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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问:彭某是一家公司的挡车工,一个月前,其在家干家务不慎摔伤,经医院诊治,建议休息一个月并开具了相关证明。随后,彭某依证明向公司请假一个月。可彭某在上班后得知,公司扣发了其该月内的全部工资,理由是其由于自身原因不能上班,公司为了不会因此影响生产,只能另行找人顶替他的岗位,根据按劳付酬原  相似文献   

2.
刘某于1999年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2009年7月因公司停产放假.2010年6月,公司生产恢复正常,公司通知他回来上班,但是他的电话打不通,住址更迁,与他无法取得联系.  相似文献   

3.
涪陵宏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涪陵烟厂兴办的劳动服务企业。该公司于1996年3月凭借信誉和实力兼并了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原涪陵地区茶叶进出口公司(国有外贸企业)。兼并后,企业员工激增、经济实力增强,公司确立走综合性实业开发和多种经营的战略。目前,加工型项目有复合铝箔纸、薄片、纸箱、茶叶;经营性的项目有运输、建工建材、餐饮服务、茶叶出口贸易业务。截止1996年9月底,拥有资产总额4304.53万元,实现工业总产值916.8万元,营业收入1967.47万元,创税利275.47万元;从业人员381人,人平月工资650元。并且通过切实有效的经营管理,盘活了原茶叶公司沉淀资产和银行呆滞贷款,公司面貌焕然一新、员工精神振奋,取得了理想的兼并效果"小鸡变了凤凰"。  相似文献   

4.
一、案件简介申诉人:刘×,巴中地区某公司职工。被诉人:杨××,巴中地区某公司经理。刘×1995年12月7日到会司上班,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刘×还向公司交纳风险金1000元。上班半月左右,该公司以刘×两个问题为由罚款1500元(一是错开发票5张,罚款1000元;二是损坏公司的抽屉及锁罚款500元)。刘×不服,主动与该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于1996年元月7日离开了公司。同时,还要求公司退还他所交的风险金1000元。公司不但不退,还要求刘×缴清1500元罚款。刘×1996年元月19日来巴中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要求仲裁该公司退还他所交风险金1000元和上班一月不发给工资一案。公司方称:刘×错开发票,税务部门罚了公司的款,还给公司造成名誉损失,公司对刘×罚款1000元是正确的。刘×在办公室管理电话,另一女职工为了接电话,撬了办公桌抽屉上的锁,也损坏了抽屉。刘×在场,  相似文献   

5.
《中国劳动》2008,(1):46-51
案例介绍 申诉人:王某 第一被诉人: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有限公司) 第二被诉人: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实业公司) 第三被诉人:某劳务公司(以下简称C劳务公司) 1997年8月,32岁的王某经人介绍到某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所属劳动服务企业即某机械厂(以下简称机械厂)从事卫生清扫等临时性岗位工作,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6.
案情:黄某自1972年2月起一直在某石油公司上班。2000年,公司进行改制,经黄某本人申请于当年8月24日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71450元,《协议》经公证后生效。公司改制后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销售分公司管理。其后,黄某的妻子以黄某于1993年便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单位不能对他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多次找有关部门上访。  相似文献   

7.
<正>案情简介■10年前,陶某被某搬运公司招用为货运员。2013年6月,公司考虑陶某在本公司工作已满10年,依法与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10月,陶某在一次搬运工作中不慎受伤,致胃切除二分之一,被认定为工伤,伤残鉴定等级为七级,并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3年12月,陶某向公司表示不解除劳动关系,伤好后再回公司上班。2014年1月,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陶某回公司上班。陶某以伤势未愈为由拒绝上班。2014年2月,公司又发出书  相似文献   

8.
宜宾纸业股份公司下属的大集体企业初建于1973年,1985年正式组建为宜宾纸业股份公司大华实业总公司。公司建立以来,为主办厂安置富余职工、职工家属近1000人。在主办厂"扶上马、送一程"的有力支持和帮助下,大华实业总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艰苦创业,由1973年的纸袋组,逐步发展成为现有两个公司、四个生产厂点,拥有固定资产500多万元,集生产、商贸为一体的实业公司。大华实业总公司的发展经过了一条曲折而艰辛的路程。1994年主办厂调整充实大华公司领导班子以后,新班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审时度势,在原有的基础上,调整经营战略,扬长避短,走出一条发挥劳服企业优势,面向主厂、面向职工家属、面向本地区小社会,围  相似文献   

9.
2001年7月14日,湖北省黄冈市最大的国有企业——黄冈市铝业集团公司总经理祁松,被公司设备科一职工之子伊罗劫杀在家。10月31日,咸宁市化纤厂厂长汪仕华在办公室被前来要求增加“买断工龄”费的职工徐育东杀害。12月20日,襄樊市襄阳物资公司副总经理吴诗平在对所属燃料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遭到一职工家属袭击,不治身亡。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劳资纠纷问题应当受到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0.
1994年6月23日,贝克应聘南卡罗来纳州哥伦比亚华夫餐饮公司。该公司的招聘合同中有一条规定,求职人员与华夫公司及其下属任何分公司或特约经销商之间产生的争议或相关权利主张,以及工作期限、条件、福利,包括此种争议及权利主张都将通过仲裁解决。贝克签订了该合同,合同中尚未说明贝克的具体工作岗位,贝克此后并未去该公司上班,而是于1994年8月10日开始在南卡罗来纳州西哥伦比亚华夫餐饮公司工作,但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贝克患有中风症,1994年8月26日刚去上班时中风病发,持续了大约30秒钟。当天他回家休息,西哥伦比亚华夫公司经理告诉贝…  相似文献   

11.
梅先生上班三年,用人单位第一年没给他买社保。现在,梅先生被单位辞退后,他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他第一年的社保费用,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输了;到法院起诉,也输了。成都市中级法院终审认为,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只有一年,梅先生在3年之后才申请仲裁,是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对此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2.
<正>案情简介郭某某1973年4月出生,为福安某电机配件公司职工,该公司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2012年5月,郭某某在上班途中被一辆货车相撞致残。宁德市人社局认定郭某某所受的伤害为工伤,公司不服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宁德市中院维持了郭某某为工伤的决定。2013年1月17日,宁德市劳  相似文献   

13.
简阳川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四川空分厂主辅分离后应运而生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面向社区服务的股份制就业实体,其主要服务项目有物业管理、园林绿化、保安、幼教、房产管理、卫生清扫、保洁、小区绿化管理、设备设施维护等,创建就业岗位128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111人,其中"4050"人员60人,占职工总数的47%。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他们办理了社会保险,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  相似文献   

14.
1977年出生的张忠宝在l996年到化建工作,现任吉林化建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公司季节合同王电焊班长。在12年的工作历程中,他刻苦专研焊接技术,不断挑战自我,通过学习和专研,他攻克多项焊接技术难题。通过传帮带等多种形式带出了一批技术过硬的焊工人才。  相似文献   

15.
<正>问:陈某等35人于半年前先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均约定加班工资以一年为周期计算,即在合同签订之日的年度对应日"一年一结"。因上班之后有很多时间需要加班,公司累计应当支付的加班工资已经不是小数目,陈某等遂多次要求公司提前支付。但公司一直置之不理,理由是既然合同已有约定就必须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正>案情简介周某于2007年12月4日进入某配件公司工作,2011年1月1日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安排其在雪龙生产区上班。2012年7月,公司为响应市政府"退二进三"号召,开始陆续整体搬迁至常昆生产区,员工亦将全部安置到新厂区上班。公司就搬迁事宜征求员工意见后,周某等员工表示"孩子上学、路太远、晕车",不同意至新厂址上班。2012年7月26日,公司向周某等员工发出《报到上班通知》,通知8月3日前至公司报到,否则按旷工处理。周某等员工回函表示公司迁厂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其于8月  相似文献   

17.
樊英 《中国劳动》2015,(5):56-57
<正>案情简介2010年4月30日,邱某到某公司上班。2010年5月25日,邱某被公司派往某物业公司上班,担任经理一职。2011年6月17日,邱某与公司签订《优惠购车劳务服务协议》,约定邱某系公司员工,在公司某物业部门担任经理职务,同时约定邱某优惠购车后,必须确保自购车之日起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服务满3年。2011年8月15日,公司与邱某签订《内部经营承包协议》,就邱某承包公司属下某物业  相似文献   

18.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职工培训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高技能人才操作水平,加强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绵阳市人社局指导下,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探索企业新型学徒制,由培训中心牵头,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各生产车间、九洲高级技工学校共同制定《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报市人社局审批后,于2015年10月20日前报省人社厅备案,启动公司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19.
咨询台     
事实劳动关系解除 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咨询台: 我于2002年10月与成都某装饰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在该公司从事汽车驾驶工作。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既未与我续签合同也未停止我的工作。今年春节后公司突然通知我不要上班了,我原来的岗位另有人干了。请问,公司这种作法对吗?我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20.
案情简介:申请人陈某于2012年9月1日到眉山市仁寿县A公司上班,上班期间A公司未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未与其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2月25日陈某以A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离职.同年4月29日,陈某向仁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6000.00元,并要求公司为其补缴上班期间的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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