新知识分子从清末传统士大夫营垒中逐渐分化出来,他们对西方法文化的认识也进一步深化,并从思想和行动上迈出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实质性步伐。在清末法制现代化实践中,新知识分子显示了新的法律思想和被新的法律思想所武装的作用,体现了近代中国由封建法制向资本主义法制过渡的历史必然。  相似文献   

15.
在短短的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清廷相继组建了“满族内阁”、暂行内阁以及袁世凯的“完全责任内阁”,三者相继经历了流产、早产、夭折再到消亡的过程.它们的相继嬗变是近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发展的必然,是民主对专制否定逐步加深的结果,是超前与失序时代的产物,在结构设置及其人员安排等方面具有渐趋于西方责任内阁的发展势头.虽然前两者所移植的民主成分甚少,但却是逐渐增多的,其嫁接的程度也是逐渐加深的.清末责任内阁的嬗变过程不仅是中国宪政发展之路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为当今宪政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6.
文本、结构与立法原意——“人大释法”的法律技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本文分析了香港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三次解释中所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包括文本解释、结构解释和立法原意解释等。文章强调"人大释法"在娴熟地采用这些法律解释方法时对法理学说的运用。文章指出,在居港权案中,特区终审法院与人大释法在法律解释方法上的分歧主要在于确定体现立法原意的权威本文的过程中,究竟是采取程序主义的形式审查,还是实质主义的意图推定,这不仅是法律解释方法的不同,而且是法理学说和政治立场的不同。在此基础上,文章批评了立法者不适宜解释法律的流行偏见,呼吁将基本法纳入到国家宪政体制中来理解。  相似文献   

17.
从公共选择理论以及对诸如法律、正义、自由等关键词的重构这两个角度重新理解宪政主义,宪政政府的存在离不开以下条件:作为强势意识形态的宪政政府观念的盛行;体现宪政政府观念的成文宪法或不成文宪法的生成;确保宪法实施的制度性基础;支撑宪政政府制度性基础的稳健经济.  相似文献   

18.
本文通过深入研究宪政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从法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层面全方位建构符合中国国情的宪政体系,从现实性的角度为中国宪政建设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路径支持。  相似文献   

19.
毋庸置疑,清末“预备立宪”即对日本明治宪政的模仿,其原委,笔者已作专论。在此基础上,通过详细比较模仿与被模仿双方的有关实情,笔者还认为:所谓模仿,是就总体而言;对于具体问题,模仿之中又多有保留。有的且为相当重要之处的保留。弄清这种模仿中的保留,有助于我们对清末“预备立宪”的深入研究和全面认识。  相似文献   

20.
回复"三代"理想、昌明古法"精义"实际为清末法律变革的重要内在思虑,也是那次法律变革的重要出发点,变革的结果事实上令传统法制终丧其"体",但同时, 亦令到"野蛮"、"残忍"成为人所习用的概括"中律"的关键词.对于这一结局(或许尤其是后者),即使是对沈家本这样的法律变革的主持者而言,也是相当出乎意料的.清末法律变革由自信和期待出发而终至于"反失其故"的结局,单单这一颇有戏剧性的过程本身,便已极耐人寻味.尤其, 清末"法变"实际所遭遇的问题是"如何变"的问题, 它所触碰到的是法律的内在精神与其外在形式的协调这一法理学上的核心问题,即使时至今日, 这仍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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