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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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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亟需修订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被称为公平竞争法 ,其价值理念在于保护公平竞争 ,反对不正当竞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有近十年的历程 ,期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某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一些细则性的规定 ,但在总体上没有进行过一次全面修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经济生活中一些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已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市场发展的需要 ,不能很好地维护和完善我国市场秩序和竞争秩序 ,它的不足之处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2.
何泽华 《理论界》2011,(6):50-52
竞争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行的机制,是市场调节的动力,在市场运行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经营者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一方面损害了其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导致了整个市场秩序的紊乱,使市场竞争不断恶化,陷入恶性循环之中,进而妨害经济发展、技术进步,我国为了保护诚实的经营者和消费者,维护市场的秩序,于1993年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行政、民事、刑事三个方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起到了卓越的成效。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许多新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一出现,原来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不能全部满足规制不正当竞争的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迫在眉睫。本文从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入手,介绍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以及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分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存在的实体和程序上的缺陷,并针对每个缺陷进行完善,希望对我国的法律的修订尽一点力量。  相似文献   

3.
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也称行政垄断。其主体是政府或政府部门 ,其本质是行政权力的滥用 ,它对我国统一、自由、公平竞争市场的形成危害极大。近年来 ,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面广量大 ,形式多样 ,成为当前最为严重的市场障碍之一。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早已将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其规则范围 ,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限制竞争行为的重点一直放在企业上 ,对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则放松或放弃不管 ,从而导致了工商部门的监管执法职能无法到位 ,极大地削弱了工商部门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能。而企业 ,在从事产…  相似文献   

4.
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畸形的市场行为,是市场经济中竞争机制的一种病态和扭曲的表现。本文根据我国市场竞争的现实情况,结合西方国家的经验,界定了不正当竞争的内涵及其基本特征,划清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界限,并对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调整模式、宗旨、范围和原则作了论证。  相似文献   

5.
双边市场是正确认识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理论基础,市场公共性决定了平台企业必须承担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义务.竞争利益是认定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核心要素,滥用相对优势地位、限制用户使用替代产品、恶意破坏对手合法商业模式及流量劫持是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类型.履行权利保护义务、保护大众利益及基于商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是排除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时的考量因素.《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相关条款对互联网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初步规定,但仍需完善.  相似文献   

6.
关于反垄断若干理论问题的法律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是指少数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竞争主体为了谋取超额利润,依据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对市场上产品供给、价格及其生产要素实行控制或操纵,并从实质上限制了一定市场领域内竞争的行为。垄断既指一种市场形态,也指一种市场行为,法律上的反垄断应包括这二者。对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需作出法定推断,一般可从其行为后果来认定。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二者的根本目的是共同的,即维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稳定,二者的不同在于:反垄断法主要是反对限制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不正当竞争,各自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调整手段不同  相似文献   

7.
胡润田 《理论界》2013,(5):80-83
从各国竞争法的规定来看,对于严重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处以刑事责任是大趋所趋。考察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可以发现,对垄断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较为缺乏,仅限于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串通招投标行为的刑事责任,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则较为分散、不成体系。本文认为,应在统一竞争立法的前提下,妥善规定竞争法的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8.
涉外不正当竞争冲突规则确立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涉外不正当竞争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竞争行为或其损害结果至少有一项含有涉外因素。虽然自本世纪以来,各国都加强了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但在冲突法上对涉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一直未给予足够的重视。然而,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不断加强,这个问题已渐引起...  相似文献   

9.
2015年以来,网络直播发展迅速,直播平台之间竞争日趋白热化,平台与平台之间的法律纠纷开始出现,政府也开始讨论相应监管制度。2017年修订、2018年生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做出了修改。在此情况下,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否适用于因网络直播行为而引发的直播平台之间的法律纠纷的问题值得探讨。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具体表现出发,分析网络直播行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现象,论证《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此领域适用的可行性。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网络直播平台领域的适用仍存在界限不明、监管困难、消费者保护不力等缺陷,进而提出明确相关法律体系界限、扩大法律监管权限和赋予有关主体诉权等相应建议,为网络直播平台市场的法律规制和完善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0.
俞晓辉 《理论界》2007,(3):65-74
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中及制定后的时间里,我国《反垄断法》尚未出台,但是现实经济生活中行政性垄断、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十分严重,威胁着市场竞争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条文,寻求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1.
准确判定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规制该类行为的关键。实证考察2012—2023年的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裁判文书后发现,对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定,普遍适用权益侵害判定范式,这误读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属性;对竞争关系的认定存在拓宽化的倾向,其在数字时代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中的现实价值和改进进路尚待厘清;既有的以“搭便车”原则、互联网行业惯例和法官创制性细则为标准具体化商业道德的进路皆无法化解商业道德的不确定性难题。对此,为促进数据健康有序流动,维护数字市场的竞争秩序,应实现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定路径的“系统性”变革。首先,应实现权益侵害判定范式向行为正当判定范式的有效转变,确保法院裁判结果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益保护目标和契合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其次,纠正“竞争关系决定论”的误区,调整竞争关系在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角色定位,将其作为认定原告资格的重要标准和评测损害程度的因素;最后,认定商业道德应兼顾公平竞争价值与自由竞争价值,遵循“由事实到价值”的商业道德内涵的确定步骤,肯定模仿自由并慎用“搭便车”裁判标准,并且在援引互联网行业惯例时应对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助于维护竞争秩序予以考察,应让创设的商业道德具体细则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2.
卢纯昕 《学术研究》2023,(10):73-77
利益衡量法为认定数字经济时代的不正当竞争提供了新的视角。利益衡量法契合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制法属性,亦符合不正当竞争的客观认定标准。在零和型竞争纠纷中展开利益衡量,要坚持多元利益的整体权衡,并以良好竞争秩序的制度利益作为最终衡量标准;在非零和型竞争纠纷中展开利益衡量,应借助比例原则实现受损利益与正当抵消利益等多重利益冲突的协调。  相似文献   

13.
论市场竞争的刑法规制张宝华一竞争是任何形态的市场经济的孪生。国际上,有关规制竞争的立法已有一个多世纪的历史。尤其是市场发育成熟的国家,大都制定了旨在保护自由、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的配套法规。即: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不仅规定了民事的、经济的及行政...  相似文献   

14.
程宗璋 《云梦学刊》2002,23(2):23-25
竞争法立法模式可分为制定统一竞争法典的台湾摸式、反垄断法典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典并立的德国模式和大量的有关竞争的单行法并行的美国模式。台湾模式适应了垄断与不正当竞争两类反竞争行为日益结合、危害极大、须一并规制的时代要求,乃最先进模式,我国竞争立法应采此模式。  相似文献   

15.
外国竞争法对我国竞争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艳 《理论界》2001,(1):31-32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把垄断法称为“市场经济的宪章”、“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石” ,他们的竞争法经过一百年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其中美国的《反托斯法》、欧共体《反不正当竞争法》、德国的《反限制竞争法》等。这些法律对我国如今的竞争立法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反观我国的相关法律中 1 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所禁止的行为多属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我国制定一部完备的竞争法刻不容缓 ,以下可从外国竞争法中得出对中国竞争立法的启示。一、实体规范1 .行政性垄断。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对层出不穷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能较好规制、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不力、缺乏一般条款以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权弱化等问题,影响了法律本身的执行。应从重视法律责任制度建设、加大处罚力度、明确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的执法机构、建立较完整的竞争法体系等方面加以完善,使其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7.
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竞争的基本作用是给经营者以动力和压力,竞争的最终结果则是优胜劣汰。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有的经营者以不断提高产品、服务质量来取胜,有的经营者则采取有悻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占领市场。后者不仅直。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凡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无论其政治与社会制度如何,都把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作为规范经济关系的基本经济法律。笔者试图对国内外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法进行某些客观分析,探索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对完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18.
竞争是商品经济的最重要运行机制。它一方面能调动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促进社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为消费者和全社会带来最大福利 ;另一方面竞争又可能导致与之相对立的垄断和产生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了规制垄断 ,禁止不正当竞争 ,确保自由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保障社会经济系统高效而有序运作 ,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制定和实施了名称和具体内容略有不同的竞争法规。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中国于 1 993年 9月也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美竞争法都是产生于发展程度不同的市场经济的社会经济…  相似文献   

19.
曹阳 《江西社会科学》2019,39(8):174-183
近年来,国内频现互联网平台滥用相对于上下游企业或终端消费者的竞争优势,裹挟进行强制不兼容的行为,对行业发展、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方合法权益均造成严重损害,有必要对其予以法律规制。由于互联网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具有诸多有别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特质,对该行为认定的范式应有所更新,其中依赖性认定是关键;认定重点应置于对相关主体间依赖性及滥用行为的考察上。鉴于我国现行法律尚不完善,宜采用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行业监管法为辅的规制方法;而且要在将该行为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础上,考察互联网迥异于传统领域的诸多全新特质,多维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合协调好不同条文间的关系,以使规制效果最优化。  相似文献   

20.
储蓄不正当竞争行为浅析张祖德,吕根盛笔者试对当前诱发金融机构之间储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因进行剖析,并就今后有效防止这种行为提几点建议。原因之一,资金紧张─—是引发“储蓄大战”的“导火线”。资金紧张目前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瓶颈”因素之一,从当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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