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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信惩戒呈现低层级立法泛化的趋势,根源在于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和规则的缺位。失信惩戒机制应当在法律层面明确价值取向。惩戒主体应限定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剔除商业公司,惩戒对象不宜包含未成年人等特殊主体。失信行为的判定标准必须协调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与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保障,根据行为性质划分失信行为类型。惩戒措施应当实现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恪守惩戒措施与失信行为相称的基本原则,理清失信行为与惩戒措施、惩戒目的间的逻辑关联。虽然民法典规定了信用评价不当的处理规则,但失信惩戒机制仍有体系完善的空间。国家仍应建立信用恢复的统一机构、制度和标准,规范错误惩戒的救济方式、时限和内容,确立恶意申请和违规惩戒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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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的根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基础.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但建立健全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通过构建快速有力的失信惩戒机制,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主体付出远远高出其失信收益或失信预期收益的代价,并使诚实守信主体获得相对明确的预期收益.在对现有失信现象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失信惩戒机制的功能、特征及工作原理,并对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基本原则及思路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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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官员更替对地方政府环保行为的影响及其环境质量改善效果,是揭示地方环境治理行为逻辑的关键。基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地48个城市环境保护部门2015—2017年公布的污染处罚决定书及所处罚的758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利用市委书记和环保局局长更替作为准自然实验,就官员更替对企业环境失信惩戒的影响进行探讨,并结合官员更替对环境质量的改善效果,讨论政治关联的干扰影响。研究发现,官员更替(市委书记更替)提升了对企业的环境失信惩戒,强化了地方政府环保行为,有利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过,政治关联表现出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政治关联的存在掩盖了部分污染,削弱了官员更替对环境质量的改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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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彭宇案后,“扶人被讹”引发的争议经久不衰,至今仍可得见。《民法典》第184条的颁行给予救助者更大的自由和保障,针对此问题却没有太大的缓解,救助者仍然面临救助被讹的困境。深入分析导致此类失信行为出现的原因,除了对失信人惩戒不到位之外,还与受害者经济能力低弱、缺乏充足社会保障有极大关联,据此提出对策:根据失信行为所侵犯的法益类型,以民事、行政或刑事手段矫正之并纳入征信记录;同时,增强对陷入危难者社会保障,双管齐下。如此,通过施展多元途径,以期构建更为良好和安全的危难救助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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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九生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5(4):89-93
依法律保留原则,职业协会惩戒规则可创设的惩戒种类应分三种情况:“加强型”的法律保留、“框架性”法律保留以及无需法律保留可自行创设的惩戒种类。职业协会惩戒权运行时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具体包括无偏私规则和公平听证权。以履行“公共治理职能”为标准,职业协会惩戒行为具有可诉性,应将“穷尽协会内部救济”作为司法审查的前置程序,另外,在惩戒规则的解释、案件事实的认定、不确定法律概念方面注意司法审查的强度,以平衡司法权与协会自治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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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是现代社会治理环节中的重要手段,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则是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近年来我国持续不断推进失信联合惩戒的制度建设,但治理模式主要还停留在"政策治理"而非"法律规则治理"的层面。在促进社会良好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下,信用修复制度是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背景下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结合失信联合惩戒的实践,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中的信用修复制度建设为重点,认识当前信用修复制度的不足并借鉴外国经验,是我国信用修复法治化的必经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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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133-137
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关商事失信惩戒制度严重缺失,应确立法律制度建设在商事失信惩戒机制中的核心地位,并根据商事信用特点和我国国情确定立法基本原则,构建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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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行为总是与风险、危机相伴而生。防范、化解因失信行为引发的管理失序、社会失范等问题,对实现治理现代化至关重要。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失信行为存在如下特征:失信主体呈现多元化、虚化,失信原因呈现多重诱因交织,失信场景呈现现实与虚拟关联,失信过程呈现渐发与突发转换,失信影响呈现裂变式扩展。就其现实风险而言,失信行为易导致人们道德意识扭曲,增加社会交易成本,加大转型期社会治理难度。着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失信惩戒方略应以现代化为指向,以法治为底线,以德治为支撑,以问题为导向,以联合施策为依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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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惩戒程序专指对律师进行警告、暂停执业、取消律师资格等行业性惩罚时适用的程序,其与诉讼程序、行政程序分属不同的概念范畴.在我国,人们对律师惩戒程序之概念本身尚缺乏深刻认识,程序设计存在诸多问题,如惩戒主体错位、惩戒机构不具体、惩戒程序不透明、惩戒程序期限严重缺失、缺乏多方参与机制、缺乏对被惩戒者的程序保障等.完善我国律师惩戒程序,应充分考虑上述问题,并寻求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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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惩戒程序专指对律师进行警告、暂停执业、取消律师资格等行业性惩罚时适用的程序,它与诉讼程序、行政程序分属不同的概念范畴.在我国,人们对律师惩戒程序之概念本身尚缺乏深刻认识,程序设计存在诸多问题,如惩戒主体错位、惩戒机构不具体、惩戒程序不透明、惩戒程序期限严重缺失、缺乏多方参与机制、缺乏对被惩戒者的程序保障等.完善我国律师惩戒程序,应充分考虑上述问题,并寻求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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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联合惩戒具有明显的行政性、行业性、社会性、市场性。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法律性质主要被界定为规范性文件或内部行政协定,但这两种界定都是不准确的;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法律性质应为广义上的行政协定,同时,其也是我国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这一行政协助的重要表现形式。失信联合惩戒在形式合法性领域中存在两个问题,即联合惩戒的形式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以及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并不具有授权的功能。为解决这两个问题,需加强社会信用立法,以法定的形式确认联合惩戒;同时,加强法律授权制度建设,确保惩戒措施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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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鸣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123-128
自清末修律以来,关于法官惩戒的思考与立法实践一直是引人注目的问题.南京国民政府模范中西,斟酌损益,制定了一系列的惩戒规范,构建了独特的法官惩戒制度.根据《公务员惩戒法》,法官惩戒的启动权属于监察院,审议权属于司法院内设的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两者皆有严密而公正的程序,体现了正当程序的基本原理.我国当前尚无专门的法官惩戒法,反思这些历史资源,可以为我国未来的制度设计提供有益的养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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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目标正在成为现实。但失信惩戒不是目的,引导诚实守信才是核心。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上仍是强调失信惩戒多、信用修复少。失信惩戒的力度越大,失信主体对信用修复的需求就愈强烈。因此,建立一整套系统完善的信用修复机制,推动司法实践中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化、系统化,明确信用修复路径等很有必要。为此,从建立分类精准惩戒机制、双重审核把关、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执裁分离等改革的方式对现行司法实践中的信用惩戒及机制予以优化,以期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进而提升人民法院司法治理能力,助推解决源头治理执行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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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诚信制度的建构与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诚信是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而目前个人诚信缺失正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大“顽症”,建构切实可行的个人诚信制度已是燃眉之急。我们可以从建立健全个人诚信档案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失信惩罚制度等方面创建一整套个人诚信制度,并通过加强诚信立法、建立专门诚信管理机构、强化诚信教育等措施来确保个人诚信制度的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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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贞花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3(5):84-88
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作为我国食品安全重要的监管手段之一,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是必不可少的。而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的程序不规范、不统一,既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也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通过规范和控制食品安全行政检查的程序,使食品安全行政检查在预防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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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勇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16,32(2):122-125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班主任有权采取适当方式批评教育学生,但对何谓适度并未作出清晰界定。因此,班主任批评教育学生时容易将惩戒越界为体罚,同时,因为缺乏评价标准,涉及惩罚学生的事件往往成为舆论热点。2014年底,湖南省娄底卫校某班主任因惩罚学生而引发的“嗑瓜子事件”,迅速成为网络热点,再次证明了规制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应在坚持反对体罚的前提下,厘定“教育惩戒”与“变相体罚”两个概念的关系,并对教育惩戒权行使作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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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江虹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2,22(4):76-78
信用建设是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大事 ,该文从政府行政执法失信情况着手 ,论析了政府行政执法行为失信对企业失信的影响 ,并探讨了目前政府如何加强执法信用建设 ,来促进企业守信建设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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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对企业污染违规治理已初见成效,然而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却鲜有关注。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废水国控重点监测企业为研究对象,基于制度基础观理论提出失信惩戒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惩戒牢笼"假说,并通过使用地区腐败作为工具变量的截面数据模型的两阶段最小二乘(2SLS)回归发现:(1)失信惩戒与企业创新之间具有显著的负向因果关系,受"惩戒牢笼"所捕获的企业其研发创新活动受到了显著的抑制,惩戒强度越强,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出越低;(2)国有企业正向调节失信惩戒与企业创新的负向因果关系,且主效应为正,这在于国有企业的"合法性"基因使其具有更强的惩戒免疫力,高压惩戒反而提升了其创新意愿,其研发创新与惩戒强度正相关。稳健性检验证实了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