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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于2005年3月受某大米加工厂副厂长的安排,驾驶小车到某粮站为厂里办事。当天下午在返回途中,与迎面而来的摩托车会车时,不慎撞在路边的树上.致使任某面部受伤。后任某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经过调查后.作出了任某为工伤的决定,同时在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如果对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省劳动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用人单位在收到认定书后没有申请行政复议,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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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共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66件,其中,对工伤保险行政行为不服的有300件,占申请总数的76.3%。与2005年的82.7%和2004年的71.7%相比,工伤保险类案件的比例2006年尽管有一定的下降,但总量仍呈增长态势。,2004年为170件,2005年239件。2006年300件。[第一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