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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近年来,社会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司法提出了新挑战,而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的建设完善了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在定位上更加明确,功能设置上趋于完善,但仍存在地区化与标准化、智能化与老龄化、司法引导与司法强制的现实冲突。针对当前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调解资源共享程度不足、在线调解平台建设不够健全、在线调解人员专业水平不足的问题,文章提出培养多元解纷理念、完善调解平台统一化与解纷多元化、实现调解规则与信息技术有机结合、加强多元化解纷调解制度衔接、构建有效评价反馈机制。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经济纠纷的急速增长,迫切需要我国加强完善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以解决网络空间中的权利冲突问题。非司法ODR既传承了我国儒家传统的无讼解纷思想,又融会了前沿领域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充分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并创新智造出具有“线上纠纷线上解决”属性的诉源治理新模式。以闲鱼小法庭为例,基于个人、组织、社会三维效益论视角分析发现:非司法ODR通过融合非诉解纷理念能够实现形式多元、信息互通、对抗性弱的私力救济;非司法ODR通过倡导诉前分流机制可以实现缓解诉讼压力、降低诉讼延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非司法ODR通过发挥定分止争作用真正实现了社会整体的非诉福祉建设。为了加快推动具有民间性、自治性、高效性的非司法ODR成为化解涉网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建议通过国家立法确认其正当地位,建立与司法ODR的衔接机制,规范解纷人员的职业操守,健全对网民数据的隐私保护机制,建立非司法ODR的司法确认制度。   相似文献   

3.
网贷纠纷因涉及人数众多、小额分散、跨地域性等特点而存在治理上的难题。在纠纷治理体系中,诉讼定位由“司法主体”到“最后防线”的回归,以及解纷思维由“程序对抗”向“实体固定”的转化,从理念层面为网贷纠纷治理提供了指引。强制执行公证“互联网+”模式存在正当性,且与网贷纠纷治理内在契合。对此,可从适用案件范围的正反清单、依托互联网平台的系统建设、基于意思表示领受的公证申请、突破面签原则的在线公证审查、利用电子签章技术的无纸化出证、对接法院的高效执行模式等方面具体建构网贷“互联网+”强制执行公证制度。此外,还需对该制度的规范风险、技术风险、真实风险与质量风险进行管控,以实现其制度趣旨与运行价值。  相似文献   

4.
当前互联网已经深刻广泛地渗入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其所创造的网络空间不仅仅是信息传播的媒介,更逐渐成为社会联动的平台。这一平台无疑成为人民法院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重要平台,人民法院只有通过扬其长避其短的方式,才能在互联网的背景下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5.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相关网络法将互联网平台等市场主体视为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看门人,为其设定了丰富的在线控制用户违法犯罪的看门人条款,形塑出“国家管看门人、看门人管用户”的看门人规则体系。看门人规则具有权力和义务二重性特质,看门人承担和履行国家设定的犯罪控制义务,但又由此拥有在线影响、干预用户的社会权力。制度能力决定治理能力,基于看门人规则的新型规制模式以元规制和自我规制的交互推动了犯罪治理的时点向前端防范和源头治理转移,回应了刑事规制作用范围有限、预防效果不显、治理主体单一等问题,催生出看门人规制和刑事规制二元并立的数字社会治理架构,成为数字化时代改善网络犯罪治理之国家能力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6.
凌胜利 《国际论坛》2023,(2):41-60+156-157
拜登政府执政以来,美国极力谋求增强网络空间的主导地位。互联网未来联盟的提出和推进,实际上是拜登政府强化网络空间霸权的重要战略举措。该战略目标主要包括维护美国的网络空间霸权地位、促进美国数字经济发展、打造网络空间“志愿者联盟”和争夺网络空间治理主导权。为此采取了五个方面举措:以北约为核心机制促进美欧互联网合作、强化美国在亚太区域的互联网合作、加强互联网未来联盟与现有多边机制的对接、软硬兼施以加强国际动员和在网络空间围堵孤立中俄。这将会加剧网络空间的权力失衡、导致中美在网络空间的竞争更加激烈、第三方国家网络空间“选边站队”的压力增加和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更加困难。美国虽初步笼络了部分国家构建了意识形态非常浓厚的议题联盟,但其真正实现具有较强执行力、制度约束力的联盟体系还比较困难,其长远发展还面临着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差异、互联网未来联盟成员国分歧、具体实施路径不够明确和广大发展中国家持观望态度等一些局限性。  相似文献   

7.
互联网法院在智能化、网络化、便民化诉讼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互联网法院将以司法数据建模化与架构化为主线,逐步引领以案牍文书作为诉讼通信纽带和载体的传统法院迈入数字正义的理论场域。互联网法院以人机交互为运用场景,孕育出微粒化管理的司法数据模式,形成互联网法院内部的精细权力分配格局。这就要求司法数据的部署与通信要从案件管辖、审理方式、诉讼模式、线上线下互动及衔接方面设计,实现以程序员取代传统书记员、遮蔽式审判、审判对象人与事分离、审判流程化。互联网法院将从证据信息结构化、裁判流程扁平化、事实认定聚合化三个维度重构传统法院的信息交互机制,以法律和技术交叉的司法先行者身份全面诠释未来司法的价值与精神。  相似文献   

8.
古代中国通过数千年的探索,在清代形成了一套官民之间相得益彰、总体上行之有效的国家与民间解纷互动机制,其主要形式有民间将纠纷案件“送官究办”和司法机关对纠纷案件“官批民调”,这两种形式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互动循环.立足于司法而言,这一循环可谓一种特别的能动司法模式.这一互动机制彰显着国家司法与民间调处纠纷各有所工但可以实现有机一体化,以及二者互动的背后是国家法与民间法融通等法理意义,其带给我们的现代启示主要有二:一是追求社会“和谐”的解纷途径应该是多元而不是“诉讼单边主义”的,多元解纷途径之间在相对独立的前提下,应该保持有机联系和互动;二是国家与民间解纷的互动机制有助于促进民间解纷资源与国家解纷资源的优势互补,改善民间社会与国家政权的对话机制.  相似文献   

9.
作为网络平台自治的外在形式,网络平台自治规范调节网络空间中的社会关系,承载网络平台的自我意志。从表面上来看,网络平台自治规范具备私人合同的基本特征,但本质上,网络平台自治规范是平台“私权力”的集中体现,具有“准法律”的性质。对网络平台自治规范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可以从约束平台权力无限扩张、司法机关协同参与平台治理、实现网络平台治理现代化、救济网络用户权益四个方面获得理解。当前,我国司法机关对网络平台自治规范的审查标准尚不统一。网络平台自治规范的司法审查工作应着力从如下方向予以改进:明确司法审查的范围;突破私法的界限,采用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审查标准;区分不同的司法审查结果;强化司法审查与行政管理的衔接配合。  相似文献   

10.
为维护互联网的安全与稳定,全球互联网规则的制定日益受到各方的关注。迄今为止,全球互联网规则的制定经历了互联网资源空间的建立、美国政府确立权威地位以及各方全面介入规则制定三个发展时期。多利益相关方机制是全球互联网规则制定的重要方法,多边主义在一些互联网规则制定领域仍然适用。IANA职能监管权移交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美国政府单边控制互联网关键资源的规则运行架构,但没有明显削弱其在全球互联网规则制定体系的主导作用。推进金砖国家网络合作是当前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路径,中国应制定务实方略,通过金砖合作,寻求最大公约数,早日实现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愿景。  相似文献   

11.
网络空间的全球化和虚拟化使网络侵权案件的司法管辖界限变得模糊,也使得传统民事司法管辖的基础受到动摇和冲击。通过对网络侵权管辖现状的评析以及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新学说的考察,发现在现有条件之下,僵化地适用传统规则和一般性地起用新的管辖根据都是不可取的,变通适用侵权行为地原则以及根据网络空间的特点确定一个指导性的原则,即最密切联系原则,并以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网址等常见的联系因素对该原则进行限制,再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权的归属,是解决网络侵权案件管辖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2.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基于网络空间的社会舆论表达成为常态,网络成为主流媒体强化正面宣传、引导舆论走向、进行舆情治理、传播主流价值的核心阵地。人工智能驱动网络舆论生态中舆论主体、客体、环境及规则的全面变革,引发了主流媒体网络舆论引导的逻辑转向,即引导理念上从“用户本位”到“场景为王”,运作机制上从内容生产到“内容+关系”的双向融合,技术路径上从协同引导到智能化治理体系的建构,效果评价上从工具理性到工具与价值理性的平衡。  相似文献   

13.
"司法不容剥夺原则"在英国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与制度基础。但随着社会发展,诉讼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诸多弊端与缺陷日益凸现,诉讼迟延、费用高昂以及社会秩序、人际关系因对抗而引发的紧张状态促使英国开始改革既有的司法体制,于诉讼外寻求更多的解纷途径与资源,通过立法和制度建构大力推动ADR的实践便是其主要内容。而这一动态对构建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着积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4.
依国籍管辖根据确定民商事案件管辖权是属人管辖规则中的重要依据,但由于过分强调国家司法主权,强调对本国及本国国民利益的保护,而受到国际社会的摒弃。在互联网案件中,以国籍根据为主要依据的属人管辖权的确定也遭遇困境。但国籍根据相对互联网案件中被告地理位置及住所地难以确定的困难,又显现其优势,对互联网案件中管辖根据的寻找以及管辖权的确定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在当今的环境下,正确定位国籍管辖根据在互联网案件管辖权确定中的地位,并进行合理限制,是国籍管辖根据正确适用于互联网案件的关键。  相似文献   

15.
作为生产力要素之一,网络信息技术是一种新的生产工具,其在调解中的运用形成了一个新领域——“互联网+调解”.由于融合了互联网和传统调解的理念,“互联网+调解”近年来在我国开始兴起并逐渐推广,形成了独有的模式、理念与特征.在纠纷解决中发挥优势的同时,“互联网+调解”也面临着现实与虚拟之间、推广与使用之间、形式与实质之间的矛盾与困境.在调解全球发展、社会转型、科技进步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下,我国“互联网+调解”应在解纷渠道、解纷资源、解纷平台、解纷人员、解纷力量等方面实现多元化、职业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国际化发展.  相似文献   

16.
当前,互联网用户数量的急剧增加,使得网络安全形势愈发严峻,网络空间规则构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明显。由于互联网的技术特性、相关政治不利因素的影响以及大国引领作用的局限性,网络空间规则构建进程缓慢。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面临的发展态势日益复杂的背景下,中国在治理理念、在全球治理领域的影响力上升态势、互联网产业基础等方面具有推动规则构建的有利条件,但在网络治理方面与美国及其盟国仍存较大差距,影响力依然有限。中国需在理念宣示、科研规划、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升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话语权,推动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制定,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贡献自己的力量。  相似文献   

17.
司法管辖有界性与互联网无界性的矛盾,向传统涉外商标侵权管辖权的确定规则发起挑战。互联网的特殊性必然动摇属地原则的地位,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能够给新型经济模式下管辖权的认定提供全新思路,同时“商标共存”等复杂多变的侵权行为更应合理对待。特殊的互联网并未与现实生活相分离,仍需在国际商标管辖的一般原则基础上,结合具体案件,判断侵权行为地;也不能忽视属人管辖、专属管辖针对侵犯商标权行为的作用,力求在尊重国家主权、尊重国情的前提下,平衡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从布莱克、波斯纳的思想进路检视了法律治理的限度和替代问题, 分析了当今世界司法诉讼程序之外的"制序"整合图景, 意在强调后现代社会条件下我国面临"制序"机制建构的双重使命, 在以司法为中心解纷机制的改革实践中, 还应对其负功能保持警惕, 按"多元制序"模式关注ADR解纷机制及民间治理机制之重建.  相似文献   

19.
置身于网络空间场域,“互联网+民族团结”实践突破了传统教育的时空限制、漫灌输出、强规则、低互动等功能桎梏,成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以“基地”教育型、“创建”教育型和“技术”教育型等“互联网+民族团结”的实践类型为逻辑起点,梳理分析“互联网+民族团结”实践面临的互联网区域发展非均衡性、网络民族团结宣传内容同质性、网络场域高地竞争力较弱、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突发性等局限,从技术治理层面的智能化、个性化、可控化等维度破局,为有效解决“互联网+民族团结”实践的技术理性问题提供思路。针对网络空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离散性问题,一是要明确智能搭建民族团结教育的区域大数据平台的推行主体,二是要明确算法推荐技术应用的个性化导向作用,三是要合理引导社会网络传播中心化的发展进路,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凝聚性。  相似文献   

20.
随着网络空间重要性不断上升与网络空间博弈态势加剧,德国努力提升自身在网络空间的行动能力和治理影响力。德国坚持现有国际法普遍适用于网络空间,主张多利益攸关方的互联网治理模式,重视对公民个人数据的保护,并大力提倡数字主权。在实践中,德国注重加强自身网络能力建设,引领数字经济规则与标准制定,扩大网络空间伙伴关系,积极参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德国积极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既是其推进国内数字化进程和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需要,也是其提升国际影响力和助推欧盟实现战略自主的必然要求。尽管中国和德国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观念与主张上存有差异,但是,双方在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缩小国际数字鸿沟以及加强互信平台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潜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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