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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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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跨区域性公共环境议题不断涌现,地方政府在跨域环境治理行动中的横向协同非常重要。从发展差异、政治势能、政策环境、组织载体和治理能力五个维度构建理论框架,通过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发现跨区域环境治理有“高位主导型”“辐射带动型”和“全面支持型”三条路径。其中政治势能是跨区域环境横向协同治理的必要条件,通过释放政治压力和晋升激励,形成驱动集体治理行动的约束力量。政策环境和组织载体为充分条件,提供集体治理行动所需的合作空间和行动载体,共同为区域环境协同治理供给约束规则。发展差异需要同具体条件组合而影响协同效果。在强制约束力量和完善规则交互作用下,跨区域治理主体间能携手迈向协同共治。对揭示区域环境横向协同治理内在逻辑,探索更优环境横向协同模式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2.
环境问题呈现跨区域扩展特征,环境协同治理旨在解决跨行政区划问题,实现区域环境整体利益,其实施效果如何?文章引入生态福利绩效的概念度量城市居民福祉水平的变化,实证分析中国环境协同治理对城市生态福利绩效的改善效果。研究采用中国104个重点城市2006~2015年的数据,基于改进的交叉效率模型测算城市生态福利绩效水平,并基于Tobit面板回归模型,结合制度性集体行动理论,实证分析环境协同治理对城市生态福利绩效的影响及内在机制。研究发现:环境协同治理能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福利绩效,但交易成本的存在会削弱这一效果,其中谈判成本的影响最为显著。在考虑空间相关性因素后,这一结论并未发生变化。因此,建立动态、有约束力环境协同治理机制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3.
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其对提升成渝地区城市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借鉴现有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在环境协同治理的实践经验可以发现,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施的四个维度出发展开协同治理,能够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作用,并显著提升治理的有效性。其中,协同治理既需要注重多元主体参与,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协同治理的尝试,还需要重视地方性法规在区域环境协同治理中的作用,以期增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的具体效能。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尚未形成与新型城镇化战略相契合的治理模式,面对城镇化进程中不断加剧的区域环境问题,治理方式呈现出问题针对型的碎片化特征,而碎片化环境治理模式有其内在的局限性,不利于新型城镇化持续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区域环境问题协同共治模式旨在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问题治理中相关各方协商共通的互动机制,实现主体、资源、利益的多元整合。构建协同共治模式,需要加强城镇化规划和环境法制体系建设,以组织结构优化为依托积极推动整体性合作,建立健全有侧重的权责分配体系。  相似文献   

5.
论道德治理     
道德治理是一个哲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等多学科交叉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道德治理具有阶级性、时代性、层次性和“柔性治理”属性等基本属性,其基本目的是化解社会道德问题、构建社会伦理生态、维护社会良性秩序,其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发展。道德治理现代化主要包括道德治理体系现代化和道德治理能力现代化。道德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包括内容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和评价监督体系等的现代化。道德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有: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的制度化民主化、治理机制的协同性、道德治理与法律治理的圆融互动。道德治理具有限度。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个复合性治理问题,防治工业固废污染环境势必要通过创新治理工具,优化治理机制,形成一种价值共识,提升协同治理行动能力。对“工业固废精密智控预警平台”的个案考察,旨在回答数字技术撬动并赋能协同治理的内在机理:一是以信息驱动赋能多跨协同;二是以整体智治赋能跨部门联合行动;三是以“事”为中心赋能“条”“块”协同。在未来实践中,数字技术赋能的协同治理需要谨防技术空转、协同表象和内驱力不足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效果检验和评价是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的关键问题。基于2013—2018年的空气质量指数和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等6种分项污染物的月报数据,以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3个城市为研究对象,评估区域协同治理的实施效果。研究结果表明: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效果在不同区域和不同环境指标上呈现差异性;协同治理在全国层面并未有效改善综合性的空气质量,但降低了二氧化硫浓度;协同治理对京津冀区域综合性的空气质量改善和二氧化硫降低都达到了预期效果;协同治理显著降低了长三角区域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3种污染物浓度。由此提出改进我国环境治理政策的有益建议。  相似文献   

8.
环境协同治理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通过对兴国县水土流失治理的实地调查,基于势能转化的“前提条件—转化机制—效能呈现”的分析框架,讨论环境协同治理势能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内在逻辑。结果表明,在水土流失问题社会化的基础上,各主体达成治理共识,在高位推动下生成协同治理势能是效能转化的前提条件;效能转化的过程中,不同协同类型有其差异化转化机制,即以组织建构和压力传导促进多部门、多层级协同,以制度规范和多重激励促进政社协同,以多元驱动和优势互补促进本地治理者与外来治理者的协同,最终将效能呈现为合作化技术创新、共赢式开发治理和协同化目标推进。推动环境协同治理势能转化为效能,要注重构建势能转化的前提条件,催生协同治理势能;根据不同协同治理行动的内在逻辑,运用差异化转化机制;突出协同治理效能的共赢和共享性,以进行可持续的势能转化。  相似文献   

9.
河长制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水环境治理创新制度,是中国水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一个缩影,其通过结构、程序以及技术三个维度的协同设计与运转,共同促进水环境的跨部门协同治理,进而推动“九龙治水”走向“一龙治水”。河长制通过结构性协同实现了治水权威的有效整合与配置,通过程序性协同细节的完善为治水权威流动提供了保障,通过技术性协同为治水权威提供了“智慧”,但这种权威高度依赖且政治动员色彩浓厚的协同模式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出现“重结构性协同,轻程序性协同”“人治属性排斥技术理性”等问题,由此引发对“职责分工明晰与跨部门协同治理”“结构性协同与程序性协同”“技术赋能与技术缚能”等关系的深层次思考。  相似文献   

10.
环境群体性事件是转型期环境利益矛盾激化的综合反映,也是基层治理面临的关键问题。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上,地方政府长期运用的是“粗放式摆平”行为模式,主要样态包括权宜之计、刚性维稳、工具单一、政府包揽等维度。党的十八大之后,在党中央“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总目标指引下,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由此迈向了精细化治理的变革之路。较之于“粗放式摆平”,“精细化治理”具有关口前移、制度建设、公平正义、柔性治理、社会协同等特点。从“粗糙式摆平”迈向“精细化治理”,是多重社会因素复合作用的结果,包括事件风险性与不确定性的倒逼、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学习与培训机制的跟进以及社会认知的深化等。  相似文献   

11.
突发环境事件的特征决定了其协同治理必须坚持大安全大应急框架。英国在长期的突发环境事件协同治理实践演进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英国实践的特点在于,通过不断夯实突发环境事件协同治理的法治基础、思想基础、主体基础、利益基础和组织基础,促进突发环境事件治理从“自由放任”向“政府干预”、从“末端应急”向“风险治理”、从“高知精英”向“大众参与”以及从“分散治理”到“整体治理”等四个方面的转变,从而使突发环境事件协同治理的能力得到提升。同时,英国突发环境事件协同治理也存在立法缓慢而碎片化、部门利益竞争以及群体观念冲突等问题。英国实践的鉴戒主要在于:要注重统筹各方利益,增强突发环境事件治理制度的协同性;要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增强突发环境事件治理政策的前瞻性;要健全社会参与渠道,增强突发环境事件治理力量的多元性;要注重夯实属地管理,优化突发环境事件治理的权责利机制。  相似文献   

12.
协商治理、协作治理、协同治理与合作治理等新型公共治理范式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通过考察协商、协作、协同与合作的基本含义,利用内涵、外延、内容以及特征等四个维度对协商治理、协作治理、协同治理与合作治理进行概念辨析,最后从治理主体、治理方式与治理机制等三个方面分析了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13.
关于区块链技术如何提升数字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普遍存在过于乐观的看法,反而不利于其应用。本文以制度经济学范畴展开分析。区块链的确具有外部性内在化、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功能,有助于构建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府。但将区块链技术置入制度环境中进一步审视发现,其应用存在边界,与之相关的“去中心化”、共识、信任等概念也都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现有治理结构,因此对治理结构的变革存在局限性。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数字政府的实施过程中,还会遭遇价值认同问题、资源浪费风险和晋升博弈困境等障碍,可能使得区块链逃脱不开传统府际协同技术的命运。为此可通过加快技术研发和标准建设、加强“高位推动”、优化晋升竞争机制和开展扎根研究来加快区块链在政府治理中的应用与推广。  相似文献   

14.
农民工问题需不需要治理已经不再是问题,如何治理才是真正的问题。本文援引福柯治理术的概念,探析权力技术、自我技术与社会工作的同源性,进而论证了社会工作作为一种治理术的合理性。以此为关照铺陈了建国以来国家、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工作等主体单独或交叉对农民工实施的治理状况。研究发现,我国的农民工治理术可分为三个阶段:“劝止、防止、制止、强制”的软硬兼施的治理术;“安抚、教育、治疗、矫正”的内外交互的治理术;以及未来治理应该诉诸于“赋权”与“行动”的治理术。  相似文献   

15.
随着“双碳”目标战略的实施,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时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现从量变到质变飞跃的必由之路。生态文明建设路径的调整升级意味着与之相对应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也要随之调整和升级,以满足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法治需求。受制于时代背景和立法目的的局限,我国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制体系存在诸多不足,没有将“降碳”问题纳入其中,与“减污”问题作整体考虑和协同安排。应以《宪法》规定的“生态文明”“新发展理念”“美丽中国”等法治思想为指引,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融入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目的性条款,从整体性治理、协同治理、增强主体责任原则出发,夯实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防控的制度基础,重构以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总量协同双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中央环保督察、协同管理体制等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探索制定《碳中和促进法》,并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进行修改,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理念融入其中,为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提供法律依据,为实现协同增效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6.
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充分调动生态环境治理利益相关者的治理热情,协调多方要素,才能形成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合力,实现“政府主导—利益相关者的治理”模式的稳健运行。实现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必须在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政治博弈中寻求动态平衡,完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公众参与机制,使公众在参与中升华生态文明情感,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构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反馈机制,有效推进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与公众生态意识提升两者之间的优化与平衡。建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监督机制,通过政府监督、企业监督和公众监督,以有效保证环境决策的有效贯彻实施。优化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传播机制,有效运用现代化传播话语体系,实现生态文明传播者与公众之间信息的互动共享,提升生态文明传播的实效性。健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法律保障机制,构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法治保障“制度链”,为促进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司法”之路。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环境污染日益严峻,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和综合性要求环境治理模式的不断优化,合作式的环境治理成为国内外学者的普遍共识。为促进我国环境治理模式的进一步研究与实践,通过整理与归纳国内外相关文献,分别阐述网络治理、协同治理、多中心治理和整体性治理4种主要的环境治理模式以及这些治理模式在我国环境治理研究中的应用。我国环境治理模式应符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和区域的环境状况,并促进治理模式的融合集成,以实现环境包容性治理。  相似文献   

1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暴发风险是现代理性极度扩张的产物,可以看作是人类迈向风险社会历程中现代性极度膨胀的副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人类对自身风险认知的缺失或严重不足。风险社会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亟须面对的新常态,现代风险的不确定性、整体性、平等性、自反性等特征,要求更多的治理主体协同共治。传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的“三层结构”仅仅聚焦于国家内部,割裂了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协同配合,已经不能适应现代风险社会的特征。要克服“有组织的不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模式应向“三角结构”转变,逐步改变“政府预防”的传统模式,实现政府、社会组织、个人(社区)“协同预防”的三种治理能力联动发力的新型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19.
城市化发展中废旧电子产品跨区域治理成为重点社会问题,协调政府间关系、促进地方政府协同治理废旧电子产品显得尤为重要。区域环境整体性要求地方政府在治理中共同努力,然而地方政府责任界定不清晰、"理性经济人"特性和监管机制不完善导致废旧电子产品协同治理陷入困境。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不仅要完善协同治理与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有效的区域协同治理机构,而且要健全废旧电子产品治理法律体系,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20.
探究长三角环境协同治理的非对称效应,即环境协同治理效果因环境规制的实施主体与区域不同而存在差异,对于规避环境规制的“逐底竞争”,进而规避经济绿色转型过程中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至关重要,可为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这一国家战略提供重要的政策参考。基于2009—2016年长三角地级市面板数据,采用动态空间计量模型结合系统广义矩估计方法,在多主体与多区域双重视角下,考察政府环境监管与公众环境诉求在环境协同治理过程中的非对称效应,进而利用中介效应模型对其作用机制进行识别。研究发现:(1)在多主体视角下,政府环境监管表现出显著的环境治理效应,但公众环境诉求的环境治理效应并不显著,而政府环境监管与公众环境诉求的环境协同治理效应也尚未显现,存在多主体层面的环境协同治理非对称效应;(2)在多区域视角下,依靠政府环境监管的协同治理模式在长三角大部分城市产生了积极的环境影响,但在以合肥、马鞍山为代表的安徽部分城市中并未产生积极的环境治理效果,即存在多区域层面的环境协同治理非对称效应;(3)政府环境监管与公众环境诉求能够通过增加外商直接投资降低污染排放强度,但并未通过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产生积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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