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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数字技术使信息传播渠道从单一向“网络立体化”转变,信息传播主体从“中心化”向“分散化”转变,信息传播环境从“真实化”向“拟态化”转变,信息传播出现了“混沌”与“失序”现象。“坚持人本理念”是网络信息传播秩序重构的基本逻辑,“信息资源与要素的再整合”是网络信息传播秩序重构的基础条件,“智能化信息平台决策机制”是网络信息传播秩序重构的保障。在信息传播秩序重构的过程中,需要强化技术体系与网络体系的链接,搭建多层次信息流动与传播的网络空间;需要加强对社会生活空间与产业的数字化改造,促使现实世界向虚拟世界迁移;需要催生全新的元宇宙信息场域,构建与现实世界映射与交互的虚拟世界。  相似文献   

2.
不同学科对“元宇宙”内涵的阐释存在较大差异。在“元宇宙”跨学科话语狂欢的总体背景下,“元宇宙”文论话语存在“形而上学化/去形而上学化”和“中国式理解/去中文语境化”的理解倾向。由于“元宇宙”是一个全新的、指向未来的概念,对“元宇宙”文艺中诸如“交互和沉浸”、“身体-主体”以及“‘元宇宙’叙事”等问题的阐释,只能调用既有理论资源,以“新瓶装旧酒”的“理论组装”方式展开。“元宇宙”文创在各地已进入落地阶段,总体存在数字文化资本暂未被有效运用、镜像生产僵硬、拟像狂欢又遮蔽文化价值传达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元宇宙归根结底是一个以数字人为主体、具有虚拟实在性的数字虚拟社会。作为虚拟社会的元宇宙也是社会的一种,且与现实社会之间高度嵌套、相互构造,而非独立于现实世界的平行世界。元宇宙社会的底层逻辑是虚实交互、人机互融、游戏范式和用户共创内容。元宇宙的架构化重新构造了社会行为、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同时也彻底改变了法律的调控进路,元宇宙中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都将基于数字人主体而展开。尽管如此,但并没有为元宇宙社会构建单独法律秩序的必要,它仍然应该接受现实法律治理体系的统一干预。法律对元宇宙社会的治理,不是法律与代码技术的二元共治,而是借助代码技术实现法律的代码化预嵌与算法化运行。与此同时,去中心化治理的实现不单单取决于元宇宙背后的技术支持和价值倾向,更重要的是,在现实社会探索一种从中心化到去中心化的法律治理机制之转型的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4.
随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进程不断深化,人类开始步入数字文明时代。传播与社会深度互构,基于数据的媒介化成为社会运行的重要机制,虚实共生的数字生态正在形成。由此,重新厘清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信息关系及其范式,成为传播学研究的重大命题。文章在梳理传播范式演变的基础上,从生态、主体、关系和流程等维度探讨信息传播的联结范式。在数字文明时代,传播理念正在从信息传递、仪式构建拓展到场景观,传播范式演化为一种在虚实互构的数字业态和生态模式中以非线性、多节点、强互动为基础逻辑,万物皆媒、生产社会化与流通平台化的生产机制及关系模式。  相似文献   

5.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最活跃形态,在长期弱监管、强保护的数字市场中,平台制定的自我管理规则率先承担了大量市场管理功能,进而形成平台秩序。大平台的运行秩序带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等公共秩序的表象,对平台秩序的底层权力关系认识不足,造成了刑法对干扰平台秩序行为的入罪过度。大平台依靠数字技术建立数据权力,趋向排斥竞争的垄断化秩序、支配用户权利行使的准社会秩序,但平台秩序的本质是平台营利的稳定性,它缺少社会秩序法益的可保护性。对于干扰平台秩序的行为,应区分平台秩序关联的不同法益而予以入罪限缩:对破坏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优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评价;对利用平台规则侵害平台财产法益的行为,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对侵害平台或平台内经营者、用户财产利益的行为,区分适用财产犯罪和计算机数据犯罪。  相似文献   

6.
“元宇宙”是基于新科学技术条件下建立的与物理世界平行的虚拟数字空间,其与传统互联网最大的差别在于其空间内活动与现实社会产生真实联系,货币的价值交换是提供跨空间联系的重要逻辑基础。目前,在“元宇宙”下适用于交易结算的为数据平台企业发行的数字代币,虽然具备价格标识、支付清算等一定的货币职能,但由于去中心的发行主体与缺少国家信用背书,始终面临币值不稳、无法监管、规模受限等难以克服的缺陷。数字人民币是数字化形态的人民币,以中国国家信用为背书,具备先进的数字技术优势与数据市场优势,对数据权益的识别与保护存在公信力,契合“元宇宙”空间的货币治理。确定“元宇宙”空间下的货币治理标准需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以软法形式先行开展双边或多边数字货币治理合作,明确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过程中的监管、数据保护等关键合规标准。应通过加强对数据平台企业权力的限制,逐步提高数字人民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抢占“元宇宙”经济发展的制高点。  相似文献   

7.
“元宇宙”是基于新科学技术条件下建立的与物理世界平行的虚拟数字空间,其与传统互联网最大的差别在于其空间内活动与现实社会产生真实联系,货币的价值交换是提供跨空间联系的重要逻辑基础。目前,在“元宇宙”下适用于交易结算的为数据平台企业发行的数字代币,虽然具备价格标识、支付清算等一定的货币职能,但由于去中心的发行主体与缺少国家信用背书,始终面临币值不稳、无法监管、规模受限等难以克服的缺陷。数字人民币是数字化形态的人民币,以中国国家信用为背书,具备先进的数字技术优势与数据市场优势,对数据权益的识别与保护存在公信力,契合“元宇宙”空间的货币治理。确定“元宇宙”空间下的货币治理标准需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以软法形式先行开展双边或多边数字货币治理合作,明确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过程中的监管、数据保护等关键合规标准。应通过加强对数据平台企业权力的限制,逐步提高数字人民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抢占“元宇宙”经济发展的制高点。  相似文献   

8.
从技术与秩序的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资本权力运行逻辑的现代变革来看,元宇宙是资本家通过对“天空”意义上的“共同体”的圈占而形成的一个私人“领地”,从中可以发展出一种主导社会运动的交往力量。作为未来人类的生活世界,它是资本家通过垄断“一般智力”而为无所事事的民众创造的一个可以暂时逗留的空间,是一个先验图式,也是一个社会机体。由于技术的匿名性本质,元宇宙并非人类的生活场所和逗留之地;从当下人类所处的真实世界结构来看,元宇宙是资本家为跨越阻碍资本主义事业的鸿沟而为“未来资本主义”提供的一个“框架”,是金融资本的再出发;作为一个概念,元宇宙是一种技术历史观念,它真实再现了我们关于现代世界的基本经验,也再次印证了人类的“共产主义”维度是弥足珍贵且唯一指向未来的维度。  相似文献   

9.
数字基础设施平台垄断威胁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平台封禁成为典型的损害竞争行为。数字基础设施平台作为元平台,不断“以平台衍生平台”,形成层层叠加的数字生态。社交平台作为社会交往中心,将社会关系流量化、商品化,成为典型的元平台。必需设施原则是反垄断法上促进开放的关键,但在工业时代存在理论争议和适用障碍。数据的公共性消弭了必需设施原则既往面临的私有财产公共化危机,数字时代应当将必需设施原则重构为开放平台原则,以控制数据流量能力作为认定要素,以开放为原则,以不开放为例外,通过数据开放、利益共享的共票理论激励主动开放,并完善开放后的衔接措施。  相似文献   

10.
元宇宙是科技时代的神话叙事,也是神话时代的精神复归。早在巫者降神的时代,人神杂糅已经开启了现实与虚拟的交融之道。《九歌》时代的祭祀歌会与新时代的跨年演唱会异代同调,说明现实与虚拟的交流乃是人类本质所在。追求肇自太极的人文之元,是理性发展的神话想象。“元宇宙”是现代现实与虚拟的谱系构建,也一定要在谱系学说的整体性、互动性与秩序性的视野中得到解读与约束。“元宇宙”只是一个人类现实与虚拟交流的过程,没有建成的那一天。“元宇宙”只是一个对话者的空间,只是神话时代的人神杂糅的科技版。构建秩序,是保障“元宇宙”有序发展的前提。  相似文献   

11.
社交网络的兴起使得人类社会重归部落化,社群化生存是现代人的生存方式。相较于算法推送形成的信息茧房,社交网络中的信息茧房更能决定民众的信息结构、信息质量和价值立场,社群成为民众获取外部资讯的第一媒介和中介,其塑造的回音室效应使得社群群内同质性和群际异质性双向增强,产生的信念回响效应增强了虚拟群体的集体记忆和身份认同。本文分析了职业、性别和网络世代三个最为典型的舆情遮蔽,认为“后真相时代”建构“后共识”更为重要,“破壁”和“出圈”、构建情感按摩机制、重构社会对话秩序和重建群际认同是未来舆情治理的重要路线图。  相似文献   

12.
以拼多多流量池的构建为案例,研究电商平台流量池的构建。研究发现:在流量获取阶段,用户点击平台是基于用户基本需求通过电商平台的促销信息场景完成的;在流量转化阶段,用户使用电商平台是基于用户交流互动通过平台的信任分享场景完成的;在流量挖掘阶段,用户再次使用电商平台是基于用户偏好意愿通过电商平台的销售引导场景完成的。因此,用户思维是电商平台构建流量池的基础。从用户思维出发,建立相应的场景来实现用户行为,是电商平台构建流量池的主要途径。用户思维下,电商平台在构建流量池的基础上可实现品牌化价值创造、社交化价值传播、智能化价值创造的资源利用和价值创新。  相似文献   

13.
元宇宙凭借其先进的技术基础、虚实相融的空间形态、独特的信息存储方式等优势,冲击着传统的城市治理模式。按照“技术赋能—需求驱动—治理重构”的思路,元宇宙依托数字孪生技术拓展城市治理边界、依托扩展现实技术创新城市治理理念、依托区块链技术丰富城市治理工具、依托数字模拟与推演技术重塑城市治理流程,形成“发现问题—即时反馈—模拟仿真—趋势预测—决策制定”的智能城市治理路径,从而促使元宇宙城市治理具备主体协同化、过程全周期化、机构扁平化等创新特征。然而,在元宇宙赋能城市治理进程中,仍然存在数字安全与隐私难以保障、政府机构利益易受侵蚀、产品内容监管压力增大以及社会不平等加深等方面的隐忧。为此,中国未来城市治理应继续沿着智能、精准与便利的演变思想,在紧急问题应对、生态环境治理、旅游秩序整治、城市空间规划、智慧政府建设等更多应用场景中实现突破,同时从元宇宙技术研发、制度创新、内容监管、公共产品供给等方面加强元宇宙理念与城市治理的相互契合度,以更好地提升我国城市治理智能化水平与现代化能力。  相似文献   

14.
元宇宙是数字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后由多种技术融合而成的“技术集”,是一个与现实世界平行的智能化虚拟世界,具有智能运行逻辑、精神满足功能、无碍穿梭技术和数字永生主体等显著特点。元宇宙的出现解构了现实世界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使空间无限大、时间可重启、数字主体可变化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也带来了伦理风险:在个体层面,元宇宙主要带来人的异化、隐私泄露的伦理风险;在技术层面,元宇宙主要带来数据霸权的伦理风险;在社会层面,元宇宙改变了以人为中心的已有社会伦理结构。当前,可通过培育数字素养、嵌入伦理原则、完善法律法规、推进国际合作等途径来防范元宇宙伦理风险,引导元宇宙技术发展向善,促进人类文明进步。  相似文献   

15.
“元宇宙”概念的提出彻底改变了信息技术的未来图景,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交融势必会对现有的权利义务关系提出新的挑战。但是,技术创新并不当然意味着专门立法或特别监管,“法律应当专门规制‘元宇宙’安全风险”的制度建构性主张正模糊了法律基本功能的范畴。从早期的大数据、云计算安全监管,到当下的算法规制和数据安全保护,再到未来“元宇宙”的治理体系,法律对技术创新的回应方式不应当是建立在纯粹假想风险的基础上,而是应当以权利义务内容是否发生真正变化为出发点。依据“元宇宙”现阶段的发展特征,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没有超过现有的社会风险类型,故而“元宇宙”安全风险的规制思路依然应当遵循法律回应技术的一般立场,即以过程风险预防为核心,重新解释现有法律条款的基本概念和适用方式。  相似文献   

16.
通过引入虚拟媒介考古学方法,进一步发掘元宇宙的多重含义,揭示元宇宙与实际的媒介文本之间、已实现的游戏文本与人们渴望的元宇宙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元宇宙理念下的数字虚拟空间发展并不等同于简单机械的“游戏化”过程,而是游戏化理念在具体行业的跨界融合,并最终实体化为可供体验的内容、产品或服务。元宇宙以游戏为底层逻辑并进行多维拓展,以此激发用户的创造力,改变用户的参与形式、内容生产和消费方式,同时结合线上沉浸式消费体验生成经济价值,为数字虚拟空间的表征形式和经济系统构建提供了新的可能。  相似文献   

17.
 “元宇宙”是虚拟现实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产物。人类需要构建起沉浸式互联网,从而让各领域的全仿真程度的数字化转型工作以更具整体性的形态得以全面展开。目前“元宇宙”仍是处在其基础技术阶段的未来概念,但它已彰显了构建下一代互联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元宇宙”所涉及的最初级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软件技术,以及应用端的内容生产机制都已具备雏形。虚拟现实技术的升级在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契机的同时,也蕴含着相关风险,如何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和开创新局面是需要审慎对待的时代课题。  相似文献   

18.
面向用户需要、满足用户需求是公共图书馆馆藏资源共享服务的根本导向。在“互联网+”时代,开展针对性、增值性服务是公共图书馆功能和价值实现的重要体现。“互联网+”时代公共图书馆馆藏资源共享具有多元、服务、共赢的特征,在推动馆藏资源共享的实践中,公共图书馆要借助信息技术建设信息数据和信息共享平台的统一标准,打造用户一体化体验模式,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助力资源共享建设,以期实现跨越式发展。  相似文献   

19.
“元宇宙”是虚拟现实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产物。人类需要构建起沉浸式互联网,从而让各领域的全仿真程度的数字化转型工作以更具整体性的形态得以全面展开。目前“元宇宙”仍是处在其基础技术阶段的未来概念,但它已彰显了构建下一代互联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元宇宙”所涉及的最初级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软件技术,以及应用端的内容生产机制都已具备雏形。虚拟现实技术的升级在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契机的同时,也蕴含着相关风险,如何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和开创新局面是需要审慎对待的时代课题。  相似文献   

20.
元宇宙是基于高速互联网与全新数字化交互技术,是未来融合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的一种全新的深度交互和社会体验,有望重塑未来社会关系与经济秩序的技术体系。元宇宙概念快速“破圈”传播并在多个行业前瞻预研中持续走热,也为文化数字化发展提供了新的升级路径。对元宇宙的全真互联与虚实融生的体验革命在文化数字化场景进行前瞻探索,在依靠技术革命释放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拓展和变革了社会关系。同时,以理性思维和文化视角审视未来数字社会下文化产业运行中存在的风险并做出调控,对文化在虚拟与现实空间的融汇共生具有建设性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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