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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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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在我国《仲裁法》中阙如.为遏制虚假仲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确立了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实践表明,该制度虽能够遏制虚假仲裁,但难以承载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的全部重任.在案外人语境下,现行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是一种将裁决既判力与执行力混同处理的实用主义做法,因案外人撤销裁决制度的缺失导致其难以逻辑自洽.我国未来立法在完善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渠道时,可在国内仲裁中尝试引入仲裁第三人,并设立案外人撤销裁决制度.同时,应当防止撤销程序对裁决执行的不当干扰,以达到裁决的高效执行和实体公正的合理平衡.  相似文献   

2.
仲裁裁决通常是附具理由的 ,但在实践中也有不附具理由的仲裁裁决。对于不附具理由的仲裁裁决的可执行力问题 ,各国有关理论与立法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结合有关国家的立法与实践 ,对裁决是否必须附具理由 ,以及如何完善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3.
“非国内仲裁裁决”是涉及到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能否摆脱特定国家国内法支配的一个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本文探讨了“非国内仲裁裁决”概念及基本类型,分析了有关国家对一项“非国内裁决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实践”,认为“我国当事人不应谋求通过‘非国内化’伸裁解决争议,我国法院对‘非国内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亦应持审慎的态度。”  相似文献   

4.
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设立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有其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范围应包括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以是否违背公平、公正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标准;国内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应参照适用特别程序,仲裁庭应为"法定证人",应允许当事人对司法审查所作出的裁定上诉。  相似文献   

5.
仲裁裁决被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也可以另行起诉。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应当有权申请执行异议或者通过执行监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种误区,即法院以《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为由剥夺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之规定申请执行异议的权利,亟待立法规范。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有其存在的独立价值,但需要立法重造,一是将之与仲裁裁决的撤销制度进行明确界分,二是协调好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救济与执行异议制度的关系,三是对不予执行裁定的异议进行立法完善,四是加强对不予执行裁定的执行监督,赋予当事人对不予执行裁定的上诉权、申请再审权。  相似文献   

6.
在线仲裁裁决的执行要获得可靠保障,一方面可借助传统的司法强制执行机制,即依托仲裁本座论,将在线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纳入<纽约公约>执行体系;另一方面则需要积极发展和确立更具适应性的自治执行机制.  相似文献   

7.
所创设的争端解决机制满足了国际商事交易当事方对投资争端解决手段的需求和选择.但由于存在着主权豁免因素,从而导致ICSID仲裁裁决的执行仍然困难重重.在国际商事交往中,争端的有效解决是公认之理、应有之意,争端双方均有责任、有义务尊重并遵守争端解决机构依法得出的结论.当国家以私性主体身份从事商事行为时,执行针对其私性财产所作出的某项仲裁裁决是逻辑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8.
我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仲裁裁决可撤销之情形反映了司法对仲裁裁决进行了实体性审查,有违仲裁之根本属性,审查仲裁裁决是否违反公共利益亦为司法肆意干涉仲裁提供了机会,同时,遗漏了"仲裁协议无效"这一重要可撤销之情形。因此,应对现有规定进行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9.
仲裁作为解决两岸民商事纠纷的最佳途径,关键在于仲裁裁决的双方相互承认与执行.海峡两岸分别于1992年和1998年颁布了<台湾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就两岸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但均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且难以互动,两岸的仲裁合作很难顺畅地开展.在有着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成功经验基础上,两岸应以<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为示范,扬长避短,制定<关于内地与台湾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促进两岸民商事交往和谐稳定地发展.  相似文献   

10.
当今实践中各法域对于仲裁制度的司法监督程度不尽相同,《纽约公约》对于被撤销裁决能否承认执行之规制又语焉不详,导致国际裁决被仲裁地法院撤销后能否在另一法域得到承认与执行,已然形成多种体系。究其本质在于承认执行国法院是否对于被撤销国际商事仲裁享有独立司法审查之自由裁量权。我国应明确被撤之裁的承认执行问题,赋予法院自由裁量权以承认执行被撤销仲裁裁决,通过实体法与冲突法相结合的方式构建被撤之裁的承认与执行制度,同时此种制度应当受到相关制度、比例原则的限制,以促进我国仲裁制度强健发展。  相似文献   

11.
撤销仲裁裁决是各国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对商事仲裁予以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虽然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已初步建立起来,但该项制度与国际通行的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仍有一定的差距,我国立法还存在着不少设计上的缺陷或不足.通过对《纽约公约》以及西方主要国家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比较,可以发现我国现行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应进一步改进与完善这一制度,以便促进我国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接轨.  相似文献   

12.
执行许可是仲裁裁决得以执行的前提,其依据体现在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力、强制执行请求权与执行名义的关系上,更与仲裁私法自治与国家公权强制间的张力有关。为体现司法对仲裁的适当监督,仲裁裁决执行许可程序的法律路径应当围绕书面审查进行,而非口头辩论,这不仅契合执行许可的规范价值,更与我国集中式执行体制相得益彰。我国仲裁裁决执行许可程序实际呈现出“债权人申请—法院职权审查”的单线结构,法院只需对仲裁裁决事实进行确认。由于仲裁裁决执行许可程序与执行立案审查混合在一起,在适用上也要调和好它们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我国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制度 ,应当统一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范围 ;取消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 ;法院裁定撤销裁决当事人不服的 ,可以上诉 ;应当缩短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 ;法院审理撤销裁决程序期间 ,不影响裁决的执行。  相似文献   

14.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首先取决于仲裁管辖权的正当性。中国对外签署的双边投资条约历经换代更新后,对运用国际投资仲裁解决投资争端的接受度明显提升,这有助于扩张投资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范围。对于非ICSID项下的投资仲裁裁决,其在中国法院的执行难度要高于ICSID项下的仲裁裁决,这主要是基于相应规范基础的缺失。中国在加入《华盛顿公约》的同时向ICSID发送了一份限制可仲裁事项的通知,该项通知并不构成中国承认与执行投资仲裁裁决的障碍。中国政府与投资者对国际仲裁程序的参与度不高,且中国内地所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不适用港澳特区,这将限制相应投资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  相似文献   

15.
对中韩仲裁制度进行概述,从外国仲裁裁决的判断和非内国仲裁裁决理论争议两方面分析中韩仲裁裁决中的国籍判断标准. 阐释中韩关于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制度,指出外国仲裁裁决的拒绝承认和执行事由分别为仲裁协议效力问题,缺乏适当通知及丧失陈述的权利,违反正当程序或仲裁庭组成不当,无法承认和执行的仲裁裁决,违反公共政策,以及执行裁判的形式.  相似文献   

16.
国际商事仲裁是当今国际商事领域最主要的争议解决方法之一。它以其灵活性、专业性、自主性得到了越来越多当事人的青睐。然而,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有赖于其裁决能否得到各国法院的承认和实际执行。公共政策保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我国应当合理区分国际公共政策和国内公共政策,以积极而审慎的态度对待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  相似文献   

17.
仲裁的司法监督制度是仲裁监督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该体系中最为有效的监督途径。而我国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机制并没有充分发挥其监督的功能,其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是对仲裁裁决司法审查范围过于宽泛,导致与程序监督模式相悖。因此须重新界定仲裁裁决的审查的范围,这不仅满足了仲裁公正性和终局性的要求,更符合仲裁国际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18.
仲裁制度起源于临时仲裁,只是到了近现代社会才异化为机构仲裁。我们不难发现,临时仲裁、机构仲裁、诉讼这三种争端解决方式依次呈现出的当事人自主性、灵活性渐次降低,公权力介入程度、经济成本逐渐增大的曲线,三种制度各有其优缺点,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承认,而我国在国内立法中却不承认临时仲裁,建立临时仲裁制度实有必要,且目前也可行。  相似文献   

19.
随着国际投资仲裁数量的急剧增长,使国际投资仲裁这种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方式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基于《ICSID公约》而产生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为国际商事交易中当事人寻求争端的合理有效解决提供了可能。但是,ICSID仲裁不仅需要国际法上的制度,也需要国内法上的有关制度的支持,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有关国家豁免的问题。所以,ICSID缔约国有必要制定与《ICSID公约》相配套的国内法,尤其是有关国家主权豁免方面的立法,使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更为便利。  相似文献   

20.
文章考察了我国仲裁立法的历史进程,较深入地探讨了国内仲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仲裁实践的影响。作者认为,我国仲裁立法在仲裁委员会的民间性、仲裁的种类、仲裁员的国籍、仲裁员与指定方的关系、仲裁裁决的理由、仲裁裁决的审查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弊端或不足,因此,尽快就这些问题对我国仲裁法进行适当修改,乃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国内仲裁制度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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