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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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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才瞭望》2005,(10):100-101
我于2000年5月1日应聘到一家日资公司主持市场部工作,并同公司签订了4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为我配置了通讯和交通工具,并出资送我参加汽车驾驶培训,一年后公司又送我到日本培训13个月,当时签订了培训协议。该协议规定,培训期满后,乙方在2年内不得辞职或擅自离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偿付培训费。我回国后为公司仅服务了一年,便辞职到另一家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做出决定撤销了我的职务,并要求我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退还通讯及交通工具,并办理交接手续。另外,还要按培训协议赔偿培训费。这样做对吗?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 2005年10月6日,申请人某汽车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某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至2010年10月5日。2005年11月、2007年5月公司先后两次派李某到上海某汽车有限公司进行培训,其间共支付李某培训费、差旅费2万元。2009年10月李某擅自离岗,在多次通知不到的情况下,公司于2009年12月向漯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李某赔偿培训费及差旅费4000元。  相似文献   

3.
王玉信 《人才瞭望》2008,(9):108-108
某外资公司2000年招聘林某为本公司职员.并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待遇较好。林某在工作中积极肯干,成绩突出,公司为了让其进一步熟悉业务,提高工作业绩,决定送其出国培训。并为此达成了协议。协议规定:公司从2001年12月始送林某出国培训,承担全部培训费。林某应在培训结束后为公司服务5年。如果林某中途离开公司,  相似文献   

4.
《人才瞭望》2009,(2):52-52
请问:今年我和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刚开始,公司就送我去参加技能培训。在试用期内,我发现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之前公司介绍的情况出入较大,于是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同意了我的辞职要求,但却要求我把培训费用交了。请问在试用期内辞职,我需要承担培训费用吗?  相似文献   

5.
王玉信 《人才瞭望》2006,(7):103-103
案情简介 某外资公司2000年招聘林某为本公司职员,并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待遇较好,林某在工作中积极肯干,成绩突出,公司为了让其进一步熟悉业务,提高工作业绩,决定送其出国培训,并为此达成了协议。协议规定:公司从2001年12月始送林某出国培训,承担全部培训费,林某应在培训结束后为公司服务5年。如果林某中途离开公司,须按每服务1年递减1/5培训费的标准赔偿用人单位培训费。  相似文献   

6.
漯仲 《人才瞭望》2005,(4):104-105
申请人漯河市某医院于2002年7月至2003年4月送被申请人外出培训,培训前后,被申请李某人分别于2002年6月30日和2003年10月8日同申请人签订了《关于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协议》和《聘用合同书》。依照约定,被申请人应在培训学习期满后在申请人处至少工作5年以上,依据聘用合同,被申请人应在申请人处工作至2013年7月。被申请人自2004年3月向申请人递交辞职申请后一直未上班,  相似文献   

7.
《人才瞭望》2013,(6):45-46
问:2012年1月李某应聘到我厂做业务员。5个月之后.厂人事部门发现其无法胜任该业务工作.于是对李某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培训。但是培训后。李某仍无法胜任该业务工作。于是。我厂以书面形式通知李某30日后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李某却认为我厂的行为是违法的.  相似文献   

8.
潘家永 《人才瞭望》2006,(10):105-105
我是一家企业的技术工人,与企业签订有5年的劳动合同,我工作到第三年,由于表现出色,单位出资送我外出培训1年,并签订有培训合同,约定培训结束后我必须为单位工作3年以上,否则宓须退赔单位所支付的培训费。培训结束后,我回到企业工作1年便不辞而别,跳槽到另一家同类企业担任了技术负责人。单位在多次做我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将我除名,同时要求我赔偿培训费9000元和我培训期间所领取的工资2万元。请问,该企业的要求是否合法?  相似文献   

9.
《人才瞭望》2005,(8):101-101
案情简介:郑某于1983年毕业后分配到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科研工作。1986年单位出资派其到国外公司学习,培训费用为12967.5元。回国后,郑即从事国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及国产化开发工作。1992年3月,郑与单位签订了为期1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至2003年3月终止。根据合同约定,单位出资培训过的技术人员服务年限不得少于10年。  相似文献   

10.
张荣武 《人才瞭望》2005,(7):104-104
张某、李某系某发电机厂劳动合同制工人。2002年8月该厂进行股份制改造成为水电公司,夫妻双双同时与公司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张某(男方)在公司技术科任绘图员:李某(女方)在金属加工车间当车工,夫妻两人在公司遵守纪律,工作努力,表现良好。2004年2月初,李某的丈夫张某以技术得不到发挥,工资待遇低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先是不同意,后以同时解除其妻子李某劳动合同为条件故意拖欠不办。在超过3个月的提前申请期后,张某遂于2004年5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相似文献   

11.
案情简介 申请人甲某于2007年10月到被申请人乙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甲某2007年的月工资为1200元,2008年的月工资为1400元。但2007年10月至2007年12月,乙公司以甲某处于试用期为由,按月工资1000元的标准为甲某发放了工资,2008年1月,甲某的工资调整为每月1400元。2008年9月,甲某因该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辞职,并要求乙公司补齐拖欠其2007年3个月的工资差额600元,并支付其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12.
《人才瞭望》2005,(6):103-104
请问:我于2003年8月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公司工作,和总公司签订了一个用工协议,协议规定我必须在公司工作5年方能离开,否则必须每年支付1000元的培养费(共5000元),其实我在公司没有接受专门的培训。2003年底,公司调我到下属公司工作,我又和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有限期一年,劳动合同中没有提到原协议的问题,但也有一条规定我仍然要在分公司工作5年(这一条超出了合同的期限)。2004年12月31日,我的合同到期。现在分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关闭,总公司要求我到其他部门工作,我认为该公司不适合我的发展,就不准备继续签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需要支付培养费吗?公司可以此扣留我的档案吗?  相似文献   

13.
T公司与员工叶某于2002年6月23日签订《劳动合同书》,期限为1年。合同中约定,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的补充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03年4月8日,T公司与叶某签订《出国培训协议》,由公司出资,选派叶某去美国培训,培训期限为2003年4月15日至2003年7月15日。协议约定了服务期限和违约赔偿方式。2003年7月15日后,公司才根据项目建设调整情况,延长叶某在美国的培训期限,直至2003年12月23日。但不久,叶某不辞而别且去向不明。  相似文献   

14.
编辑,你好: 我入职一家公司工作半年后,因工作能力出众,领导安排我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协议约定我必须为公司服务满五年后才能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在我结束培训回到公司工作半年后,我才发现公司并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我便提出辞职请求,公司却以我违反了服务期协议为由,要求我支付五万元违约金,并表示我...  相似文献   

15.
你好: 我公司与李某订立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22年1月,公司拟引进新设备,遂派李某等3人外出培训,并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正在新设备调试的关键阶段,李某因拿到一家外企聘用其为副总经理的通知书,便立刻离职并去该外企就职.公司派人前去交涉,该外企声称自己并非故意录用李某.而我公司因李某跳槽及违反服务期协议遭受了巨大经济...  相似文献   

16.
李某,男,32岁,大学文化,原系某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因擅自到另一外企工作,旷工达5个月之久,给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被单位除名,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和住房补偿金。李某不服,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查:1990年李某大学毕业后,分配进入某企业工作,1995年9月单位送其去美国业务培训三个月,由于突出的工作业绩,李被提升为科长。1996年,李结婚时,单位分给其一套使用面积35平米的住房。1998年在业务往来中,李结识了本市一家外资企业的总经理,提出要高薪聘用李。于是李开始请病假、事假,以后…  相似文献   

17.
2002年2月23日,王某进某市设计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上班,其体工作由该公司业务经理张某安排,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3月3日,张某通知王其到某市为公司送投标资料。次日,王某到某市与张某等人会合后,就与公司工作人员在一起。3月6日,一行4人乘车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王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某公司为其支付了全都医疗费用和3个月的工资1800元。  相似文献   

18.
A公司是一家电子制造企业,目前有员工约2000人,该行业竞争激烈,公司目前处于稳定发展时期,培训讲师以内部讲师为主,少量的送外培训,学员参加培训是在非工作时间,因此给予加班费,兼职讲师授课给予培训授课津贴,每小时10元到30元不等,一年的讲师费约为3.575元,支付给学员因参加培训的加班费约为20万元,送外培训费用为1.5万元,总共为25万元,该企业每月资金总额为20075元,该公司的培训关系可用下图表明:  相似文献   

19.
《人才瞭望》2005,(1):100-100
李某1998年7月大学毕业后到国有企业性质的A公司工作。A公司经济效益很好,员工工资水平较高,2002年公司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所有员工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因此李某对自己的工作一直比较满意。但天有不测风云,2003年3月初,李某因患上了一场大病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A公司以已为李某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为理由,停发了李某的工资,要求李某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待遇。  相似文献   

20.
潘家永 《人才瞭望》2006,(11):102-102
请问:我公司一年前在人才市场招聘一名财会人员,当时明确要求应聘者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和本科学历。李某持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和某大学会计专业本科文凭前来应聘,被录用后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前不久,公司发现李某的专业技术能力与其职称明显不符,调查后发现其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是假的,遂以所签的劳动合同无效为由将李某解雇。李某不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给付提前解除合同补偿金,均遭到我公司的拒绝。请问:持假职称证书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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