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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以可持续发展为理想目标,作为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的《循环基本法》,其中立法理念、基本规划和原则的确立有着深刻的国内外背景,是其解决环境与经济发展矛盾的经验教训的总结。本文试图通过对日本《循环基本法》的理念、规划与原则的考察和研究,从比较中借鉴,探索我国推行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为正处于由理念倡导向政策试验示范及至全面推进的转折时期的我国循环经济立法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
基本法修改具有三层意义上的"空间",即"用尽基本法解释方法"、"基本法修改在制度和程序上的空间是开放的"以及"基本法修改的时机",基本法修改从法理和基本法实践的两个角度来看都具有自身的正当性。基本法修改是一种有限修改,必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既定的对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方针政策"的"法律限制",同时,应当关注与"可以试行的方向"相关的重要问题。基本法与基本法附件修改程序的不一致可能引发的基本法解释与基本法修改之间的逻辑矛盾,应当由全国人大特别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和行政长官对基本法附件的专项修改权,否则就会引发基本法修改实践不可克服的制度悖论。  相似文献   

3.
丛广林 《东方论坛》2012,(5):67-70,125
德国《基本法》"第三人效力"的理论与实践表明,它是在德国二战后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在德国《基本法》浓厚的民法典传统的基础上,基于"福利国家"之特定时期的内在社会需求,通过德国理论界和宪法法院司法判例的双重推动下逐步形成的。对德国《基本法》"第三人效力"的成因分析,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对"宪法私法化"的了解,以期对我国"宪法私法化"的理论与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4.
香港基本法作为全国性法律主要在香港的普通法环境下实施。特区法院采用普通法方法对基本法进行解释,并经历了一个从目的解释到文义解释的转变。文义解释注重基本法文本,这对于维护基本法的权威性是有利的。但它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方法明显不同,这导致陆港两地对基本法某些条款的理解产生差异。为消除两地因解释方法的差异所导致的对基本法实施的不利影响,双方有必要相互了解,并调整自己的法律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5.
日本《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法案)进一步在《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的基础上,就立法目的、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企业和国民的职责、基本原则、重要措施、中长期目标、基本计划、基本政策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日本《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法案)的立法经验,对我国正在着手进行的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在立法模式定位、立法框架与内容定位、与中国现有相关立法关系定位以及基本制度与措施的定位等方面具有积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来,我国与周边国家围绕海洋权益的争夺日益激烈,突出表现在海域划界和岛屿归属问题上。在介绍国外海洋国家的海洋基本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我国应学习其它海洋强国的海洋管理经验,建立维护海洋权益、海上安全的安全体系,在研究国际海洋法和其它国家海洋基本法的前提下,结合本国海洋实际,尽快出台我国的海洋基本法,完善我国的海洋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7.
自1982年以来,以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制定为标志,我国进行了三次司法改革。三次改革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也存在改革的"依据不足"的困境,改革的推进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予以支持。为此,我国司法改革的推进,应当以选择"法律"而非"制度"为突破口,从法律规范的层面推进司法改革,统合现有的司法法资源,制定统一的《司法基本法》;在此基础上,以统一的《司法基本法》为依据,推动司法改革的整体深化。制定后的统一《司法基本法》,在内容上以宪法为依据,将宪法中的司法制度与司法的基本规则予以具体化,在位阶上属于基本法律的地位,具有高于普通法律的地位,因而能够全面回应司法改革对法治资源的需求,确保司法改革在法律的框架内有序行进。  相似文献   

8.
一般条款是基本法的立法技术之一,可以分为法律原则性的一般条款和具体领域的一般条款,维护基本法的安定性和特别行政区问题的复合性是其生成的内在逻辑。一般条款具有保持基本法安定性的自在功能、接续基本法与价值的内在功能、对接基本法和政策的外在功能,但其适用应遵循特定的方式和界限,同时为确保其可预见性需要进行程序性商谈和类型化归纳。  相似文献   

9.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之性质:宪法的特别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既非“小宪法” ,也非代议机关的制定法 ,而是宪法的特别法。这取决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内容、功能、名称和法律效力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法律性质的界定 ,不仅是学理问题 ,也是一个直接涉及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实际运行 ,乃至宪法的实际运行的问题。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其宪法的特别法这一性质 ,不因与宪法的抵触而无效 ;宪法对特别行政区的效力是通过其特别法 ,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得以实现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则相应地属于宪法解释 ,并因此得以改变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之“先例”。  相似文献   

10.
环境法的修改与历史转型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可以新制定一部环境基本法或修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环境基本法,以实现环境法的历史转型.环境基本法的修改坚持国家生态安全与公民生态环境生存权相结合、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相结合、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建设相结合、国家干预与公众参与相结合、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相结合等原则.环境基本法的基本框架应包括总则、政府环境保护管理的组织体制与决策机制、环境法基本制度、环境法律责任和环境损害救济、附则等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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