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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具体分析了合伙式联营主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联营各方享有共同经营、共享利益的权利;联营各方承担共同出资、共担风险的义务。并指出在这方面合伙式联营与法人式联营、合同式联营的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2.
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不同地区、部门、行业之间的企业,按照经济合理原则,扬长避短,利用各自在资源、资金、技术、人才、场地等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横向经济联合。这种联合既可以充分利用宏观经济格局中各种生产要素的潜能,促进各地区经济的发展,又是对以条块分割为特征的旧经济管理体制的巨大冲击,推动着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关系在法律上有自己的特征。但是,许多地区和主管部门对这种法律关系的特征认识不清,仍然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管理和干预企业之间的横向联合活动,加上有关经济法规不完善,一些企业领导缺乏经济法知识,签订的联营合同条款有漏洞,给今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留下难以处理的隐患,也就是说,在联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有待解决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以不同地区之间举办的联合投资经营企业(下称联营企业)为对象来分析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  相似文献   

3.
论联营     
联营,这一复杂的社会现象引起了法学界和经济学界的极大争议。理论上的混乱、法律中的矛盾,致使联营落为一大难事,困扰着司法审判实践,阻碍着现实经济关系的理顺和发展。事实上,作为横向经济联合在法律上的反映,联营这一工业改组和企业联合的产物,维系着社会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维系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产业结构和组织结构的不断调整,维系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为此,本文不揣冒昧,试就联营的概念、联营的分类及其财产责任等基本问题,略抒陋见,抛砖引玉,以期引起同仁的争鸣。  相似文献   

4.
<正> 《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据此,这种形式的联营既非取得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也不同于仅是按合同约定各自独立经营、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的协作关系,而是由联营各方根据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  相似文献   

5.
制定统一合同法将面临现行三大合同法中合同名称的取舍与设置。技术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个重要种类,应予保留。经济合同因其固有特征消失应予摒弃。涉外经济合同不应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类型,但统一合同法应对其特殊问题设专章规定。统一合同法中的合同合义仍可沿用《民法通则》第85条之规定。统一合同法在规定合同的具体种类时.应注意对原有合同立法的整理、移植,做到统一合同法与相关单行法的并列调整。统一合同法不仅应对原有的合同类型作规定,同时应对现实生活中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新型合同加以调整。对联营合同、承包合同和企业租赁合同.应分别情况,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6.
一九八七年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决定》之后,横向经济联合以不可阻挡之势冲击着几十年来形成的旧体制,各种联营形式的出现,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优化产业结构提供了选择的模式。在横向联合的浪潮中,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性联营体,则成为人们热衷追求的目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性联营体,俗称紧密型联合体,属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所规定的、由各企事业单位联营后组成的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取得法人资格的联营体。法律规定确认了传统公司的基本要素。只是由于我国长期来实行的行政性公司管理体制,因而在横向经济联合的高潮中,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具体形式,使联营体的法律性质、成员位与联合体的法律关系,成员单位的法律地位及相互关系,呈现出复杂的不稳定的状况。  相似文献   

7.
联营是横向经济联合的法律表现形式。联营的内容、形式和程度多种多样,它既可以是专业化的协作,也可以是在人才、资源、资金、技术和商品购销诸方面的单项或多项的联合经营,既可以是紧密型、半紧密型、松散型的,也可采取其他各种灵活多样的经营形式,如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来料加工、合作销售产品等.本文谨就联营中的一种类型——法人型联营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和四十五条对借款合同的基本规则作了专门规定。如何正确认识和阐述借款合同的法律本质及其特征,这不仅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而且直接影响借款合同制的正确实行。我们认为,经济合同法中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以及上述两条专门规定,不仅是指导借款合同实践的行为准则,同时也应成为我们研究借款合同理论问题的法律根据。截至目前为止,对我国借款合同理论的阐述,主要散见于一些民法讲义和近半年多来有关经济合同法的宣讲材料中。其中对借款合同中的理论问题几乎都发表了如下观点;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要有合法资格;借款合同是计划合同;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和单务合同;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所有权的合同。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前两个观点无疑是正确  相似文献   

9.
我国《物权法》中所确立的是以债权形式主义变动模式为背景的区分原则。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区分原则有利于区分债权关系和物权关系,有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同时也是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的工具。  相似文献   

10.
试论定式合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定式合同与一般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承诺方的不特定性,即定式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特定的,而相对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定式合同在法律上引发的问题是定式合同的制定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即不公平条款问题。在我国,规制定式合同不公平条款的立法尚属匮乏。在正在起草的统一合同法中应该对此问题做出相应的可操作性规定,在定式合同规制问题上应进行价值衡量,既不能过宽有损于消费者,也不能过严而有害于交易。  相似文献   

11.
<正> 商业联营形式是适宜我国客观经济活动的现状和未来的。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我国商业由完全“独立”状态逐步变化为与生产者融合状态的趋势已初见端倪。工业自销,农工商企业一条龙,以及这里提到的商业联营形式中工商联营、农商联营等形式,都是这种趋势的表现。其中前两种形式相对于原有商业体制中的国营和集体商业来说,是流通活动中  相似文献   

12.
论证排污许可为公益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认为环境保护的公益性决定排污许可管理的行政性,而持续削减原则和固定污染源制造过程的变化决定排污许可管理的契约性。认为排污许可法律关系的重新定性有利于合同强制性理论的适用,以解决排污许可制度缺乏稳定性、持续性和权威性的问题;有利于适用为公益的第三人合同理论,以解决环境许可程序上公开性不足的问题;有利于适用为公益合同的相对性理论,以解决排污许可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可以为企业达标排污损害责任的溯及既往提供法理解释;可以在排污许可制度中运用情势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13.
财产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对同一项财产共享一个所有权。财产法理论中,通说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类型的财产所有权,而是不同主体的财产所有权的联合,故有学者谓之“所有权的联合体”。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财产共有是发展企业经济联合,推动所有制改革的有效法律措施。这是因为,其一,财产共有不是单一所有。据此,各种经济成份的组织和个人就可以大胆地用自有资金,通过入股投资的方式进行联营,而不必担心他们的联合财产成为独家所有。共有财产的所有权主体的广泛性,有利于所有权社会化程度提高。其二,财产共有人在联营中只有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他  相似文献   

14.
横向经济联合这一新型经营模式,为我国经济起飞拓展了一条宽广的道路。毫无疑问,它也是发展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的重要途径。本文拟就西部民族地区如何在《民法通则》的指导下开展联营的几个问题,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15.
    
联营制是中国百货店业一种特有的并广泛实行的经营方式。近年来,围绕中国百货店联营制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问题,在企业界和学术界引发了激烈的争论。与现代欧美百货店在"买手承担风险"交易原则下自担风险、自主经营商品的经营方式不同,我国百货店的联营制是以回避经营风险为前提,采用招商方式吸引著名品牌商和代理商等入店经营,并通过保底倒扣抽成而盈利的经营模式。我国百货店联营制的形成有其特殊的背景和演化过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联营制在推动了我国百货店业态由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传统百货商场向现代品牌百货店转化的同时,近年来其自身经营机制带来的问题也日渐凸显,这些问题使人们对我国百货业经营方式的可持续性和社会责任提出了尖锐的质疑。因此在反思联营制弊端的同时,探讨我国百货业经营模式创新的方向,对于转型期的我国百货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6.
<正> 我国经济合同法的科学性,不仅体现在它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原则明确,体系完整,文字简洁,而且在对合同的管理上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些严肃认真的规定,减少了层次,方便了签约,有利于经济纠纷的及时解决,也便于对合同的监督执行。  相似文献   

17.
邮政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近年来邮政合同纠纷日渐增多,而司法实践中在适用《邮政法》还是《民法通则》的问题上存在严重的混乱。即将制定的《民法典》合同篇应对邮政合同作出统一规定,以有利于司法实践中纠纷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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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猛,随着经济主体的复杂化,各种经济纠纷时有发生.合同作为经济交往中广泛应用的契约形式,特别是在建筑这种主体多样、内容复杂的行业,市场经济的生产要素也依赖合同的形式得以正常运行.文章从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特点与合同体系出发,讨论了目前我国建筑企业合同法规存在的法律问题及管理问题,并提出相关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9.
虽然世界各国家和地区关于行政合同撤销的立法规定各异,但设立行政合同撤销制度是立法趋势。立足于中国国情,我国应当设立行政合同撤销制度解决实践中的行政合同效力瑕疵问题,这是行政合同合同性和行政性的要求,有利于完善行政合同制度和行政行为撤销制度。行政合同的可撤销情形为:私法中规定的部分合同可撤销因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可导致行政合同撤销;当事人主体资格有瑕疵可导致行政合同撤销;行政合同订立时违反法定程序和方式可导致行政合同撤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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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连带责任的产生为理论基础,以合伙型联营企业中某一联营方破产为出发点,以联营方之间代位追偿权的产生为线索,重点论述了由于联营各方依连带责任而实际承担的联营体债务额与其依出资比例或协议所应分摊珠联营体债务额不同而引起的各种情况下的联营方之间代位追偿权的行使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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