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如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经营者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2.
我国法律规定,旅客运输承运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而对于其成立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合理限度却只做出了抽象规定。承运人安全保障义务的成立必须以合理限度为根本适用准则,从义务内容、认定标准、义务主体等多个方面设定量化标准评价义务的合理限度。在责任承担上,则应遵循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在客观化的前提下认定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商业模式的多样化,高校餐厅、等其他经营场所里发生的侵权案件日趋增多,对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害,此种侵权案件发生多是由于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因此,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保障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有着十分重的作用。应从传统安全保障义务入手探讨高校商业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更好地保护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4.
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规制,经历了从合同领域到侵权领域的一个转变过程,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颁布施行之前,几乎所有与安全保障义务有关的案件都是通过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得以解决的,比如被视为“安全保障义务第一案”的上海银河宾馆案。2003年《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通过,其为在侵权领域框架下解决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2009年《侵权责任法》通过,其进一步奠定了安全保障义务在侵权领域的规制基础,欣喜之余发现,虽然无论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还是《侵权责任法》,都对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了规制,但对于如何判定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要么没有规定,要么规定得过于宽泛,不利于实践把握,本文将从这个角度出发,对该义务的合理限度进行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5.
基于双方不同的利益诉求和预期,在对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标准上存在不同理解,尤其是在第三人介入侵权的情形下,经营者基于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更为复杂。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经营者承担的是一种补充责任,但从内在法理机理和社会对于立法预期考察,其承担直接侵权责任更有利于实现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来,一系列频发在服务场所内的安全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于服务场所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广泛争论。本文通过对服务场所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与责任的探讨,旨在为理论界与实务界能就该问题达成一致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消费者受到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的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于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受到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是否承担安全保障责任的问题,从法律适用方面可以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约定义务及是否存在法定义务方面考虑,不宜滥用侵权责任、消费者保护法和附随义务理论。从法的本质追求来看,也不能盲目扩大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其义务的确定应符合法律的实践和社会现实,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  相似文献   

8.
经营者对消费环境的安全义务浅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消费维权观念的深入人心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 ,但法学界对其中蕴含的消费环境安全义务的研讨明显较少 ,且往往失之偏狭。本文认为 ,寻求经营者与消费者利益关系的动态平衡 ,实现经济生活公平和效率的价值目标 ,是确定经营者安全义务广度和深度的重要出发点和指导思想。消费环境的安全保障为经营者法定安全义务之附随义务 ,经营者是否违反这一义务应以诚信原则作为衡量和判断的基本标准 ,以过错责任作为归责原则 ,要防止对经营者的过度归责倾向  相似文献   

9.
在全球化趋势下,国内法院受理跨国案件的范围日益扩大,也遇到严峻的问题与挑战。国内法院首先需要把握国际豁免和国家行为理论的发展,在限制豁免理论对扩大受理范围的要求与尊重国家主权之间达到适当的平衡;国内法院还需要权衡案件与本国最低限度联系的原则和案件涉及跨国案件当事人"对一切"义务的原则;在受理依照国际法对本国政府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案件时,更需要克服来自本国行政部门的干预。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的发展,第三人侵权情形下的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变得日益重要,《侵权责任法》第37条应运而生.然而,该条规定略显原则与粗放,因此司法实践应扩展安全保障义务主体、确立安全保障义务内容的个案确定路径、并在过错责任的原则下进行举证责任倒置,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是次位责任且其有权向积极侵权人进行追偿.  相似文献   

11.
范海玉  张冲 《河北学刊》2007,27(4):60-63
政府在社会财富分配中担负着重要责任。科学界定政府在财富分配过程中的机制和路径,对于中国分配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在社会财富分配中的作用机制差异决定了其实现路径的不同,其中预算、税收和转移支付构成其主要的制度支撑。同时,应正视政府干预分配关系的边界和限度,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相似文献   

12.
企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是企业自身伦理道德的内在要求。肺炎疫情这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中国及世界经济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和影响,这就更需要中小企业在这个特殊时期肩负起更大的社会责任。梳理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文献,并从社会、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等维度研究了中小企业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3.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有关电商平台经营者侵权责任的规定自立法之初便饱受争议,历经演变确立为“相应的责任”,体现出立法进程中多方主体的利益博弈与妥协。“相应的责任”在解释上存在较大的具体化空间,其法律适用成为司法实践关注的焦点。电商平台经营者“相应的责任”的法律适用应区分两种情形:一是属于特别法规定的情形,应优先适用特别法;二是不属于特别法规定的情形,应综合其尽职程度、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因素进行侵权责任认定。其中,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形式审核义务的属直接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违反实质审核义务的属间接侵权,应承担补充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按份责任。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关于缓刑的立法设置仍然存在着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立法应当设定一个统一的适用标准来判断何谓缓刑的实质条件———不致再危害社会;公安机关仍然应当是最适宜的缓刑考察机关,不过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要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建议增加行业人士介入到缓刑考察的过程中;对因为犯新罪而被撤销缓刑的,新罪在犯罪性质或刑罚种类上可作一些必要的限制;刑法应当肯定缓刑也能减刑。  相似文献   

15.
作为一名“两课”教师 ,深感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两课”与国家、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休戚相关 ,互联网时代对“两课”提出更大挑战 ,“两课”教师任重而道远 ,敬业精神有丰富的内涵  相似文献   

16.
评价一个煤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好坏,需要有一套相对公平合理的评价体系.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发布的G3指南为建立煤矿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提供了方向.本文对河北省煤矿企业社会责任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基于G3指南的煤矿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构建还应考虑河北煤矿行业的特殊性,应建立员工、安全、经济、环境、社会五位一体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17.
农民社会保障权益缺失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鸿 《学术探索》2005,(1):69-72
农民社会保障权益缺失已是不争的事实。农民社会保障权益的缺失主要表现为农民社会保障实施主体责任未明确、客体多数未覆盖、内容多数未享有、手段操作未完善、目的实现不理想等,其根源在于社会认知不足、社会经济发展滞后、政府职责履行不够等。针对这些原因,我们应采取相应的农民社会保障权益保护对策。  相似文献   

18.
谭春辉 《云梦学刊》2004,25(4):57-58
CSO的出现,是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需要,CSO在企业中担当重要的安全管理职责,同时也面临着责权之间的不平衡。中国企业已开始设立CSO这一职位,中国企业期盼CSO。  相似文献   

19.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将个人信息删除权与账号注销进行关联,凸显了账号注销的体系性地位.账号作为用户访问手机移动应用的主要媒介,集成了大量用户在使用移动应用过程中主动提供、被动获取和自动生成的个人信息.用户常通过账号注销的方式切断与运营者之间的联系,以期保护个人信息与财产安全,但账号注销仍存在主动注销复杂、被动注销缺位以及注销后信息处理模糊等难题亟待解决.结合我国当前的立法现状以及域外被遗忘权制度的实践经验,我国账号注销管理制度的建构应当以释法取代立法作为有效的解决方案,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章所规定的权利体系,构建以知情为引导、以删除为核心、以查阅为保障的流程化账号注销行为规范,以此解决账号注销过程可能存在的信息泄露风险.  相似文献   

20.
白奚 《河北学刊》2001,21(2):107-109
在儒家"仁民而爱物"的古老思想中,蕴涵着与现代生态伦理相契合的合理因素."仁民而爱物"的思想,是将人类所特有的道德情感贯注于自然万物,要求人们把万物当成自己的同类甚至血肉相连的一部分来爱护,强调人对自然万物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作者认为,科学的态度辅之以儒家式的道德意识和生命情怀,应该是现代人类对待自然万物的最合理的态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