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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秋婷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7):22-24
人民调解制度发端于陕甘宁边区的民事调解制度,在解决民间纠纷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该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使得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弱化的趋势。进入21世纪以来,人民调解制度又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目前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必要从完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加强经费保障、强化与法院调解的衔接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2.
李喜莲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30-33
《人民调解法》的出台,是多年来人民调解制度改革的结晶。但是,现行人民调解制度仍存在受理范围不甚明晰,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路径欠针对性,调解协议的性质含混不清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民调解制度功能的实现。明确人民调解制度的受案范围、选择可行的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路径、明晰人民调解协议的社会约束性,是突破人民调解发展瓶颈的举措。 相似文献
3.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的一项特色制度,来源于我国传统的民间调解。在继承原有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在新时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调解制度作为基层民事纠纷处理的第一道防线,成为和谐社会的建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人民调解制度还不够完善,调解组织与人员、调解原则与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的履行及与司法诉讼的衔接都存在一些问题,对它的健全与完善依然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陈楚天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48-50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重要的解纷方式。为了充分发挥其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对其做了完善。但为了发挥人民调解的特有作用 ,其中仍然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以适应形势变化 相似文献
5.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方法。强化人民调解,构建和谐社会,应从扩大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扩大人民调解受案范围和全面建立人民调解网络入手。 相似文献
6.
人民调解制度自形成以来先后经历了兴盛、衰落与复兴的发展历程。建国以后,人民调解基于特定的社会、政治及文化背景得以兴盛。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后社会结构的变迁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功能逐渐弱化。新世纪以来,社会变革的异质性,尤其是法制发展的异质性,唤起对本土人民调解制度的尊重,而且,社会变革过程中矛盾激增的代价亟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在非诉解纷机制的建设中因而得以重构和复兴。 相似文献
7.
司法审查人民调解协议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承秀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0(1):58-63
司法审查人民调解协议制度的确立及运用是人民调解法制化发展进程中的重大举措,具有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是人民调解摆脱其发展瓶颈的制度设置,具有满足现实需要的客观性;是国家公权力、社会自治性权利和公民个体私权利和谐互动的重大体现和实现机制,具有鲜明的时代进步性;该制度契合法治与民主间的辩论关系,有利于促进二者的长足发展,求得双赢,具有完全的科学性;基于司法活动的本性,该制度的确立与运用可进一步充实人民调解的根基,具有十足的妥当性。 相似文献
8.
常怡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22-28
作为东方之花,人民调解制度在社会矛盾化解和纠纷解决中发挥了重要功能。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体现了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及价值定位,是人民调解制度功能发挥的关键所在。在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史上,有关调解协议效力的规定不尽一致。2010年通过的《人民调解法》更是在协议效力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对此,学界和实务界褒贬不一。通过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历史考察,文章旨在审视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变迁历程,总结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变迁规律,评析当前立法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进而为进一步完善提供知识积累。 相似文献
9.
何永军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28-34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调解的群众性、民间性和自治性属性已受到了部分挑战。为了科学地进行制度建设,有必要寻找新的方法和视角对人民调解进行重新定位。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审视,人民调解已是一项公共产品,目前其生产和供给主要存在"集团提供、私人生产","政府提供、政府生产"和"政府提供、私人生产"三种形式,其中第一种和第三种最为有效、值得提倡。在新的时期应当按照公共产品的定位来配置人民调解的各项制度,开展各项建设活动。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改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艳芳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8(6):61-66
对我国传统的人民调解制度进行改造,首先必须确定人民调解的功能,人民调解制度仅仅是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明确了这一定位,对人民调解的改造即应着力于加强其解决民事纠纷的能力,包括应将人民调解组织改造成专业性的民事调解法定机构,根据城乡不同情况和需求,建立城乡二元化的调解组织和制度,并建立诉讼外民事调解与法院审判的有机链接,以提升调解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11.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间纠纷的法律制度,在缓解司法机关压力、合理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工作实践中,人民调解制度在法律地位、工作范围、调解效力、人员素质等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需要亟待完善的地方。加强对调解制度的研究,不断推进法院调解工作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法院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2.
农村人民调解制度的现状与完善--山东省邹城市村镇人民调解制度调查报告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通过对山东省邹城市村镇人民调解制度的实地调查,总结出新的民间纠纷具有主体多元、类型多样、注重利益、易激性等特点,分析了由镇调解中心、管区调解站、村调解委员会构成的各级组织形式,总结了"十户三员"、"民情恳谈"、"评理会"等制度创新;阐述了现行调解制度产生的原因、优越性;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定位为基层政府指导下的民间组织、专事调解民间纠纷、合法调解协议书应具有法律效力等修改法律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刘行玉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4):61-66
转型期农村人民调解正面临着地位下降、功能弱化的局面,作为人民调解员的村干部难以很好履行调解职责。当前农村相对滞后的法制环境与法律意识对作为协商性纠纷解决的人民调解产生消极影响:法律权威的缺乏带来社会公平危机;传统习俗仍然是农村社会的基本规范,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社会治安状况不理想,公共安全有待提高。以农村人民调解功能的有效发挥为目标,转型期法治建设的关键在于:通过加强政府廉政建设、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公共安全,最终树立法律权威,为人民调解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相似文献
14.
赵俊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2(6):78-8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通过把人民调解与司法、行政进行衔接,使人民调解具有了终结纠纷和获得政府财政支持的可能。由于这种制度创新处于初创阶段,它存在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功能没得到有效发挥,政府财政对人民调解的支持力度不足两个突出问题。在今后的法律实施中,我国应尽快出台与《人民调解法》的创新制度有关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5.
何杰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4(4):56-59
植根于我国传统文化土壤的人民调解制度,在解纷息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基层社会稳定方面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历史时期,应当清楚认识到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尽快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探索人民调解的创新机制,这是涉及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6.
论人民调解及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功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腊梅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8(1):20-22
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化解自己内部矛盾的重要法律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其主要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公序良俗。人民调解不同于行政调解、法院调解、仲裁调解等。人民调解简便快捷、经济实惠、包容和谐的特点和人民调解调处纠纷、预防纠纷、宣传法制的功能,决定其在新农村建设中必将发挥特有的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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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从部分省市地方立法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改革主要围绕调解组织中立性?调解活动权威性?调解程序规范性及调解人员能力提升等目标展开,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制度体系?改革举措主要包括调解组织独立设置及运行经费财政保障?专家咨询制度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构等?各地改革举措的背后均有其自身经济及社会发展条件的支撑,全国性的医疗纠纷调解制度改革应当注重应地制宜?节约社会资源,并在专家库整合?调解队伍整合和司法资源整合等方面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19.
刘行玉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125-128
曾经被誉为"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制度所经历的地位下降、功能弱化的尴尬局面有着复杂的社会因素.社会转型期农村道德状况的下降使得农村民事纠纷的产生更为频繁与复杂,人民调解所依据的道德规范的统一性受到破坏,大大削弱了情理在调解中的说服作用.人民调解社会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良好的道德环境:公平正义的社会分配体系,市场经济下的诚信观念,正确的财富伦理,有效的社区舆论机制. 相似文献
20.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调解的地位重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史长青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6(1):33-37
人民调解是我国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方式,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人民调解逐渐呈显弱势迹象。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人民调解应重新定位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替代性解纷机制可以实现纠纷解决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调解能更充分地体现主体的民主参与性;调解机制更易发现适当的纠纷解决方案;调解不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调解更能实现理性化的公正;调解具有人际关系的整合功能。为实现人民调解的地位重构,现阶段的人民调解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