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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瑕疵股权是指因出资者在履行出资义务上存在违法、违规或者违约等瑕疵因素而导致权利本身存在缺陷的股权,这类股权在当前公司实践中屡见不鲜,但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引发较大争议,文章主要对瑕疵股权含义和成因多了简单的介绍,评析了几种关于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学说,并且讨论了瑕疵股权协议效力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2.
夫妻一方隐名享有夫妻共有股权的现象在中国普遍存在,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让夫妻共有股权给第三人往往会引发夫妻之间的财产权益纷争。对此,司法实践中通常运用善意取得制度来处理。处理夫妻共有股权转让引发的财产权益纠纷应当明晰三个问题,即夫妻可否共有股权问题、夫妻共有股权买受人的"善意"判定问题和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基于确保合同相对人取得有效债权进而保护交易安全,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应界定为有效合同。  相似文献   

3.
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属于处分权能受到限制的情况,应从社会政策角度考量对合同法中的无权处分作扩张解释,将其视为无权处分之一种.同时结合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重新定位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的理论基础.在无权处分的前提下,类推适用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以期为司法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的解决提供合理借鉴.  相似文献   

4.
在公司纠纷中,股权转让遇到的问题主要是围绕股权转让的效力争议展开,除了股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主张转让无效或要求撤销外,其他众多的利害关系人也经常会提出股权转让的效力问题,由于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相关规定仍过于宽泛,公司实务中的诸多问题难以解决,形成的股权转让纠纷日渐增多,已成为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因此应准确界定股权的性质,全面理解把握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股权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等的法律内涵及适用,维护有限责任公司资合性和人合性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5.
《九民纪要》第71条确立了“名为股权让与,实为债权担保”的裁判路径,对股权让与担保案件审理具有风向标的作用,尚有若干问题有待澄清: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权转让公示的法律效果以及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最高法院司法政策确立的裁判路径在克服股权让与担保中“担保手段超越经济目的”缺陷的同时,引发了理论上的争议、技术上的困惑以及体系上的龃龉,实际上并不可取。新颁布的《民法典》对既有担保规范和制度进行调适,为股权让与担保裁判路径的重构提供实质性的保障。《民法典》所确立的担保体系下,应该承认股权转让合同以及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明确债权人的股东地位,尊重当事人运用股、债这两种融资工具所创设的交易模式来处理相关纠纷。针对股权让与担保的固有缺陷,法院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分股权的享有和行使,对债权人行使股东权利予以限制,以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激活股权让与担保的融资潜力。  相似文献   

6.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常态转让是指并非出于股东自愿而是基于法定事由引起的股权转让。我国《公司法》未对股权非常态下的转让做出规定,而实际生活中这种情形普遍存在,面对股权非常态转让纠纷,由于无法可依,不同的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能不尽相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健康有序的运行和司法工作的公正和顺利开展。实际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进行非常态转让,并不影响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也不影响其“资合性”。因此,我国《公司法》应修改并补充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常态转让的内容。  相似文献   

7.
国有股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本质是一份合同,对其效力的分析与其他类型合同效力的审查并无实质不同。但国有股权的公有制属性和社会性决定了国有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判断的特殊性。文章试从一般性因素和特殊性因素两方面对国有股权转让协议效力进行分析,并对二者进行综合的考虑和衡量,从而对协议效力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8.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其对外担保对信贷资金和商品交易安全发挥着基本的安全保障作用,其担保的效力问题存有较大争议。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中必然面对的现实问题,但我国《公司法》对上述问题只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因法律规定的欠缺和理解的歧义,不能真正保护股东的权益及维护公司正常运行。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通过比较法可以研究判断瑕疵出资责任承担主体和责任的承担方式。股东瑕疵出资实际是对公司财产的侵犯,动摇了公司的物质基础,不利于维护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权转让后,根据责任自负原则,瑕疵出资的原始股东即出让人应承担责任,根据商事外观主义,瑕疵股权的受让人亦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因为对股东出资负有内部监督的义务,故当出现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时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可以通过补缴出资、宣告失权、赔偿损失三种方式来承担追究瑕疵出资股东及其瑕疵股权受让人对公司的瑕疵出资责任,以保持公司的资本充实。  相似文献   

9.
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相关理论的简陋使得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成为了司法实践的难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问题就是其中一例。本文采用“效力未定说”对上述股权转让行为加以理论和实例分析。  相似文献   

10.
在现行认缴制下,新《公司法》对瑕疵出资股东权利及瑕疵出资股东责任的分配制度未予明确。与新《公司法》配套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仅对股东瑕疵出资的相关责任及权利限制作了简单说明。为此,需要修正瑕疵出资股东的共益权和自益权,以此达到对瑕疵出资股权的限制。同时,结合域外的立法经验提出了股东瑕疵出资责任分配制度,建议确立瑕疵出资股权转让中的出资补充责任与违约责任,修正认缴制下股东瑕疵出资行为的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罪状和法定刑,以此规范我国资本市场中股东瑕疵出资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目的和后果是注册商标权属发生了变动,由于我国商标法明确了注册商标权属发生变动依登记为准,且要求系列商标一并转让,然而实践中对二者的关系存有不同理解,在老榆树商标转让纠纷中遇到了困境。基于合同效力与财产权利相分离的技术路线,国家对商标的权属变动登记应无涉于商标转让合同效力。只有针对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范,才是判定该种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而其他管制性规定则不具有左右合同效力的法律意义。系列商标一并转让有违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应当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12.
在全国展开的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践,折射出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若干不足。完成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设立中公司形成并享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和相应的民事能力,应比照已成立公司来确定其内外法律关系:内部,发起人之间应按照资本多数决而非合伙人平等表决原则形成团体意志,依循公司治理原则界定设立中公司与初始股东、筹建代表和成员的责权利关系;对外,应当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而非发起人、成立后公司名义从事法律行为,防范角色混同之下的利益冲突,避免先公司合同责任的甄别之扰。对于兼并重组中出现种种瑕疵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区分主体瑕疵、内容瑕疵和程序瑕疵等不同情形,具体分析认定其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3.
我国法学理论与立法对国内保理合同定性不明,导致国内保理合同实践中纠纷频发,各地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审理思路亦不尽相同。理论上关于保理合同的性质认识,有委托代理说、债权转让说、让与担保合同说以及金融借款说等学说。其中,债权转让说最符合国内保理合同的本质特点,无论有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在本质上均属于债权转让。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的追索权属于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为附条件的债权转让。保理合同债权转让说可以达到正确确定案件案由与表述判决主文的司法效果。  相似文献   

14.
善意取得法律效力主要涉及善意取得下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学界关于善意取得法律效力的研究基本上是以转让合同有效为前提,满足了形式上的合理性,却存在着诸多可商榷之处。事实上,无权转让合同应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依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而在转让合同被重新确定为无效的前提下,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应当重新界定:法律应认可原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基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交易关系,从而由原权利人对善意第三人承担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15.
股权转让蕴含多重社会关系,涉及的法律调整极为复杂,由此导致此类纠纷成为司法裁判中的一大难题。民法中的传统财产权规则与公司法中的外观主义规则之间的冲突是导致这一难题最为主要的制度性原因,二者在股权性质界定、股权归属判定和股权变动判定上都存在明显冲突。法官在股权转让纠纷裁判中的认知差异正是这些冲突对实践产生影响的直观反映。相应的协调路径既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民事审判与商事审判在司法理念与规则运用上的区别,也需要在相应的制度设计上注重对民商事规则的衔接与协调。  相似文献   

16.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营业转让合同以采取书面形式为宜.我国法律将来对营业转让作出规制时,应将营业转让合同的书面形式规定为任意性条款,同时应规定营业转让合同的一般条款,供当事人签订合同时选择.对于营业转让的范围,一般情况下,应以当事人约定为准.营业转让人负有移转营业的义务和竞业禁止的义务,在立法上应赋予营业转让人营业优先权;营业受让人负有支付转让价金的义务,商法应确立营业受让人的减价权.  相似文献   

17.
论股权质押的设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权质押的设立是股权质押制度的关键内容。在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基础上,结合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分析了可质押的股权范围,探讨了股权质押的设立条件,特别就股权质押的设定和股权质押合同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学理分析,并提出了较新观点。  相似文献   

18.
对营业转让是否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学界存在"不要说"与"必要说"的争论.其中必要说为多数人所认可,但在歇业中公司、债务超过公司、清算中公司、母子公司的营业转让等特殊情形下,是否采纳"必要说"应具体分析.对股东大会决议存在瑕疵的营业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为可撤销合同符合基本法理,以利保护交易安全;并就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方式、期间,以及撤销权的限制和排除情形展开了分析.  相似文献   

19.
为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在现有规定下,可能出现股权转让僵局。从放松股权转让限制的角度出发,建议删去优先购买权,仅保留其他股东的同意权,通过完善同意权规则,平衡股权转让中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20.
我国《公司法》针对瑕疵出资问题着重采用事后填补式的规范予以规制。但由于瑕疵信息分布状况的隐蔽性及小股东的集体行动困难导致此类规则在实践中的实效不甚理想。我国商业实践中已自发演化出诸多限制瑕疵股权行使的鲜活案例。限制瑕疵股权行使的方式能够强化实缴出资股东在出资监控中的博弈能力,从而改变股东意图瑕疵出资的负向激励,使各方当事人的权利配置达致激励相容。为此,应当由立法对瑕疵出资的股权予以限制,以解决"瑕疵股权限制协议"的公共物品供给不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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